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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甜甜蜜蜜好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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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業管理那些事
答案是肯定的,一定要維權的。在現在我們國家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中,賦予業主很多權利的,但現實中普遍是物業公司欺壓和壓榨業主,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一邊倒的權利不對等的情況?主要的原因是業主的維權意識太薄弱、多數情況都是能忍就忍、能不管就不管、能少一事不多一事的想法,是大多數業主主動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才使得物業公司這樣的肆無忌憚。
大家想一想,法律規定只要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那麼物業公司立馬滾蛋,物業公司的生殺大權是在你們的手裡,可是到頭來卻讓物業公司欺負著,問題處在哪裡?就是業主沒有維權,自己放棄了權利。
建議大家一定要在社群和街道辦的指導下,成立和召開業主大會,這樣才能有效的維護業主和自己的權利,形成和物業公司對等的權利主體,大家要知道物業公司是不想丟掉飯碗的,物業服務自然就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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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銳眼說小區
有小區責任感和預見性的人,根本不應該在發現物業服務太濫的時候,才想到聯合業主“維權”,而且還要加上“該不該”。本人認為,當使用到“維權”兩字的時候,事實上“維權”這方已經是失敗了,而當一個小區已經發展到了物業服務太濫而讓業主忍無可忍想打算組織業主“維權”的時候,那麼即使組織起來了,也必將會讓小區陷入更大的混亂之中,因為這個時候,牽頭人或者籌備人已經頭腦發熱了,組織業主“維權”的惟一目的就是要更換物業服務公司,或者天真地想組織小區自治,其實叫自管。在這個時候,物業公司和組織者其實已經在小區輿論上產生了對抗,並進而在組織的過程中,讓物業公司人員已經產生了嚴重的牴觸情緒,雙方之間的思想或者行為已經進入到了“敵對”狀態,因為物業公司人員已經固化為,你的行為就是要“革”我的“命”了,不對抗才是怪事。
任何一個家庭,任何一個單位,總是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的,更不用說那麼多人居住在一起的居民小區裡,況且如今的居民小區人員結構已經跟數十年前的生活小區人員發生了根本性的不同,大家互不認識,居住人員成份極為複雜。
因此可以說,一個小區裡,居住著幾位有預見性的、熱心的、有組織能力的人,是那個小區人的福份。但現實的情況是,當小區在平靜的時候,沒有暴露出很多問題的時候,如果有人想要組織小區裡業主自己的組織,或者叫“政權”,很多人就會想當然地認為,這些人是想把小區搞亂,或者是無利不起早,才會這樣想的、這樣做的。這就又導致了小區業主自己的組織長期難以成立,而這種狀況,在人情日益冷漠的大城市裡更是常見。這也就是本人極力傳播的觀念:如今居民小區的人,很多還處於城市化程序中的低階階段。而物業服務則相對處於發展中的初級階段。也就是說,物業服務的組織性比小區業主的組織性相對高一些。
由於本人職業的原因,多年前就接到了不同的多個小區業主的反映,採訪了很多居民小區的情況,由此深深的感受到,小區業主的組織必須在小區的問題還沒有大量暴發的時候,就應該儘快組織起來。為此,本人在所購房小區接房入住不久,就開始宣傳動員,組織籌備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事實證明,這個路子是非常正確的,而且跟開發商也好、物業公司也好,也沒有太多的對立情緒。當然,由於社會經驗的累積,在組織的時候,我們從來不提“維權”二字,跟開發商、物業公司等各方溝通交流時,也是把小區成立業委會定位為,組織和引導業主解決和推動解決小區記憶體在的各種問題,達到業主、業委會、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等各方和諧相處,共同建立各方都滿意的美麗和諧家園。
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後,梳理了小區記憶體在的、需要解決的數十個問題,分門歸類到哪些屬於開發商負責、哪些屬於物業公司負責、哪些屬於業委會負責、哪些又屬於業主的事,還有哪些屬於政府職能部門的事,做到了讓業主能“五個分得清”,幾年下來,解決和推動解決了小區內的大量問題,其中很多的問題還惠及到了其它小區,因為這些問題是屬於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規章造成的,只能推動職能部門修改相關的規章,這就惠及到了其它小區也受益。幾年下來解決的大量的問題中,本人並沒有覺得跟開發商、物業公司等有什麼對立,大家和諧相處,該講理的講道理、該講法的用法律、該講政策的時候用政策。雖然本小區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並且會不斷的產生新的問題,但本人的人生信條就是:人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存在的,解決了這些問題了,還會產生新的問題,就再想辦法去解決,如此迴圈,一直到老死。
就本提問來看,如果小區真的發展到了太濫的情況,這個時候,要組織業主“維權”,如果指導思想和方式方法不對,那麼可以肯定地說,這個小區必將會再次陷入到更加的混亂之中,而且會形成很多業主間的意見分歧和對立。但是再難、再多的問題終歸是要解決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切不要天真的想著政府、街道辦、社群能解決這些問題,解決小區問題的主體永遠都是小區業主,其它的任何部門都只能是指導和協助,就如同兩個人打架鬧矛盾,兩個人的思想觀念不擺正,不放下,不互相退一步,就是任何組織或者第三方來解決,都是永遠解決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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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RGANSTONE
四川瑞德物業有限公司的經理:除了停車收費管理得好以外;其它為零。物業每個月要做報表,假如業主物業費繳慢了,水錶抄不到家裡沒有人,物業會讓你家廚房的水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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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W投袂而起
社會的大環境走到這步,都是大家慣的,對於不公平不合理的行為事情不敢拿起法律武器做堅決鬥爭,人人自危,得過且過,自掃門前雪的思想作祟,才導致世風日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號召大家對於違法亂紀行為進行鬥爭,約束自己行為,規範社會行為準則,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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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菩提樹38374480
假如物業管理部門不遵守規則,強迫業主交納不屬於業主範疇的費用或者損害業主利益,那麼業主就必須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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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曦睿
今年2月1日,習近平主席“看望慰問了街道、社群工作人員和物業員工”。
習主席看望慰問物業員工,是對物業行業和物業員工的勞動的肯定。物業員工憑自己的勞動掙錢吃飯,他們的勞動是光榮的,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他們的合法權益必須受到法律保護。
電梯樓房的電梯和二次供水執行需要有人24小時監管,由物業人員承擔較為合適。
業主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是業主聘用的管家,兩家依照物業服務合同各自履行職責,互利共贏,合則雙贏,鬥則兩敗。
在市場經濟年代,享受服務就要付費,小區事項誰受益誰付費。有的業主的思想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要求享受免費優質服務,落伍了。小區無論是由物業公司管,還是由社群管都不可能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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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黃金時代2200
現在很有可能政府都在保護開發商物業,說實話那個開發商與政府沒關糸,開發商有錢政府就有錢這是必須的,所以要中央出臺取消開發商物業才行嗎?業主白白一個月拿幾百塊錢給物業,物業一個純賺到6至7萬元,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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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6213850743851
有些業戶給軟市子一樣,搞清楚你是業主,知道嗎?應當聯絡業推翻原有的物業,讓更好的公司,或業委會管理小區,價格更優費,實實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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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本身進駐小區是服務業主的,原來物業公司註冊都是物業管理公司,後來國家政府機構明文規定物業管理小區不合適也不恰當,改為物業服務公司更貼和實際。本是服務於業主的公司,如果服務並不能達標,業主錢並沒有少繳納一分,小區業主有權利聯合所有業主維權要求更換物業公司。我得家園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