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源:未檢查周圍環境。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煤體鬆動、煤壁傘簷、易造成活矸危巖砸傷。 預控措施:工作環境5m範圍內頂幫支護安全可靠,工作現場嚴格執行敲幫問頂,發現活矸危巖及時處理。 2、危險源:空頂作業。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頂板落矸傷人。 預控措施:開機前認真檢查永久支護是否到迎頭,確認後方可作業。 3、危險源:未檢查風水管路接頭連線情況。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風水管路接頭崩傷。 預控措施:打眼前檢查管路接頭連線情況,確認完好方可施工。 4、危險源:佩戴手套扶鑽桿。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鑽桿捲住傷人。 預控措施:打眼扶鑽桿時,嚴禁佩戴手套進行扶鑽。 5、危險源:袖口或衣釦未紮緊。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鑽桿捲住傷人。 預控措施:打眼扶鑽桿時,衣服衣釦及袖口必須紮緊,注意力集中。 6、危險源:不採用溼式打眼。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煤塵堆積爆炸或工作人員患矽肺病。 預控措施:打眼必須採用溼式打眼,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7、危險源: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預控措施:放炮員必須嚴格把關,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巷道斷面達到2/3以上,方可裝藥、爆破。 8、危險源: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預控措施:加強通風,待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降到1.0%時,方可裝藥、爆破。 9、危險源:裝藥放炮不規範。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放炮傷人。 預控措施:必須一次裝藥一次爆破,嚴禁一次裝藥分次爆破。 10、危險源:警戒距離位置設定不當。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放炮傷人。 預控措施:警戒距離:巖巷100米,煤巷75米,遇拐彎巷道超過30米時,拐過彎20米後,如未超過30米,必須嚴格執行巖巷100米,煤巷75米的規定放好警戒。 11、危險源:不執行“三牌聯鎖”。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放炮傷人。 預控措施:工作面裝藥聯線後,放炮員把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安排聯絡員在通往放炮地點的各巷口設定警戒,確認工作面10米範圍內支護完好後,班組長把放炮命令牌交給安全員,安全員再次確認後,把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必須最後一個離開工作面,確認放炮地點無人後,到達指定地點後,吹哨三聲,大喊三聲“放炮了”,方可放炮。各巷口的警戒員未接到聯絡員的撤回命令不得撤回。 12、危險源:放炮地點出現拒爆、殘爆。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傷人事故。 預控措施: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必須遵守以下規定:①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③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④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⑤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3、危險源:炮眼封泥長度不足或裝藥操作不當。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傷人或著火。 預控措施:①炮眼深度小於0.6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②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④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⑥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⑦嚴禁使用煤渣或矸石代替炮泥。 14、危險源:放炮後瓦斯探頭未及時前移。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瓦斯超限不能及時發現。 預控措施:瓦斯探頭垂直吊掛在風筒出風口對側無淋水、頂板完好,距迎頭3-5m、頂板不大於300mm、巷幫不小於200mm的位置。 15、危險源:風筒距迎頭超規定。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有毒有害氣體傷人。 預控措施:風筒離迎頭不得超過10m,超過10m及時延接風筒。 16、危險源:未進行敲幫問頂。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頂板落矸傷人。 預控措施:①敲幫問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裡,先頂後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操作人員應站在左幫敲右幫,站在右幫敲左幫;②在敲幫問頂時,應戴好手套,用長柄工具執行,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③頂幫遇有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定臨時支護,保證臨時支護到位後再順著裂隙、層理慢慢的排查,不得強挖硬刨。每次敲幫問頂時由兩名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一人負責監護。 17、危險源:前探梁支護不到位。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冒頂砸傷人員。 預控措施:放炮結束後,前探梁選用四寸鋼管兩根,吊環採用20圓鋼,前探樑上用6塊木板梁和24塊構木維護,木板梁兩端伸出前探梁不小於20cm。 18、危險源:耙礦車鋼絲繩磨損、斷股超規定,挽疙瘩。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鋼絲繩斷傷人。 預控措施:對鋼絲繩認真檢查,發現磨損超規定及時更換。 19、危險源:導向輪未使用專用連線裝置。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連線裝置斷裂傷人。 預控措施:①施工地點必須使用導向輪配合150大鏈固定;②人員嚴禁進入繩道範圍。 20、危險源:絞車底座固定不牢。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耙矸過程中絞車移位碰傷司機。 預控措施:絞車底座必須採用四根底錨配合40大鏈進行固定,每班進行緊固。 21、危險源:未檢查風水管路接頭連線情況。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風水管路接頭崩傷。 預控措施:打眼前檢查管路接頭連線情況,確認完好方可施工。 22、危險源:佩戴手套扶鑽桿。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鑽桿捲住傷人。 預控措施:打眼扶鑽桿時,嚴禁佩戴手套進行扶鑽。 23、危險源:袖口或衣釦未紮緊。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鑽桿捲住傷人。 預控措施:打眼扶鑽桿時,衣服衣釦及袖口必須紮緊,注意力集中。 24、危險源:不採用溼式打眼。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煤塵堆積爆炸或現場人員患矽肺病。 預控措施:打眼必須採用溼式打眼,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1、危險源:未檢查周圍環境。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煤體鬆動、煤壁傘簷、易造成活矸危巖砸傷。 預控措施:工作環境5m範圍內頂幫支護安全可靠,工作現場嚴格執行敲幫問頂,發現活矸危巖及時處理。 2、危險源:空頂作業。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頂板落矸傷人。 預控措施:開機前認真檢查永久支護是否到迎頭,確認後方可作業。 3、危險源:未檢查風水管路接頭連線情況。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風水管路接頭崩傷。 預控措施:打眼前檢查管路接頭連線情況,確認完好方可施工。 4、危險源:佩戴手套扶鑽桿。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鑽桿捲住傷人。 預控措施:打眼扶鑽桿時,嚴禁佩戴手套進行扶鑽。 5、危險源:袖口或衣釦未紮緊。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鑽桿捲住傷人。 預控措施:打眼扶鑽桿時,衣服衣釦及袖口必須紮緊,注意力集中。 6、危險源:不採用溼式打眼。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煤塵堆積爆炸或工作人員患矽肺病。 預控措施:打眼必須採用溼式打眼,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7、危險源: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預控措施:放炮員必須嚴格把關,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巷道斷面達到2/3以上,方可裝藥、爆破。 8、危險源: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預控措施:加強通風,待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降到1.0%時,方可裝藥、爆破。 9、危險源:裝藥放炮不規範。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放炮傷人。 預控措施:必須一次裝藥一次爆破,嚴禁一次裝藥分次爆破。 10、危險源:警戒距離位置設定不當。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放炮傷人。 預控措施:警戒距離:巖巷100米,煤巷75米,遇拐彎巷道超過30米時,拐過彎20米後,如未超過30米,必須嚴格執行巖巷100米,煤巷75米的規定放好警戒。 11、危險源:不執行“三牌聯鎖”。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放炮傷人。 預控措施:工作面裝藥聯線後,放炮員把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安排聯絡員在通往放炮地點的各巷口設定警戒,確認工作面10米範圍內支護完好後,班組長把放炮命令牌交給安全員,安全員再次確認後,把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必須最後一個離開工作面,確認放炮地點無人後,到達指定地點後,吹哨三聲,大喊三聲“放炮了”,方可放炮。各巷口的警戒員未接到聯絡員的撤回命令不得撤回。 12、危險源:放炮地點出現拒爆、殘爆。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傷人事故。 預控措施: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必須遵守以下規定:①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③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④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⑤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3、危險源:炮眼封泥長度不足或裝藥操作不當。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傷人或著火。 預控措施:①炮眼深度小於0.6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②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④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⑥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⑦嚴禁使用煤渣或矸石代替炮泥。 14、危險源:放炮後瓦斯探頭未及時前移。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瓦斯超限不能及時發現。 預控措施:瓦斯探頭垂直吊掛在風筒出風口對側無淋水、頂板完好,距迎頭3-5m、頂板不大於300mm、巷幫不小於200mm的位置。 15、危險源:風筒距迎頭超規定。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有毒有害氣體傷人。 預控措施:風筒離迎頭不得超過10m,超過10m及時延接風筒。 16、危險源:未進行敲幫問頂。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頂板落矸傷人。 預控措施:①敲幫問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裡,先頂後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操作人員應站在左幫敲右幫,站在右幫敲左幫;②在敲幫問頂時,應戴好手套,用長柄工具執行,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③頂幫遇有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定臨時支護,保證臨時支護到位後再順著裂隙、層理慢慢的排查,不得強挖硬刨。每次敲幫問頂時由兩名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一人負責監護。 17、危險源:前探梁支護不到位。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冒頂砸傷人員。 預控措施:放炮結束後,前探梁選用四寸鋼管兩根,吊環採用20圓鋼,前探樑上用6塊木板梁和24塊構木維護,木板梁兩端伸出前探梁不小於20cm。 18、危險源:耙礦車鋼絲繩磨損、斷股超規定,挽疙瘩。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鋼絲繩斷傷人。 預控措施:對鋼絲繩認真檢查,發現磨損超規定及時更換。 19、危險源:導向輪未使用專用連線裝置。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連線裝置斷裂傷人。 預控措施:①施工地點必須使用導向輪配合150大鏈固定;②人員嚴禁進入繩道範圍。 20、危險源:絞車底座固定不牢。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發生耙矸過程中絞車移位碰傷司機。 預控措施:絞車底座必須採用四根底錨配合40大鏈進行固定,每班進行緊固。 21、危險源:未檢查風水管路接頭連線情況。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風水管路接頭崩傷。 預控措施:打眼前檢查管路接頭連線情況,確認完好方可施工。 22、危險源:佩戴手套扶鑽桿。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鑽桿捲住傷人。 預控措施:打眼扶鑽桿時,嚴禁佩戴手套進行扶鑽。 23、危險源:袖口或衣釦未紮緊。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被鑽桿捲住傷人。 預控措施:打眼扶鑽桿時,衣服衣釦及袖口必須紮緊,注意力集中。 24、危險源:不採用溼式打眼。 風險及其後果描述:易造成煤塵堆積爆炸或現場人員患矽肺病。 預控措施:打眼必須採用溼式打眼,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