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業,不遵循財務會計報告標準,有意識地利用各種手段,歪曲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做出不實陳述的財務會計報告,從而誤導資訊使用者的決策。財務報告舞弊一般分為兩類:(1)人為編造財務報告資料。人為編造的財務報告,往往是根據所報送物件的要求,人為編造有利於企業本身的財務資料形成報告。這種形式手段較為低階,或虛減、虛增資產,或虛減、虛增費用,或虛減、虛增利潤等,但往往報告不平衡、賬表不相符、報告與報告之間勾稽關係不符、前後期報告資料不銜接等。(2)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調整財務報告的有關資料。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形成的虛假財務報告,手段較為隱蔽,技術更為高階,往往做到了報告平衡及賬表、賬賬、賬證等相符。一、審計中識別財務報告舞弊的方法(一)分析性複核法分析性複核方法是對企業重要的財務比率(如存貨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率、流動資產週轉率等)或趨勢進行分析,重點對一些變動異常的指標進行相關資訊差異分析。常用的方法有簡易比較、比率分析、結構百分比和趨勢分析等,透過分析性複核,可以發現財務報告中異常的波動、進而識別財務報告的粉飾問題。(二)關聯交易剔除法關聯交易剔除法是指將來自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予以剔除、計算各種分析指標值。其分析要點有:關注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分析企業是否以不等價交換的方式與關聯交易進行財務報告粉飾,是否以公允價值進行交換。在實際工作中,應當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進行合理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係。分析關聯方交易未結算金額分別佔關聯方交易總額和未結算總金額的比例是否正常。(三)異常利潤剔除法將來源不穩定、不可能經常發生的非經常損益從企業利益總額中剔除,以分析和評價異常利潤是否對企業利潤增長的貢獻過大,客觀地判斷和評價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和利潤來源的穩定性,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主業,關注非經常性損益專案佔利潤總額的比重大小及其變化。當企業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時,所產生的利潤主要透過這些專案體現出來,此時運用異常利潤剔除法識別財務報告粉飾特別有效。(四)現金流量分析法現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和總體現金淨流量分別與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淨利潤進行比較分析,以判斷企業的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淨利潤的質量。一般而言,沒有相應現金淨流量的利潤,其質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業的現金淨流量長期低於淨利潤,將意味著與已經確認為利潤相對應的資產可能屬於不能轉化為現金流量的虛擬資產,表明企業可能存在著粉飾財務報告的現象。二、財務報告舞弊問題的審計對策(一)分析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經營風險越高,客戶管理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對客戶經營風險的分析包括行業分析、戰略分析、流程分析和績效分析。如對競爭者分析形成同業分析預期,對前期資料分析形成縱向預期,對非財務資料分析形成財務預期,對一組財務資料分析形成另一組財務資料的預期。(二)分析舞弊環境首先,要評價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會導致管理當局權力膨脹、監督失控、缺乏透明度,給管理當局舞弊創造客觀條件。審計人員在評價公司治理結構時,應重點關注客戶是否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執行董事與獨立董事的比例以及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其次,要評價內部控制。審計人員在評價內部控制時,一方面要考慮客戶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合理、適當,是否能防止、發現和糾正舞弊行為;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採取一定的控制測試方法來測試內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執行,並根據測試的結果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三)評價管理當局對管理當局的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分析管理當局的壓力或動機。審計人員應密切關注管理當局是否遭受異常壓力,如盈利目標過度誇張並在這些目標基礎上設計管理當局薪酬獎勵制度、市場佔有率突然下降、公司市場形象不佳、管理當局正面臨提升的關鍵時刻等。第二,對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進行評價。如管理人員曾經有不誠實的記錄,公司以前年度曾經有過舞弊發生,不及時改正內部控制的嚴重缺陷,管理人員過去不配合審計工作或曾經欺騙過審計人員,主管會計和財務人員離職率高,經常更換法律顧問等。(四)確定舞弊風險首先,考慮風險因素。審計人員根據經營風險的分析結果、舞弊環境和對管理當局的評價結果等,進行風險評估。其次,考慮異常關係或偏離預期的情況。所謂異常是指審計人員的合理預期與財務資料之間存在的差異,審計人員可利用分析性複核,尋找和發現異常,當發現異常關係或偏離預期的情況,說明存在較大的舞弊風險。(五)編制審計計劃根據舞弊風險的評價結果編制審計計劃,運用“自上而下”的思路,確定審計目標、審計工作時間和日程安排、審計重點和範圍,在高舞弊風險領域配備充分的審計資源。(六)揭露舞弊後的附加程式若舞弊行為被揭露,審計人員要繼續採用相關的附加審計調查程式,甚至要請求法律部門協助對舞弊事項予以切實調查。包括:(1)審計人員已發現所有舞弊的處理。審計人員應以適當的方式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告知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所有舞弊行為,並將告知的結果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對涉及的人員應當採取適當的方式向負責的更高管理人員報告。(2)提供管理建議書。將舞弊者揭發出來後,審計人員還需要在後續審計中分析舞弊行為的原因,深入探討舞弊的根源,從而發現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以及客戶管理方面的弱點,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建議,杜絕同類舞弊再次發生。三、財務報告舞弊審計中應注意的問題(一)關注審計成本在舞弊審計中,不能過分考慮審計成本,更不能將分析經營風險增加的成本用減少實質性測試程式來彌補。會計師事務所不能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顧公眾利益,否則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二)把握保密分寸中國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要求審計人員考慮對“客戶的資料保密”,從而使客戶的利益得到根本的保證。採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審計人員對客戶的經營情況進行詳細地調查和分析,涉及到客戶商業秘密,如客戶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審計人員要注意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但舞弊審計中,有些揭露出來的舞弊行為觸犯到國家的法律、法規,如貪汙、盜竊、挪用資產,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因此,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審計人員不能以“保守客戶秘密”為藉口,拒絕披露相關舞弊資訊。(三)注意發現舞弊的跡象舞弊行為的最基本表現,有為了組織獲利而進行的舞弊行為和為了損害組織的利益而實施的舞弊兩種主要形式。具體表現:行賄、出售或轉讓不真實的或虛報的資產、故意做出不正當的轉讓價格等,是為了使本組織獲利而進行的舞弊;把一項可能盈利的交易轉移給一個僱員或外人,貪汙、有意地隱瞞或虛報事項或資料等,屬於使本組織利益受損而進行的舞弊。但不管是哪種形式,舞弊者的直接目的都是期望個人從中獲利。審計人員在實施常規審計時,需注意發現發生上述行為的可疑跡象,及時反饋給主要的職能部門。一旦判斷有舞弊跡象,審計人員需要進行評價,以便做出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決定。(四)保持職業的警惕性內部審計人員應時刻保持職業的警惕性,及時將舞弊跡象通知組織內的有關部門。為了避免超越審計許可權而導致的風險,內部審計人員在明確了舞弊跡象並決定採取進一步行動時,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組織內的有關部門,如紀檢部門、安全部門等。這是實施舞弊審計必要的程式,如果不這樣做,就有可能跨越審計範圍,使審計工作凌駕於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之上,從而導致“審計越權”的風險。就內部審計程式來說,即使是以應有的職業謹慎的方式來進行,也不能保證一定能檢查出舞弊行為。(五)保持審計的有效性在進行舞弊行為調查時,審計員應廣泛蒐集審計證據,評價組織內部涉及舞弊的可能層次和舞弊人員的範圍。與此同時,審計人員應注意與管理人員、法律顧問和其他專家協作,同時應考慮到調查範圍內犯罪人員的權利及該組織本身的信譽。一旦透過調查過程得出初步結論,審計人員必須對舞弊行為進行評價。分析舞弊產生的原因,確定審計方法,以便幫助減少未來的類似舞弊問題的發生,並從中總結經驗與教訓,提高審計的層次。明確是否應對已有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修訂與完善。並在此基礎上,擬定新的審計對策,從而更好地體現審計的附加價值。
財務報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業,不遵循財務會計報告標準,有意識地利用各種手段,歪曲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做出不實陳述的財務會計報告,從而誤導資訊使用者的決策。財務報告舞弊一般分為兩類:(1)人為編造財務報告資料。人為編造的財務報告,往往是根據所報送物件的要求,人為編造有利於企業本身的財務資料形成報告。這種形式手段較為低階,或虛減、虛增資產,或虛減、虛增費用,或虛減、虛增利潤等,但往往報告不平衡、賬表不相符、報告與報告之間勾稽關係不符、前後期報告資料不銜接等。(2)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調整財務報告的有關資料。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形成的虛假財務報告,手段較為隱蔽,技術更為高階,往往做到了報告平衡及賬表、賬賬、賬證等相符。一、審計中識別財務報告舞弊的方法(一)分析性複核法分析性複核方法是對企業重要的財務比率(如存貨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率、流動資產週轉率等)或趨勢進行分析,重點對一些變動異常的指標進行相關資訊差異分析。常用的方法有簡易比較、比率分析、結構百分比和趨勢分析等,透過分析性複核,可以發現財務報告中異常的波動、進而識別財務報告的粉飾問題。(二)關聯交易剔除法關聯交易剔除法是指將來自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予以剔除、計算各種分析指標值。其分析要點有:關注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分析企業是否以不等價交換的方式與關聯交易進行財務報告粉飾,是否以公允價值進行交換。在實際工作中,應當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進行合理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係。分析關聯方交易未結算金額分別佔關聯方交易總額和未結算總金額的比例是否正常。(三)異常利潤剔除法將來源不穩定、不可能經常發生的非經常損益從企業利益總額中剔除,以分析和評價異常利潤是否對企業利潤增長的貢獻過大,客觀地判斷和評價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和利潤來源的穩定性,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主業,關注非經常性損益專案佔利潤總額的比重大小及其變化。當企業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時,所產生的利潤主要透過這些專案體現出來,此時運用異常利潤剔除法識別財務報告粉飾特別有效。(四)現金流量分析法現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和總體現金淨流量分別與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淨利潤進行比較分析,以判斷企業的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淨利潤的質量。一般而言,沒有相應現金淨流量的利潤,其質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業的現金淨流量長期低於淨利潤,將意味著與已經確認為利潤相對應的資產可能屬於不能轉化為現金流量的虛擬資產,表明企業可能存在著粉飾財務報告的現象。二、財務報告舞弊問題的審計對策(一)分析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經營風險越高,客戶管理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對客戶經營風險的分析包括行業分析、戰略分析、流程分析和績效分析。如對競爭者分析形成同業分析預期,對前期資料分析形成縱向預期,對非財務資料分析形成財務預期,對一組財務資料分析形成另一組財務資料的預期。(二)分析舞弊環境首先,要評價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會導致管理當局權力膨脹、監督失控、缺乏透明度,給管理當局舞弊創造客觀條件。審計人員在評價公司治理結構時,應重點關注客戶是否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執行董事與獨立董事的比例以及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其次,要評價內部控制。審計人員在評價內部控制時,一方面要考慮客戶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合理、適當,是否能防止、發現和糾正舞弊行為;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採取一定的控制測試方法來測試內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執行,並根據測試的結果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三)評價管理當局對管理當局的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分析管理當局的壓力或動機。審計人員應密切關注管理當局是否遭受異常壓力,如盈利目標過度誇張並在這些目標基礎上設計管理當局薪酬獎勵制度、市場佔有率突然下降、公司市場形象不佳、管理當局正面臨提升的關鍵時刻等。第二,對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進行評價。如管理人員曾經有不誠實的記錄,公司以前年度曾經有過舞弊發生,不及時改正內部控制的嚴重缺陷,管理人員過去不配合審計工作或曾經欺騙過審計人員,主管會計和財務人員離職率高,經常更換法律顧問等。(四)確定舞弊風險首先,考慮風險因素。審計人員根據經營風險的分析結果、舞弊環境和對管理當局的評價結果等,進行風險評估。其次,考慮異常關係或偏離預期的情況。所謂異常是指審計人員的合理預期與財務資料之間存在的差異,審計人員可利用分析性複核,尋找和發現異常,當發現異常關係或偏離預期的情況,說明存在較大的舞弊風險。(五)編制審計計劃根據舞弊風險的評價結果編制審計計劃,運用“自上而下”的思路,確定審計目標、審計工作時間和日程安排、審計重點和範圍,在高舞弊風險領域配備充分的審計資源。(六)揭露舞弊後的附加程式若舞弊行為被揭露,審計人員要繼續採用相關的附加審計調查程式,甚至要請求法律部門協助對舞弊事項予以切實調查。包括:(1)審計人員已發現所有舞弊的處理。審計人員應以適當的方式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告知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所有舞弊行為,並將告知的結果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對涉及的人員應當採取適當的方式向負責的更高管理人員報告。(2)提供管理建議書。將舞弊者揭發出來後,審計人員還需要在後續審計中分析舞弊行為的原因,深入探討舞弊的根源,從而發現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以及客戶管理方面的弱點,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建議,杜絕同類舞弊再次發生。三、財務報告舞弊審計中應注意的問題(一)關注審計成本在舞弊審計中,不能過分考慮審計成本,更不能將分析經營風險增加的成本用減少實質性測試程式來彌補。會計師事務所不能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顧公眾利益,否則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二)把握保密分寸中國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要求審計人員考慮對“客戶的資料保密”,從而使客戶的利益得到根本的保證。採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審計人員對客戶的經營情況進行詳細地調查和分析,涉及到客戶商業秘密,如客戶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審計人員要注意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但舞弊審計中,有些揭露出來的舞弊行為觸犯到國家的法律、法規,如貪汙、盜竊、挪用資產,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因此,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審計人員不能以“保守客戶秘密”為藉口,拒絕披露相關舞弊資訊。(三)注意發現舞弊的跡象舞弊行為的最基本表現,有為了組織獲利而進行的舞弊行為和為了損害組織的利益而實施的舞弊兩種主要形式。具體表現:行賄、出售或轉讓不真實的或虛報的資產、故意做出不正當的轉讓價格等,是為了使本組織獲利而進行的舞弊;把一項可能盈利的交易轉移給一個僱員或外人,貪汙、有意地隱瞞或虛報事項或資料等,屬於使本組織利益受損而進行的舞弊。但不管是哪種形式,舞弊者的直接目的都是期望個人從中獲利。審計人員在實施常規審計時,需注意發現發生上述行為的可疑跡象,及時反饋給主要的職能部門。一旦判斷有舞弊跡象,審計人員需要進行評價,以便做出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決定。(四)保持職業的警惕性內部審計人員應時刻保持職業的警惕性,及時將舞弊跡象通知組織內的有關部門。為了避免超越審計許可權而導致的風險,內部審計人員在明確了舞弊跡象並決定採取進一步行動時,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組織內的有關部門,如紀檢部門、安全部門等。這是實施舞弊審計必要的程式,如果不這樣做,就有可能跨越審計範圍,使審計工作凌駕於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之上,從而導致“審計越權”的風險。就內部審計程式來說,即使是以應有的職業謹慎的方式來進行,也不能保證一定能檢查出舞弊行為。(五)保持審計的有效性在進行舞弊行為調查時,審計員應廣泛蒐集審計證據,評價組織內部涉及舞弊的可能層次和舞弊人員的範圍。與此同時,審計人員應注意與管理人員、法律顧問和其他專家協作,同時應考慮到調查範圍內犯罪人員的權利及該組織本身的信譽。一旦透過調查過程得出初步結論,審計人員必須對舞弊行為進行評價。分析舞弊產生的原因,確定審計方法,以便幫助減少未來的類似舞弊問題的發生,並從中總結經驗與教訓,提高審計的層次。明確是否應對已有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修訂與完善。並在此基礎上,擬定新的審計對策,從而更好地體現審計的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