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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豆蔻zidouk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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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趙哞哞
首選說明我的觀點:人販子應該判死刑!
人販子為了錢,可以連人口都買賣,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為了賺錢,泯滅了作為人的最最基本的人性,讓多少家庭一輩子陷入了痛苦,多少父母因為家裡的兒童被拐賣,而活不下去。
還有一些人販子更是喪心病狂,拐走兒童,折磨成殘疾,毀了孩子一生,然後讓這些兒童來乞討為其謀取私利。試想,作為父母如果看到孩子變成這樣,會是什麼樣的心情。
對於人販子,應該堅決判死刑,判的輕,人販子出來後還會幹老本行。
對於買家,也應該嚴懲,正所謂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買家催生了人販子的誕生,也要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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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淼1516127
我認為應該同罪,沒有買方,賣方就沒市場,誰都不想把貨物砸在手裡,你要收養孩子,完全可以正常手續,名正言順,收養一個嘛,害人害己。嗨別說對販賣人口,打擊力度微乎其微。哎。不好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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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八戒的豬扒
我覺得這是滅絕人性的事情,這種人應該槍斃。至於說哪種人更可恨,都挺可恨的。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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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疆特產葡萄乾紅棗L
看了一部電視劇,劇中有一個警察抓人販子,眼看警察追到了,那個人販子為了逃跑轉手把手中的孩子摔在地上。
人販子是最令人厭惡的,因為他們的狠心,讓很多家庭支離破碎。而且他們層出不窮的手段讓人們防不勝防,他們根本不擇手段,失去了人性。一個個活潑可愛的小孩子讓他們打傷打殘然後放大街上乞討,乞討的錢也歸人販子所有,無論颳風下雨他們只要錢,也有一些被別人買回去收養,孩子就這樣被無辜的毀掉了一生,還有悲痛欲絕的家人,有些家人傾其一生都在尋找自己失去的兒女。
各位家長應該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好好看住他們,也要告訴孩子,碰到人販子之後沉著冷靜的應付求救。不管是人販子還是收買孩子的人,只為自己而想,卻不管不顧傷害其他本來幸福的一個家庭,都同樣可恨,我們要是遇到這樣的事,一定要迅速瞭解情況,幫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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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蘭雨46
“買”和“賣”這二個字看起來很普通,但仔細分折起來就覺得它們之間的含意深而廣,從廣義上講商家的產品先是試執行(小批次)生產,後發現賣家很喜歡搶著賣,這時商家就大批次生產來滿足賣家的需要(腰包也鼓了)。同樣道理人販子也一樣,如果沒有賣方需求,他去社會上偷,搶,捌,騙孩子幹什麼?...再後面的理論我自己也想不通了。人販子現在是人人喊打(我完全同感)他們是站在第一線明的做出了滅絕人性,傷盡天良的無道行為。然而賣方卻在後方安度人生,甚至於民警去解救人質時,村民們會對民警大打出手...那裡也是中國的一方領土,那麼村支書,鄉長到那裡去了??他們當初的宣誓又是怎麼一會事??這一系列的事怕是要“拔出蘿蔔帶出泥”了,現在我認為在處罰人販子的同時也要對收賣人口販子的群體受到同等的處罰。然後再回過頭來去查處那些充而不聞,視而不見的“村官”們。只有將這一條線上的毒瘤根治掉,才能確保杜絕人販子,還一個婦女,兒童的安全,健康,快樂,自由。讓他們露出發自內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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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泉城青未了
有需求就有市場,就有從業者,這個怪不得誰。買家就是想要個孩子,能說他錯了嗎?人販子去哪裡搞孩子?問你要你肯給嗎?所以就得偷就得搶!這是沒辦法的事。抓住了算倒黴,抓不住就賺了。這跟販毒是一樣的。不過現在社會對人販子痛恨至極人人喊打。他們應該會收斂些。畢竟當街被人打死的下場是很悽慘的。人販子雖然是亡命徒,但是也怕死。杜絕這類事情還得靠家長自己看好孩子。警方也要加強破案力度。同時對人販子的量刑也應該從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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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梁六一
◇兩個都可恨,都是不可饒恕的!
人販子的懲罰: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買家的懲罰:根據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2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1918件。而2014年審結降低到了僅有 978 件。遞減的案件,足以證明其威懾力度。
那判處夠嚴且犯罪率下降如此明顯,人們為什麼還覺得對人販子的判處過輕呢?1. 不法拐賣依舊猖獗(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統計,全球每年約有120萬名兒童被拐賣,各種拐騙手法套路之深,讓人防不勝防);
2. 破案率滯(在公益網站"寶貝回家"登記的失蹤孩子已達數萬,而在這十幾年間,被成功找回的只有2810,成功率只有7%);
3. 判決中,法官量刑處罰讓大家不滿(2016年廣東清遠5歲男童"陳某福被拐案"曾備受社會關注。廣東清遠一父親在逛街時一眼認出自己被拐賣的孩子,成功將其解救。事後,這起案件中拐賣兒童的主犯,只被判處六年的有期徒刑,罰金1萬元,引起不少網友的不滿)。
大家都呼籲拐賣"一律死刑",那是不是就意味著判的越重犯罪越少?針對這一問題,復旦大學教授陳碩、章元早在2014年發表的《治亂無需用重典:轉型期中國刑事政策效果分析》做出解答:單純透過加大懲罰程度的嚴厲性策略並不能取得明顯效果。
不能取得明顯效果也表明有見效,呼籲的死刑能否有更大威懾力?
一律死刑必定會讓不少人販子癲狂,甚至做出把兒童拋屍、婦女姦殺的報復性舉措。惡貫滿盈的人販子絕不會心慈手軟,"拉一個當墊背"的情況發生也絕不會是個例。
不支援一律死刑,那如何才能根治拐賣呢?其實,是大批買主的存在刺激著人販子肆無忌憚,而並非因為法律的懲處力度不夠,起不到威懾作用。
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法律最終能懲處人販子,但卻不能扼制他們。想要徹底根治拐賣,解決利益燻心的惡魔,還得從源頭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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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韓國輝
法律判的太輕,人販子和買家一起判死刑。或者還有家屬包批罪。也要判重刑。以及不能坐飛機,高鐵,火車,長途汽車。公安系統,鐵路,公交車,等打入黑名單。讓他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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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升黑養髮
都可恨,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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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蓬萊居士
買家更可恨,應該判刑,沒有你,就沒有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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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目山雨
買家是可憐,人販子是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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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浪哩個個個個
建議買家和人販子同罪,因為買家也是促成人販子罪名成立的一部分。沒有買賣,就沒有拐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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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在獨行9290
兩者都可恨 必須嚴懲 !明明可以合法抱養 非要破壞別人家庭 真是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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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記憶中的猹
二者對比可能是買的相對好一點,畢竟買的人裡面可能也有心地稍微好一點的(稍微),但是人販子就是個個都是該死的存在,所以人販子應該來說是比買的嚴重,但是人販子又是由於他們要買,所以才做的,所以也說不上誰好誰壞,半斤八兩吧。
人販子是處五到十年,嚴重的死刑。而買的大概是三年以下,當然,如果虐待或者其他罪行肯定要加重,但是感覺買賣的都太輕,特別買的,畢竟沒人買就不會有人販子,最好買賣同罪,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減少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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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者17405302890
同罪!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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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625334
抓到人販子判死刑,買家判罰款十萬,判刑三年,對這些人要嚴懲,才起到阻嚇作用,人家痛失子女多慘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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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急流勇退67
人販子和買家都可恨,A偷走B賣給(c,二十年後B就認c,這種事在中國多的很,叫我說應該槍斃A,c應該以孩子的年歲計算,從賣進家算起,一年罰十萬元打入國庫,否則按年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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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東奔西走A
對於人販子我一直堅持一個觀點:死刑!人販子每販賣一個孩子就意味著毀掉一個家庭,給父母一輩子的痛苦。比故意殺人還殘忍。必須死刑!無論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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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一起懲罰,甚至買家還可以罰重一點,如果沒人買了,自然就沒人賣了,人販子屢抓不絕,就是因為買方市場一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