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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爺30

    如何改變教育中有的老師不敢管學生的現狀?

    我是從七十年代走過來的教師。那個年代,家長支援老師嚴管,校長也希望學校老師敢於管理。在我所在的學校,我是以嚴治教出了名的老師。我所教初中一年級,學生來自周圍七個村子。我校初中一年有3個自然班,我任初一(2)班班主任兼語文科任。

    每一學年,都有不少家長慕名把自已調皮的孩子送到我的班。

    我是本地人,校長是外地人,凡是有家長與學校發生矛盾時,我都是挺身而出,協助處理。地方黨政也都支援以嚴治教。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由於獨生子女多,家長比較溺愛,社會上一些人認為讀書不再是唯一出路了。尊師重教的風氣下降了,校外勢力干涉學校的事也產生了,老師與家長,與學生一有矛盾,學校領導為了息事寧人,都是先處理老師。

    社會上,一些人隨意罵老師,給孩子們造成不良影響。校園霸凌,以強凌弱的現象屢見不鮮。

    ……………

    許許多多的事實證明,校園再不是平靜清淨之地了。七十年代,八十年代以嚴治校,以嚴治教的呼聲沒有了。教師為了明哲保身,不再敢於管教學生了。

    我認為,要改變教師不敢管學生的現狀,首先就要嚴格立法,以法治校,以法治教。

    對於校園霸凌,學生打老師,學生打學生,老師打學生等等現象要嚴格立法。

    學校的自主權應得到尊重,校外無權干涉學校事務,還給學校一片淨土。對校鬧等不良行為要立法嚴懲。

    恢復學校懲戒制度,把戒尺還給教師,並立法保護懲戒制度,以樹立師道尊嚴。

  • 2 # Limi影評

    我自己也是一名教師,在任教過程中也經歷了快人快語到旁擊側敲,再到因人施教的過程。

    其實,一個普通教師的收入水平並不高,也要為柴米油鹽生活開支發愁,但是因為這樣的角色定位,又被社會和環境要求不應該談利益,應該更多的重視“奉獻”,這樣高標準的社會要求,卻沒有與之相匹配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很容易讓老師不能得到正常的情緒疏導。

    所以在管教學生的過程中,如果被質疑,很可能會從兩方面打擊老師的積極性,有些老師就會走極端,以後都不願意再管教學生。

    再加上目前很多學生對於教師的身份地位沒有一種認同感,甚至會覺得老師是淺薄的,所教授的知識與社會是脫節的,對主流社會規則並不熟悉,所以在內心覺得老師古板,固執,並不認定教師的身份地位。所以並不會真正接受建議,再加上有些老師說話的語氣問題,有些學生甚者會直接表示出來不滿。

    我在上課的過程中,遇到過兩次尷尬的情況。一次是我提出問題:有沒有一些對你影響深遠的事情或者是人?

    我有個學生回答,沒有對他影響深遠的人也沒有影響深遠的事,不過他小學老師說的一句話,這句話影響了他以後的所有人生。

    我先肯定之後,和他進一步探討,說到人生應該不斷迭代,不能停止進步,小學畢竟離現在已經很久了(我們是大學生)。沒想到學生很不高興,開始要和我辯論的架勢,我趕緊草草了事,轉了話題,生怕起衝突。後來,我問了很多同事,他們也有遇到這種情況的。

    所以,現在出現這樣的情況,既有環境的因素,也有學生和老師的問題。

  • 3 # 洪爺33344611

    怎樣改變教育中老師不敢管學生的現狀?規根到底應從四個方面入手。

    一,明確教師享有教育懲戒權。也就是管教權。老師才能理直氣壯地去管教學生。這個問題國家已經明確,要給教師懲戒權。

    二,從法律法規上對教師對學生的管教權給予保障。

    建議國家儘快修定補充《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賦予教師對學生進行管教,懲戒的權利。對未成年學生即要給予保護,也要明確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能只是一味的保護,滋長孩子(學生)的任性。

    三,制定統一規範的懲戒教育實施細則,讓教師依規行使懲戒教育。建議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或先行各省區制定報教育部稽核後施行。

    四,學校,家庭,教師達成共識,對學生嚴格管理教育。必要時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懲戒教育。

    最有效的辦法是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與學校,教師簽定對學生管教懲戒的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益,義務,應承擔的後果。

    只有這樣,才可能真正有效地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教育管理。才能收到較好的教育效果。

  • 4 # 論文核心SCI發表顧問

    近幾年,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造成學校老師不敢管學生的現象,給學校教育以及中國基礎教育帶來很大的困惑。為了改變教師不敢管“熊孩子”的局面,4月12日,《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廣東省司法廳徵求意見。

    該草案最引人矚目的一點是,首次立法明確了中小學教師依法對學生的管教權。草案明確了教師可以對學生採取一定教育懲罰措施的幾種情況:學生在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以及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草案還明確提出,教師要遵守作為教師的職業行為準則,不得侮辱、毆打、體罰學生。

    草案還對提到了對學生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主要有:學校對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生的紀律處分;學校最高可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違紀學生作出開除學生的學籍的處分;學校可以要求有不良行為學生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有嚴重違紀的學生,應送到專門學校進行法治教育;對於情節嚴重的違紀行為,如行兇、殺人、搶劫、強姦、毆打、勒索他人,應提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草案一出,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度,有贊成的,有反對的,也有持保守態度的。

    網友贊同的理由主要有:老師教育孩子比家長教育孩子有更好的效果;可以幫助孩子及時糾正錯誤,做到有錯就改;管教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教師的弱勢群體地位;結合獎勵措施,可以樹立教師的權威,讓教育變得更完整。

    我們再來看看網友反對的理由:有網友擔心管教權超過界限,部分教師變相體罰、言語攻擊,對學生造成傷害;也有網友認為孩子需要好好呵護,需要朋友式的教育等等。

    比較理智的網友分析到,雖然草案明確了教師的管教權,但是沒有明確懲罰的措施和力度,老師很難實施,也很難起到保護教師的作用。

    筆者認為,對學生的合理管教也是對孩子的一種挫折教育,只要遵循一定的度,家長不應該反應過激。從草案的內容看,管教不是“打腚教育”,也明確禁止教師侮辱、毆打、體罰學生。

    筆者認為,草案的出臺具有積極的意義,也期待在實施過程中能夠不斷完善,然後推向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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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樣才算是優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