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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兔獸性大發2

    這兩個租客,行為思想極端,無職業,肯定是在傳銷組織混過,被嚴重洗腦過的,好吃懶做,還總做發財大夢,最後害人不擇手段,傳銷組織的可怕和將來對社會帶來的惡果會逐漸顯現出來,會超出我們的想象.......

  • 2 # 海南之聲

    我是做兒童安全教育的,其實躲避人販子之類的壞人非常簡單,假設法!

    不妨問問自己,孩子被帶走後會不會自己可以安全完整的帶回來?在本案中,對方留下了身份證,

    第一:身份證可能為假?老人沒有做第一次假設

    第二:即使身份證為真,為什麼給5000塊,不遠萬里的找花童?5000在任何城市都可以請用

    第三:既然5000捨得花,為什麼怕爺爺跟著去多開一間房,多花一間房費?

    第四:退一萬步講,女孩9歲,陌生夫婦裡面有男人,不怕戀童癖性侵?最後這一條正常長輩是絕對不可能允許帶走的,除非女孩對於他們無關緊要,(當今社會我們必須承認,即使到今天,老人不怎麼關注孫女)

  • 3 # qzuser

    2.跟兩名住客一起同行的住在一起的女人是什麼身份?

    3.為什麼租客沒有把孩子帶去上海,子欣爸爸為什麼還不報警?

  • 4 # 珍惜福報

    由男人帶走,也不怕被猥褻,不知道老人家怎麼想的?雖然我很不想批評老人家,但他們有和兒子交流,鄰居也提醒過他們,還被騙真的就是無知和貪心,畢竟是孩子的安全,怎麼能這麼輕信呢!

    我曾經被騙600元,在大學時候,想找兼職,結果真的有人到宿舍推銷洗髮水,當時我看越獄,看了一天,頭腦暈乎乎的,而同舍友各看各的電腦,沒有交流,賺錢心切的我已經心動,提成各種疑慮都被說服被打消,拍身份證拍工作證都沒用,都是假的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拿到假貨,我就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可惜這個過程沒第三人提醒我,沒和任何同學交流。當你在一個圈套裡容易被騙,但是若有人提醒你,很容易掙脫出來的。學生很單純,容易被騙,就當繳學費,很感激那兩個騙子,讓我有防人之心,警惕性很高。

  • 5 # 皇家師爺

    作為小孩的父親,我覺得他是有文化而且第一時間知曉事情的,他如果能夠做到以下,應該可以迴避這問題:

    1、首先問及為何不按原計劃去上海做花童。

    2、讓他們即時送小孩回到自己身邊,如果他們沒時間,可送上車交待司機或乘務員關照一下即可,沒家長陪伴而單獨候鳥式飛行的小孩非常多,從來沒聽說過出事。費用可自己出。

    3、電話對方所在地警察監督跟進,畢竟租客不是親人,警察有義務跟進的。

    一、本人疾惡如仇,但仇恨敵人,也得講證據,講法理。我也曾懷疑過租客,但不敢咬定是他們所為。中國是不禁止有罪推定的,而是疑罪從無。講本心,相由心生,從面相看,資深的老刑警也不敢隨便懷疑他們是故意殺人犯。

    先入為主質疑租客殺人行騙邪教拐賣,什麼愛情失意、招搖撞騙,山窮水盡……不少人早已把他們定性為殺人罪犯,甚至很多職業律師都這樣認定。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他們窮?……他們不就是借了家人點錢,然後有一小點網貸。他們有偷盜搶劫拐賣前科了嗎?相反,如果他們很有錢,或許就不會這樣懷疑了?他們常常自己買菜買水果回來與酒店員工一起分享(而不是與小孩家人分享),大家就不能讓窮人或土包子之類社會低層人物有愛心、允許其做善事?

    汶川地震募捐期間,來了一個雙腿沒了的乞丐,不少人當時心都懸了起來,那乞丐滑了過來,卻是把自己的積蓄全部捐了出來……不成嗎?

    如果是城市,鄰居相處幾十年,你可能連對面房的都不知道叫什麼名字,但出於好心,帶鄰家孩子外出遊玩,在廣東農村地區還是比較普遍存在的。這事,或許是好心辦壞事了。

    官方通報或許過於倉促,所以疑問頗多,我絕對沒想過會與官方為敵,與官方作對,但官方應該考慮一下小市民對通報的疑惑,你通報的那幾個理由可能真的經不起推敲——公安警察,最重要的是講證據,講邏輯的。

    死後身上及銀行卡才剩下那麼幾十元,又怎樣了?能排除他逃亡途中散盡財產嗎?現有證據已查明他們沒任何財產(包括網友說的那個價值千萬元的遊戲賬號都是虛構的?),甚至以個人信譽也不能借到錢維持簡單的生活?而且就算是厭世尋死,都不可發點善心,積點陰德把小孩留在世上,一定要找個人墊背,墊背的人又不能與自己死在一起,要坐車飛奔遠地才可?如此惡毒的人,卻又偏偏在小孩死前都沒任何惡毒的表現,包括擰、打之類……所以【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對吧?

    指控預謀故意殺人,是需要直接證據的,什麼動機、什麼那丁點網貸、什麼借家人幾十萬、什麼死後僅剩20多元都咬不死人的,而且,溺水+排除失足落水=?為何不直接寫“初步懷疑是他殺”?

    另外,而作為父親,其身上也有很多謎團。

    我也一直納悶這事:十幾年前的事,與目前的事情,關聯度畢竟有限,而近幾年,或者說他們離開家鄉後,他們的收入來源是什麼,以什麼謀生?所謂的網貸,不就那麼一點小錢?借網友3000元而借不到,也不能算什麼,他們是否有鉅額到期無法償還的債務,有否搶劫、偷盜、行騙而取得鉅款,離家十幾年都能混得過來,今日,是否真的不想再混或山窮水盡的無法混了?這才是我最關心的。

    這個案子雖然有警方通報,但通報還是存在不少疑問。

    目前,還不宜過早定性。

    二、父親可能真的隱瞞了什麼。

    1、小孩爸爸知道小孩不去上海這事,但在與租客的對話記錄中,根本就沒發現小孩爸爸對此有過提問。也可能有提問,但人為的刪掉了……

    2、對於【我給你害死了……】的回答是【你確定?】,隨後【不是我害你】,後面這句,是否小孩父親對確實存在【害】的結果的確認,只是說主角不是他?另外,如果上述對話套在正、邪兩方,邪方反而說這樣的話,似乎角色反串。

    3、已確認小孩失蹤,還要先離婚,而且對小孩母親說假話。有必要嗎?為何不在第一時間讓警察介入,或第一時間叫租客送小孩上飛機或高鐵回來,租客就算沒時間一起回來,送上機即可,交給列車員或乘務員照看,是可以的。候鳥式的小孩很多,從未見出過事。

    4、……(不太想說這父親的事,畢竟他已失去女兒)

    一個故意殺人、放火、強姦、盜竊、搶劫的【預備犯】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說【我給你害死了】——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等一會就信了。特別是結合他們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手機不用改號,行蹤不怕暴露——我等一會就相信這個臉無殺氣可能連殺雞都不敢的人策劃殺人的。

    三、對官方通報的幾點疑問:

    1、【20時至20時20分許,有目擊者在距觀日亭約百米處,看見一女子拎著包,一男子揹著一小女孩往度假區北出口行走】走的方向是北出口,說明此時他們還不想死?

    2、【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說明沒按壓掙扎之類;【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既然是溺水,不是自己掉下水就是人為拋下水。

    3、【一是章子欣失蹤地點地處偏遠、道路難走,且無燈光,僅憑章子欣個人難以到達】第一個理由並不能排除失足可能性,都說三人一起走的了,哪來僅憑小孩一人難以到達。該理由不能排除背的人中途累了,放小孩下來歇腳時小孩自己失足落水,當然,被拋下水的可能性同樣存在,如果真想拋入水,19時23分天已黑,如何解釋非要辛苦多背一段路,而且還是往北出口行走?

    4、【二是章子欣失蹤後,梁、謝二人未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有悖於失足落水的情形】這個解釋有點牽強。不能排除租客看到落水而過去搶救,確認搶救不了後驚恐萬狀,惶恐逃亡,怕惹事上身,解釋不清,或許忘記報案,也或許根本不敢報案。

    從綁在一直跳水跳水自盡看,此二人可能不熟水性,不會游泳。

    5、【初步推斷章子欣遇害後,梁、謝二人還處理了章子欣的日常用品】這也不是【判斷女童不是失足落水】的理由,這時丟棄小孩物品也很正常,因為他們下意識的極力想別開與自己有關。反而說明他們並非預先準備好,也並非老手。

    6、【種種跡象反映出兩人有攜章子欣一起自殺的動機】不能解釋他們早有一起死的想法為何三人不死在一起,反正都是命一條,死後絕對會被發現。而且二人綁在一起死的目的是想死也不分離,如是找墊背陪葬的,為何不三人綁在一起死?反而這與逃亡後他們越感害怕才自殺更能接上。

    7、見過賭博炒股欠債數百萬數千萬而跳樓的,未見過一點小小網貸就跳水的。玩捕魚遊戲小孩也得到確認,如果網友說其賬戶價值千萬,10萬元轉讓總是有人要的。

    多少家庭年收入未到10萬元?

    8、夜奔汕頭,看來是有急事,什麼事呢?是否與捕魚遊戲有關?是否與本案有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毛毛蟲鞋真的對孩子的腳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