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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要努力

    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審範圍和條件

    建設、水利工程技術人員申報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審,按《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11〕275號)、《浙江省水利專業工程師、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09〕187號)及有關規定執行;其餘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申報高階工程師仍按《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專業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考核要求

    外語要求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評審範圍

    本省所屬的各類性質的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現職從事工程技術、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者,可以申報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審;在浙中央部屬企事業單位經其主管部委人事職改部門委託,也可以申報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審。

    申報條件

    申報人員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修養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專業條件

    擔任高階工程師職務,應具備下列部門之一的條件:

    1.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1)具有解決在生產過程或綜合技術管理中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系統廣博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

    (3)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

    (4)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2.研究、設計部門

    (1)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專案設計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2)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3)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設計成果,或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著作、論文。

    (4)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學歷、資歷要求

    1.獲得工程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實際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術類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實際從事工程技術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國家工程技術類相應執業資格,按規定聘任工程技術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擔任相應中級職務5年以上,並符合其他申報條件的。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出站人員,在站期間能夠圓滿完成研究課題,並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請認定相應的高階(副高)專業技術資格。

    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業績考核合格(含)以上。

    破格晉升條件

    為了廣開才路,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對在生產、勘察、設計、研究和技術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工程師職務未滿5年的;具備下列條件的3項以上,可以破格申報高階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一般提前時間不超過1年):

    1.在國際或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報刊上,至少發表過三篇本專業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本專業專著或譯著。

    2.獲國家三等獎或省、部二等獎、副省級城市一等獎(指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下同)及其以上專案的主要貢獻者。

    3.國家或省、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或省、部技術進步優秀管理工作者,國家或省、部科技勞動模範、科技先進工作者(不含協會、學會等團體授予的稱號)。

    4.獲國家或省、部科技攻關重大成果獎的專案主要負責人或獲科技攻關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稱號者。

    5.主持大中型企業(或建設專案)主要工程技術工作,成績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者,或獲得國家級優秀新產品一、二等獎或省部優秀新產品一等獎;國家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金銀質獎或省、部一等獎;國家優秀產品金銀質獎;國家優質工程金銀質獎或二項以上省優質工程獎;國家質量管理獎;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一、二等獎或省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指主要研究設計者或技術決策並實施者)。

    6.具有本專業大專畢業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5年以上。

    外語要求

    1.申報高階工程師資格的人員須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B級考試合格成績,對達到全國通用標準分數線的,在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時有效;對達到省定標準分數線的,在2年內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時有效。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可免於參加相應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榮獲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

    (2)年滿50週歲;

    (3)曾在國外留學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

    (4)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

    (5)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3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6)正式出版過譯著,譯文5萬漢字以上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包括漢譯外和外譯漢);

    (7)透過WSK、GRE、GMT、託福等考試,以及中央有關部委組織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或經組織批准,在國外連續進修1年以上;

    (8)透過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中級者,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透過BFT考試高階者,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資格;

    (9)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

    (10)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1)在抗震救災中立功授獎和經批准奔赴災區參與抗震救災工作3個月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3年內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2)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3)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3.長期在野外從事林業、水利、採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築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年齡在40週歲以上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職稱外語成績不作為必備條件,作為專家評審的參考依據。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1.年齡在45週歲以下,申報評審高階工程師資格的人員,須獲得4個科目(模組)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於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1)博士學位獲得者;

    (2)留學回華人員;

    (3)轉評專業技術資格的;

    (4)國家承認的計算機類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人員,不包括其它專業設有計算機課程的畢業人員;

    (5)獲得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

    (6)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取得成績,並獲設區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人員;

    (7)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8)在抗震救災中立功授獎和經批准奔赴災區參與抗震救災工作3個月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3年內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9)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10)鄉鎮基層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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