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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顧震3326

    工傷認定書已下來,廠裡要求做傷殘鑑定,勞動者是應當全力配合的。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2 # 勞動者之哥

    一、按規定,沒有申請工傷認定並得到工傷認定結論之前,是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的。即使去申請,工傷部門也不會受理。 既然你已申請工傷認定,最好同時收集一下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證、考勤表工資條、工資卡明細、工作地點照片、證人等,以備公司不承認勞動關係時用。

    同時,應當儘快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這也是工傷後期復發維權的依據。

    二、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三、辦理步驟:你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後,再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具體幾級傷殘以鑑定結果為準,最後,雙方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有工傷保險的,除社會保險部門支付勞動者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鑑定費等等外,用人單位一般需要支付勞動者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交通費等等費用,沒有工傷保險的,全部由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具體賠償金額需要結合勞動者月工資、工傷休息時間等等確定。

    以後建議不知是否滿意,如果需要的話,繼續保持關注與溝通。

  • 3 # 六O後打工大叔

    當然要配合,但你也可先了解一下,一到十級傷殘認定標準,如果自己認為達不到最低的十級標準就沒有必要去認定了。能達到或者更高等級傷殘就必須去認定了。認定了傷殘等級可能根據各等級標準多賠錢,對你百利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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