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公交車正常行駛中交談都會分散司機注重力,對司機的毆打行為不只是分散注重力,還要防備。公交車墜橋事故就因為分散了公交司機的行為發生意外事故。所以在對公交司機在車輛行駛中的謾罵,毆打全部真正的構成了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應該被追究刑事犯罪責任。

  • 2 # 戲迷阿德1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對於這些犯罪嫌疑人上車辱罵駕駛員歐打駕駛員妨礙公共安安影響到乘客生命安全,我們廣大乘客一定要制止對它人不法侵害和乘客生命安全,對犯罪嫌疑人實行必要的自衛反擊把它制服後報警交警方處理。

  • 3 # 6735714589

    在乘坐公交車時,你什麼打司機呢?尤其是司機正在行駛工作途中。從你的。語言解釋,你這一舉動是一種很不正常的舉動。假設:你是一名司機正在工作中,正常行駛的情況下。車上的乘客無願無顧的動手打你。是不是有認為打你的人是不是舉動不正常?這一舉動應當是一個不正常的人行為舉動。但是顧客圍攻動手打你,處理這個方法也是不正常的。不用當是正當防衛。所謂的正當防衛,一個人在自己的人生安全和財產受到了不發侵害時,奮起反擊,制服歹徒,然後報警,交給公安機關處理,做好筆錄,公安機關陳述詳情。這才是一個完整的正當防為。

  • 4 # 衣來168

    為啥還不學美國加拿大一些國外的法律條例,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予以重拳打擊?為什麼?專家呢?怎麼不出來立法?建議對危害公共司機安全的搶奪方向盤,襲擊司機等行為予以5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同時承擔刑事重罪,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了這樣的法律法規,我就不信還會有人想當然的不顧全車生命搞兒戲……覺得不對的歡迎評論

  • 5 # 創創28

    本人認為重慶公交事件應該加快立法程序,應該引起立法部門的重視!建立健全法規!毆打正在行駛的公交車司機未造成損失和輕微損失的判1-3年,造成10萬元以上或致人傷亡的判3-7年,造成重大事故的7-15年或無期徒刑!讓人人都有敬畏之心!生產單位安裝隔離門也是對的,這樣可以防止一些精神病或老年人和反社會的一些人毆打司機和搶奪方向盤的行為!至於老年人乘車問題本人覺得,免費也沒什麼錯,但是現在公交車基本都被老年人霸佔,經常無是坐公交車閒逛,給公交運營造成了擁擠,給公交公司增強了負擔,給公交司機增強的風險!本人建議所有老年卡每人每次由老人出車費0.5元衝在卡里,這個錢用來買個乘車險,以後出的公交車車廂事故車門事故一律保險理賠!我想這樣的話公交司機的壓力會小的多,那些沒事喜歡坐公交閒逛的老年人也會少很多,費用不高老年人也負擔的起!所以這些社會問題政府要重視,不能總把問題拋給企業!一個企業的效益關係到員工的福利待遇!公交公司是最窮的企業,還要承擔社會責任!公交司機是最幸苦最受氣的職業,請善待這群工作在一線的司機

  • 6 # 使用者71171989145

    如果有人在公交車上以暴力方式對司機提出無理要求,或者毆打司機,已經違害到全體乘車人員的安全,堅決支援以暴力方式立即終止正在施暴的危險分子的行為。

  • 7 # 饅頭仔RIN

    這個問題也是我一直想問的。公交司機行駛途中遭遇乘客襲擊的事件頻繁發生,在新聞曝光之前又發生過多少次此種事件,我們不得而知,單單各大新聞網站、電視臺報道的相關事件就已經許多起。對於題主的這個問題,我曾問過自己,萬一遇到同樣的事情,我是該作為旁觀者還是出手制止?也許有不少人也曾如我這樣反問過,想過如何對待。可到底還是無法給自己答案,是確定出手制止,亦或是冷眼旁觀,沒有遇到很難知曉!畢竟,在當今的法律環境下,司法解釋和量刑標準總讓人感覺會因人而異。法律告訴我可以見義勇為,當法律又告訴我,正當防衛要有個度,這個度是什麼?司法解釋讓我半懂不懂的理解為,發生再自己身上,客觀明顯可判斷為生命正在受到嚴重威脅和傷害的時候,你的反擊但不致對方重傷或死亡可以斷定為正當防衛。如果致死對方或者重傷對方,這個度就很難偏向你自己,而成為防衛過當或者過失致死。對於自身受到侵害的事都如此,那麼公交事件你出手,這個度是不是會更難把握呢?

    試想一下,A在公交車行駛途中因錯站或其他原因,辱罵恐嚇司機,在無人制止的情況下,繼而攻擊司機。這個時候如何辦?你上去一下踢倒A,A受傷停止,或許可以合法。但是A起身轉而攻擊你呢?你怎樣?繼續扭打?萬一你弄死對方,這明顯就是你錯了。再舉例,A起身繼續攻擊司機,你繼續出手攻擊A制止他,在A攻擊司機,你攻擊A的時候公交車失事,責任在哪方?又或者,A攻擊司機,你攻擊A,致A重傷,A轉而告你?你怎麼辦?到這裡很大程度事情就出現兩面可能了!

    所以,我覺得暴力制止公交事件也是看度的,除非法律法規明確了司法解釋,我們才能確定後果怎樣。在社會普遍認知和人的常識,道德等範圍,我想基本都會支援暴力制止公交事件是正當防衛的。但是法律上,存在不同的可能性和結果。

    最後,我想說,考慮法律結果,很難給自己答案。真的遇到的時候,我會出手製止。至於後果怎樣,不知道!但總比跟著他人一起出車禍好。只要自己命還在,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如果有就浪費多點時間!!

  • 8 # 達康165065359

    如果當時制止對方停止沒有傷到對方那就可以如果當時對方已經停止騷擾司機那麼就該停手,失手或者籠嚇對方突發心臟病及死亡者應當以防衛過當處理

  • 9 # 愛你12345678

    這個真不好界定,如果幹擾司機的乘客受傷嚴重甚至死亡,暴力制止的乘客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並且還不能算防衛過當!

  • 10 # 肆點半

    我覺得這個問題提得好,萬一車上遇到這樣的乘客騷擾司機,其他乘客都該站出來制止,如果被制止者不聽勸告,大家應該將他或她趕下車,或者立即報警!我覺得此行為就是正當防衛,為自身安全而與不法分子做鬥爭!

  • 11 # 和諧131679225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回答很簡單幹脆,必須上前去制止,拉開或武力解決,這是要區別對待干擾公交車駕駛人的人,因為從事件來說有老人、中年人和年輕人,對於危害到人身安全的人必須給予打擊。1、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充分地說明了制止干擾和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人必要性,作為乘客遇到這樣的事,講小的就是處於對自己生命的負責、講大的也是在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和人生安全。人在間接受到威脅時,你沉默、優柔寡斷,最終倒黴和吃虧是在車上乘客;2、遇到老年乘客因坐過站而與司機發生爭執和身體接觸時,影響到正在駕駛車輛的時候,處於安全著想和防止在勸和時出現意外情況,只能實施拉開老人,告訴老人有事可以到站裡找領導投訴和舉報,司機在工作中你去幹擾和拉扯易於發生不測,儘量平息發生爭執,保證公交車安全行駛;3、對待中年人和年輕人在車輛行駛與司機發生爭執和身體接觸、搶奪方向盤者,眼看即將出現危險和預判出現不安全隱患時,必須用武力來解決。正如前不久在湖南出現的一起公交司機被乘客毆打事件中,一位年輕人飛起一腳將與司機爭吵和拉扯的乘客踹倒在車上,報警後交於警察處置,有效地制止了危險的發生、在武漢也出現一起公交車行駛在長江大橋上,一位女乘客拽扯女司機頭髮和搶奪方向盤,被一位戴眼鏡的人用力推走等,這不是暴力干涉,而是見義勇為,應該對勇敢站出來制止行為人的危險行為的人進行表彰和獎勵;4、坐過站是乘客個人行為,不應該強制要求行駛中的司機停車讓自己下車,達不到目的就實施威脅和危險行為,這樣會使整個乘車人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據影視資料顯示,在北京一位50多歲的女乘客,因下車與司機發生爭執,用拎在手上的一提牛奶砸打司機和辱罵司機,司機及時停車在路邊,降低了乘客安全不受侵害,後被警方帶走。所以說,當乘車在乘坐公交車時遇到其他乘客因過站與司機發生爭執和身體接觸時,自己感到威脅整車人的人生安全時,採取武力制止搶奪方向盤乘客,甚至打傷正在危險行為的人,個人認為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這也是在挽救生命和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行為。(1)公交車滿載乘客行駛中,你妨礙了司機不能正常駕駛,極易發生危險事故和車毀人亡。(2)乘客的拉扯開車行進中的司機,擾亂了他人正常的工作秩序,屬於妨礙公共安全行為,人人都有權利上前勸阻和武力制止,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因為這是公交車,乘客安全至上。(3)牽一髮而動全身,就是這個道理,無需多講,打傷正在實施搶奪方向盤的乘客也無過,完全屬於制止犯罪、保護乘客安全不受侵害、防止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等等。個人見解,就事論事,敬請指正。

  • 12 # forever184908852

    必須要制止,無論有多暴力,重慶公交車上這次如果有任何一個人出面制止就不會發生這種慘劇,車上還有孩子,這是最痛心的事,就因為兩個成年人的自私狹隘,讓多少家庭陷入永久的痛苦深淵!!

  • 13 # 低調普通人

    公交車上,乘客在行車途中干擾司機,歐打司機,如果其餘乘客暴力制止是否是正當防衛?為什麼?

    我的看法認為是見義勇為,屬於正當防衛,畢竟自家身陷其中出來制止是應該,幫助別人渡過危機也是件好事,一舉兩得,兩全其美的做法,所以這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在公交車上,乘客在行車途中,不論什麼事情都不能去幹擾和歐打或搶奪司機方向盤,事關司機是握著全車人的生命,如果幹擾或歐打搶奪司機的方向盤,可能會導致司機精神受創,影響正常行車發生意外事故,就等於去危害全車乘客的生命。

    這樣車上的人是有權去制止,並且不連帶法律責任,事關其行為是見義勇為正當防衛,萬州事件要吸取教訓前車可鑑,在影片中如果有乘客出來制止這個女人的行為,也可能不會發生墜江的事件!

  • 14 # 手機使用者張和新

    如果當時不出來及時制止,難道還要等待車毀人亡時再見義勇為嗎?不知法官是否這樣想?否則我們只能遇險不救,坐以待斃了。

  • 15 # 恆春13

    算不算正當防衛或者見義勇為先不說,先將你拘留再說,成本高見效慢、風險大,還得自己請律師,幾個月的工資不夠律師費。如果誰都不出面制止公交車內的不法行為,一車人的生命將受到威脅,兩難啊!

  • 16 # 李何勝

    那是應該絕對暴力的!因為如果你不暴力那麼制止不了的話有可能一車人就被害了?所以這種情況下不能再猶豫,要一招制敵!

  • 17 # 臥龍l

    這種行為應該是自我保護,因為他危害司機,會致使車輛失控翻入江中,那時自己性命不保。在這種情況下乘客應急反應首先是制服施暴的危險分子,要制服只有用暴力手段。不然會適得其反,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假如重慶大巴翻江事中,有人即時以暴制暴,這種全車幾十人死亡的事就不會發生,建議在這種危機時刻,用玻璃錘一錘制服施暴者,不給他二次施暴造成嚴重危害的機會,讓全社行動起來,共同制止危害共公安全的行為,在法律層面上要大力支援這種自我保護行為,而不是動不動這個過當,那個過當的,在危急關頭誰能撐控得住適當,還是不當,不切何實際。要大力提昌全民自我保護意識,對於危險共公安全場所施暴者死不足惜,他只是對自己的危險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應不受法律的任何保護,以上為個人不成熟的一些看法,望大家海涵。

  • 18 # 不是傳說的張大哥

    不論如何治暴,即便是失手致死對司機施暴者,也絕對的正當防衛!!!同時,讓法律磚家們去死吧!去死!!去死!!!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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