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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漫漫長路無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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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別偷懶629
要看你是那裡的,沒個地方拆遷政策不一樣。徵收辦讓你選的都不會是什麼好房子。但價格便宜,我重慶的要的房子,4800一個平方。轉手9800賣的。建議你到徵收辦問清楚,在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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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llbluesky
我真是飄了 現在這種問題都敢點進來回復了。。。
說正事,要房子還要是要錢,相信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房子,沒有別的,即便現在一直在說房子要貶值啦吧啦吧啦的,但是你真正見過房價掉下來過嗎?即便掉下來,掉的速度它也不可能比錢掉的速度更快吧?毋庸置疑,要房子,此外房子的升值空間比較高,作為不動產,其穩定性要比金錢多得多。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不動產的優勢在於穩定,而錢的優勢就在於流動性,短期之內的流通能力是不動產鞭長莫及的。如果在短時間內有打算做別的投資什麼的,就還是選擇拆遷款比較好。
不知道題主現在是什麼情況,拆完之後還有沒有得住無從得知。總之,如果還有其他房子,又想著做點其他投資的,選拆遷款,相反則選房子。如果拆完後就無房可住,根據補償房子的具體情況看要房子還是要拆遷款另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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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即明徵地拆遷
關於要房子還是要錢這個話題,因為選擇對我們以後的生活影響很大,所以咱們很多農民朋友不知道到底選哪一個會好一些。愛土拆遷律師團就來為你分析一下“要錢”、“要房子”的利弊,供您參考。從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
一、選擇房子的利弊分析
>>優勢:
1、改善居住條件:選擇新的房子能夠改善我們現在的居住環境,周邊的綠化周邊的一些配套設施,醫院、超市、商場,提高我們的生活品質。
2、房屋升值空間大:雖然近兩年來一直在說對於房價要控制控制再控制,但是從實際來看,近幾年來房價還是保持了上漲的趨勢。
3、鄰里親情濃:俗語說遠親不如近鄰,很多人之所以不想被拆遷,是因為故土難離。而在選擇房屋置換以後,大多數以前的老鄰居還能居住在一個區域內。閒暇之餘,仍然可以坐在一起聊家常。
>>劣勢:
1、交房週期長:雖然法律規定先補償後拆遷,但是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後建”。在大規模拆遷中,並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戶簽了協議,可能存在拆了幾年以後安置房仍沒有蹤影,嚴重降低了被拆遷人的居住生活水平。
2、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眾所周知安置房的建設利潤少,對於無利不起早的開發商來說,很可能為了私利降低房子質量,可能造成“豆腐渣工程”。質量沒保證,漏水漏電,不僅不好維權還容易危及生命財產安全。
3、房產證辦理麻煩:大家也都知道安置房得5年後才能辦理房產證,這就意味著5年內你無法進行買賣房屋(無法過戶),在急用錢時房屋無法變現。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利弊分析
>>優勢:
1、履行週期短:選擇貨幣補償履行週期短,徵收方按照約定進行打款,不會存在不履行約定的行為。如果不履行便是違約。
2、過度期短:被徵收人不需要等待太久,在徵收決定釋出的時候補償款就已經到政府設定的專款賬戶了。簽了補償協議,很快可以拿到貨幣補償。
3、選擇自由:錢拿到手上了,如果沒有其他的居住地的可以拿著補償款去買個房子,選什麼地段,選什麼戶型都是自己說了算。如果已有居住的房屋,那麼我們還可以拿去搞搞投資,做點生意來增加我們的收入。
>>劣勢:
流程繁雜,降低價值:雖然法律規定,被拆遷房屋的價值由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協商選擇評估的機構進行評估。但有的地方,先評估,然後遲遲不進行徵收,可能一年多以後才進行補償。然後一年時間,房價已經是兩個樣了,漲幅快的,可能都漲了30-40%甚至翻番(比如2016年的成都房價就是如此)。
你按照當初評估價拿到的補償款,可能因為徵收流程耗時過長而比市場房價低得多了。
愛土拆遷律師團在這裡提醒大家,在籤安置補償協議之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析,選擇合理的安置方式,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舉個例子,如果您在其他地方還有可以居住的房產,或的確需要這筆錢拿來投資做生意,那麼建議您可以選貨幣補償。
如果您只有一套房產,並進行了拆遷,建議您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比較科學。像現在的房價如此高,貨幣貶值厲害的情況下,房產其實是非常保值增值的一種方式,也能滿足您的居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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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楊應軍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是被徵收戶需要長遠考慮的問題(可安置的房屋套數多):
首先考慮當地房價走勢,在滿足自身舒適居住需要外,還要考慮以後的生活質量(手中適當的現金配比),再考慮是否持有多套以及房屋保值增值的問題,還需要考慮變現的問題,可去當地較大的房產中介瞭解當地目前房價走勢以及變現等問題。
如果是三四線城市,除非極核心的地段,不建議持有多套房屋,一二線城市也要看具體位置,好的地段、配套完善的房屋,是相對優質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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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京尚拆遷律師
城市房屋拆遷屬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選擇貨幣補償的,要依法經過房產評估程式,經過合法的評估後,依據評估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被徵收人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同時,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
對於這兩種補償方式有利有弊。對於城鎮居民來說,房屋是工作和生活的有力保障,選擇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不用考慮房價波動等因素。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出現房屋延遲交房,或交房期限不定,臨時安置補助費少發或停發等現象。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則可以實實在在的把補償款拿到手,但是面對房價的波動,可能到手的補償款支付不了與先前房屋等同面積的新房。再有,徵收方可能會有拖欠補償款等情形出現。
總之,兩種補償方式都有一定的風險,對於是要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被拆遷人要根據自身的情況考慮清楚,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故而做出的選擇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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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靜217682017
城市房屋拆遷是要房子好,還是要錢好。這得根據自己家庭情況而定,如果不想遷移到別處還想在原來地方居住。那就要現金在同地段買二手房,拆遷去哪裡都行還是要房子合適。政府安排的拆遷房有很多優惠政策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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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對於您的問題,其實對於房子拆遷之後,到底是要錢還是要房,我的理解是不同的人群選擇應該是不一樣的。如果說你是一二線城市的房子被拆遷的話,其實要房子的話,其實是比要錢好的。因為這些年一二線的房子一直是處於上漲的狀態,很多人都夢想著在這些城市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這些地方的房子就算是租出去也是比較划算的。而且房子是會升值的,但是錢的話只會貶值。所以說如果你的房子被拆遷的話,你還是選擇要房子,比較划算的。但是如果說你家裡還有別的房子的話,那麼其中一套房子要拆遷的話,那麼你選擇房子還是錢都行。但是如果說你的城市房子一直是在上漲的話,那你就要考慮要房子了。因為啊房子租出去還有一定的收入。但是如果說你是手頭比較緊張的話,還也可以選擇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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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覺,看你在哪裡的房子吧,如果一線城市那肯定要房子好啦,如果其他的城市,那不如要錢,而且家裡有房的話可以把錢拿去買商鋪或者投資,這樣比守著一套房要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