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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一品:武職京官: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武職外官:無從一品: 武職京官: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內大臣 武職外官: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武職京官:左右翼前鋒營統領、八旗護軍統領、鑾儀使 武職外官: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武職京官:散秩大臣 武職外官:副將 正三品: 武職京官: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驍騎參領、王府長史 武職外官:城守尉、參將、指揮使 從三品: 武職京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護衛 武職外官:遊擊、五旗參領、協領、宣慰使、指揮同知 正四品: 武職京官: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 太僕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 武職外官: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 從四品: 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四品典儀、二等護衛 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武職京官:三等侍衛、治儀正、步軍副尉、步軍校、監守信礮官、分管佐領 武職外官:關口守禦、防禦、守備、宣慰使司僉事、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從五品: 武職京官:四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物章京、 三等護衛武職外官:守禦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副千戶 正六品: 武職京官: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驍騎校、委署步軍校 武職外官: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長官使、長官、百戶 從六品: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武職京官:城門史、太僕寺馬廠協領 武職外官:把總、安撫使司僉事、長官司副長官 從七品: 武職京官:七品典儀 武職外官:盛京遊牧副尉 正八品: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外委千總 從八品: 武職京官:八品典儀、委署親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武職外官:無 正九品: 武職京官:各營蘭翎長 武職外官:外委把總 從九品: 武職京官: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 武職外官:額外外委 未入流: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百長、土舍、土目中國古代兵制主要種類1、兵農合一制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於農的。所謂寓兵於農,就是以農器為兵器。古代兵器是銅做的,農器也是銅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臨戰才發給,即所謂授甲、授兵。兵器只能供給正式軍隊用,鄉下保衛團一類的兵,是不能給與的。但是,當敵人打過來時,又不能隨便拿著個農器就自衛,所以《六韜》中說,教民將某種農器當某種兵器。2、全民皆兵制到戰國時期,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和對抗的加劇,開始出現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時,各國用兵,最多不過數萬。至戰國時,卻阬降斬級,動以萬計。根據《左傳·成公二年》記載,齊頃公鞍戰敗北逃回去的時候的情形可知,其時正式的軍隊雖敗於外,各地方守禦之兵仍在。而《戰國策》載蘇秦說齊宣王之言,說“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竟不守;戰而不勝,國以危亡隨其後;”可見各地方守禦之兵,都已調出去,充作正式軍隊了,這是戰國時兵數驟增的原因。在中國歷史上,真正全國皆兵的,怕莫若此時了。所以戰國後期,秦楚皆帶兵百萬,而其他五國軍隊人數也在30-50萬之間。3、徵兵制即徵招義務兵。徵兵制在中國古代廣泛存在,幾乎各朝都有,比較明顯的三代、春秋、戰國、秦、漢、三國。西周建立後,正式組織了六軍和八師,但六軍和八師是平時生產,戰時打仗的半常備軍,而且六軍基本由關中的周人,八師基本由被周遷到洛陽附近的殷人組成,還帶有部落兵的痕跡。早在西周,諸侯就擁有了一旅(約500人)到三軍(約37500人)的武裝,到了春秋又有擴大,但基本和西周差不多,只是部落兵痕跡慢慢消退。到了漢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普及義務兵役制度,但復員制度還不健全,所以有了漢樂府中所說的“十五從軍徵,八十始得歸”的現象。三國時期由於戰爭頻繁,徵兵的數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黃巾百萬,擇其精壯三十萬號為青州兵”,吳國還迫使山越出山為兵,見於史書的就有十幾萬。三國以後的各個朝代有的實行軍戶制,有的實行募兵,但徵兵制一直存在,特別是在發生大規模戰爭時,為滿足戰爭需要,朝廷都為大量徵兵,如隋煬帝為徵高麗“在山東增置軍府,掃地為兵”;杜甫詩中寫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再把中男行”,都說明唐政府為平安史之亂,連老人和十四五歲的少年都不放過。4、軍戶制所謂軍戶制,就是把軍籍與民籍分開,列入軍戶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當兵,而民戶則只納租調,不用服兵役。中國歷史上採用這一制度的大體上是南北朝、隋、唐、明。軍戶的來源很多,有本身為軍被指為軍戶的,有因戰爭被俘或被掠為軍戶的,有因犯罪被沒入軍戶的。在各朝稱謂也不同,隋唐府兵帛,隋設折衝府、鷹揚府等,唐設六衛,又分左右,各設大將軍,為十二位大將軍。在明為衛所,全國衛所成百上千,衛所有軍田,軍隊自給自足。抗倭名將戚繼光家就是世襲登州衛都指揮僉事。5、團結兵制在武后時期,地方上出現了團結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實行,後又擴充套件到關內道,其大意是挑選丁戶殷贍、身體強壯者充任團結兵,免其徵賦,平常要練習弓矢。到代宗時更明確地規定,春夏歸農,秋冬集合,並由官府發給兵器、資糧。團結兵是地方兵,主要負責地方治安等事務。6、民兵制宋朝王安石變法時實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連帶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五百家為一都保,設都保正副。家有兩丁的,以其一為保丁。其初日輪若干人儆盜。後乃教以武藝,籍為民兵。7、募兵制募兵制也就是僱擁兵役制度,中國歷史上實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以及元、清。宋代的募兵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使兵無常將,將無常兵,目的是不再出藩鎮割據的局面,而且為了防止人民反抗,在發生災荒的地方,把災民募為兵。然而募兵大大加重的宋政府的負擔,而且應募的多是潑皮無賴,沒有組織紀律性,而災民為兵又老弱無戰鬥力,這也就難怪為什麼北宋對外戰爭負多勝少了。到了南宋,情況更壞,軍隊座食而不能戰還侵擾百姓,軍官吃空額當本錢做生意,可說是中國歷史上武備最廢弛的時期了。8、衛所制明代的衛所制和元朝的軍戶制大體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襲的。明制: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十二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什伍之長,歷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數內,明朝則在其外。每一百戶所,有總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為一百十二人。衛設都指揮使,隸屬於五軍都督府。兵的來路有三種:第一種從徵,是開國時固有的兵。第二種歸附,是敵國兵投降的。第三種謫發,則是刑法上罰令當兵的,俗話謂之“充軍”。從徵和歸附,固然是世代為兵,謫發亦然。身死之後,要調其繼承人,繼承人絕掉,還要調其親族去補充的,謂之“句丁”。這明是以元朝的兵籍法為本,而加以補充的。五軍都督府,多用明初勳臣的子孫,也是模仿元朝軍官世襲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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