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應根據工業企業生產特點、實際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則設定輔助用室,包括車間衛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業、工種或崗位設定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場所、 廁所)、婦女衛生室,並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要求。
7.1.2 輔助用室應避開有害物質、病原體、高溫等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影響。建築物內部構造應易於清掃,衛生裝置便於使用。
7.1.3 浴室、盥洗室、廁所的設計,一般按勞動者最多的班組人數進行設計。存衣室設計計算人數應按車間勞動者實際總數計算。
7.1.4 工業園區內企業共用輔助用室的,應統籌考慮園區內各企業的特點。 7.2.1 應根據車間的衛生特徵設定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其衛生特徵分級見表9。
表9 車間衛生特徵分級 衛生特徵 1級 2級 3級 4級 有毒物質 易經面板吸收引起中毒的劇毒 物質(如有機磷農藥、三硝基 甲苯、四乙基鉛等) 易經面板吸收或有惡臭 的物質,或高毒物質(如 丙烯腈、吡啶、苯酚等) 其他毒物 不接觸有害物質或粉 塵,不汙染或輕度汙 染身體(如儀表、金 屬冷加工、機械加工 等) 粉塵 嚴重汙染全身或對面板 有刺激的粉塵(如碳黑、 玻璃棉等) 一般粉塵(棉塵) 其他 處理傳染性材料、動物原料(如皮毛等) 高溫作業、井下作業 體力勞動強度 III級或 IV 級 注: 雖易經面板吸收,但易揮發的有毒物質(如苯等)可按3級確定。 7.2.2 浴室
7.2.2.1 車間衛生特徵1級、2級的車間應設浴室;3級的車間宜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定集中浴室;4級的車間可在廠區或居住區設定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間、洗浴間和管理間組成。
7.2.2.2 浴室內一般按4個~6個淋浴器設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數量,可根據設計計算人數按表10計算。
表10 每個淋浴器設計使用人數(上限值) 車間衛生特徵 1級 2級 3級 4級 人數 3 6 9 12 注: 需每天洗浴的炎熱地區,每個淋浴器使用人數可適當減少。 7.2.2.3 女浴室和衛生特徵1級、2級的車間浴室不得設浴池。
7.2.2.4 體力勞動強度III級或IV級者可設部分浴池,浴池面積一般可按1個淋浴器相當於2m2面積進行換算,但浴池面積不宜
7.2.3 更/存衣室
7.2.3.1 車間衛生特徵1級的更/存衣室應分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工作服室應有良好的通風。
7.2.3.2 車間衛生特徵2級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櫃存放的原則設計,以避免工作服汙染便服。
7.2.3.3 車間衛生特徵3級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櫃分層存放的原則設計。更衣室與休息室可合併設定。
7.2.3.4 車間衛生特徵4級的更/存衣櫃可設在休息室內或車間內適當地點。
7.2.4 盥洗設施
7.2.4.1 車間內應設盥洗室或盥洗裝置。接觸油汙的車間,應供給熱水。盥洗水龍頭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計算人數按表11計算。
表11 盥洗水龍頭設計數量 車間衛生特徵級別 每個水龍頭的使用人數(人) 1、2 20~30 3、4 31~40 7.2.4.2 盥洗設施宜分割槽集中設定。廠房內的盥洗室應做好地面排水,廠房外的盥洗設施還宜設定雨篷並應防凍。
7.2.5 應根據職業接觸特徵,對易沾染病原體或易經面板吸收的劇毒或高毒物質的特殊工種和汙染嚴重的工作場所設定洗消室、消毒室及專用洗衣房等。
7.2.6 低溫高溼的重負荷作業如冷庫和地下作業等,應設工作服乾燥室。 7.3.1 生活用室的配置應與產生有害物質或有特殊要求的車間隔開,應儘量佈置在生產勞動者相對集中、自然採光和通風良好的地方。
7.3.2 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實際需要設定休息室或休息區。休息室內應設定清潔飲水設施。女工較多的企業,應在車間附近清潔安靜處設定孕婦休息室或休息區。
7.3.3 就餐場所的位置不宜距車間過遠,但不能與存在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場所相鄰設定,並應根據就餐人數設定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就餐場所及所提供的食品應符合相關的衛生要求。
7.3.4 廁所不宜距工作地點過遠,並應有排臭、防蠅措施。車間內的廁所,一般應為水衝式,同時應設洗手池、洗汙池。寒冷地區宜設在室內。除有特殊需要,廁所的蹲位數應按使用人數設計。
7.3.4.1 男廁所:勞動定員男職工人數100人的工作場所每增50人增設1個蹲位。小便器的數量與蹲位的數量相同。
7.3.4.2 女廁所:勞動定員女職工人數100人的工作場所,每增30人,增設1個蹲位。 7.4.1 人數最多班組女工>100人的工業企業,應設婦女衛生室。
7.4.2 婦女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裝置及洗滌池。處理間內應設溫水箱及沖洗器。沖洗器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計算人數確定。人數最多班組女工人數為100~200人時,應設1具沖洗器,>200人時,每增加200人增設1個。
7.4.3 人數最多班組女工人數為40人~100人的工業企業,可設定簡易的溫水箱及沖洗器。
7.1.1 應根據工業企業生產特點、實際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則設定輔助用室,包括車間衛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業、工種或崗位設定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場所、 廁所)、婦女衛生室,並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要求。
7.1.2 輔助用室應避開有害物質、病原體、高溫等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影響。建築物內部構造應易於清掃,衛生裝置便於使用。
7.1.3 浴室、盥洗室、廁所的設計,一般按勞動者最多的班組人數進行設計。存衣室設計計算人數應按車間勞動者實際總數計算。
7.1.4 工業園區內企業共用輔助用室的,應統籌考慮園區內各企業的特點。 7.2.1 應根據車間的衛生特徵設定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其衛生特徵分級見表9。
表9 車間衛生特徵分級 衛生特徵 1級 2級 3級 4級 有毒物質 易經面板吸收引起中毒的劇毒 物質(如有機磷農藥、三硝基 甲苯、四乙基鉛等) 易經面板吸收或有惡臭 的物質,或高毒物質(如 丙烯腈、吡啶、苯酚等) 其他毒物 不接觸有害物質或粉 塵,不汙染或輕度汙 染身體(如儀表、金 屬冷加工、機械加工 等) 粉塵 嚴重汙染全身或對面板 有刺激的粉塵(如碳黑、 玻璃棉等) 一般粉塵(棉塵) 其他 處理傳染性材料、動物原料(如皮毛等) 高溫作業、井下作業 體力勞動強度 III級或 IV 級 注: 雖易經面板吸收,但易揮發的有毒物質(如苯等)可按3級確定。 7.2.2 浴室
7.2.2.1 車間衛生特徵1級、2級的車間應設浴室;3級的車間宜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定集中浴室;4級的車間可在廠區或居住區設定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間、洗浴間和管理間組成。
7.2.2.2 浴室內一般按4個~6個淋浴器設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數量,可根據設計計算人數按表10計算。
表10 每個淋浴器設計使用人數(上限值) 車間衛生特徵 1級 2級 3級 4級 人數 3 6 9 12 注: 需每天洗浴的炎熱地區,每個淋浴器使用人數可適當減少。 7.2.2.3 女浴室和衛生特徵1級、2級的車間浴室不得設浴池。
7.2.2.4 體力勞動強度III級或IV級者可設部分浴池,浴池面積一般可按1個淋浴器相當於2m2面積進行換算,但浴池面積不宜
7.2.3 更/存衣室
7.2.3.1 車間衛生特徵1級的更/存衣室應分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工作服室應有良好的通風。
7.2.3.2 車間衛生特徵2級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櫃存放的原則設計,以避免工作服汙染便服。
7.2.3.3 車間衛生特徵3級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櫃分層存放的原則設計。更衣室與休息室可合併設定。
7.2.3.4 車間衛生特徵4級的更/存衣櫃可設在休息室內或車間內適當地點。
7.2.4 盥洗設施
7.2.4.1 車間內應設盥洗室或盥洗裝置。接觸油汙的車間,應供給熱水。盥洗水龍頭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計算人數按表11計算。
表11 盥洗水龍頭設計數量 車間衛生特徵級別 每個水龍頭的使用人數(人) 1、2 20~30 3、4 31~40 7.2.4.2 盥洗設施宜分割槽集中設定。廠房內的盥洗室應做好地面排水,廠房外的盥洗設施還宜設定雨篷並應防凍。
7.2.5 應根據職業接觸特徵,對易沾染病原體或易經面板吸收的劇毒或高毒物質的特殊工種和汙染嚴重的工作場所設定洗消室、消毒室及專用洗衣房等。
7.2.6 低溫高溼的重負荷作業如冷庫和地下作業等,應設工作服乾燥室。 7.3.1 生活用室的配置應與產生有害物質或有特殊要求的車間隔開,應儘量佈置在生產勞動者相對集中、自然採光和通風良好的地方。
7.3.2 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實際需要設定休息室或休息區。休息室內應設定清潔飲水設施。女工較多的企業,應在車間附近清潔安靜處設定孕婦休息室或休息區。
7.3.3 就餐場所的位置不宜距車間過遠,但不能與存在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場所相鄰設定,並應根據就餐人數設定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就餐場所及所提供的食品應符合相關的衛生要求。
7.3.4 廁所不宜距工作地點過遠,並應有排臭、防蠅措施。車間內的廁所,一般應為水衝式,同時應設洗手池、洗汙池。寒冷地區宜設在室內。除有特殊需要,廁所的蹲位數應按使用人數設計。
7.3.4.1 男廁所:勞動定員男職工人數100人的工作場所每增50人增設1個蹲位。小便器的數量與蹲位的數量相同。
7.3.4.2 女廁所:勞動定員女職工人數100人的工作場所,每增30人,增設1個蹲位。 7.4.1 人數最多班組女工>100人的工業企業,應設婦女衛生室。
7.4.2 婦女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裝置及洗滌池。處理間內應設溫水箱及沖洗器。沖洗器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計算人數確定。人數最多班組女工人數為100~200人時,應設1具沖洗器,>200人時,每增加200人增設1個。
7.4.3 人數最多班組女工人數為40人~100人的工業企業,可設定簡易的溫水箱及沖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