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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18315990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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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044295222555
如果電瓶車沒有逆向行駛的話汽車全責 。
是這樣的,這個路口首先有紅綠燈沒?如果有,那首先看紅綠燈有沒有哪個優先的。
有些紅綠燈,你右轉是綠燈,非機動車直行也是綠燈的,那這種情況你們兩個都綠燈,你右轉要讓行;如果都沒紅綠燈,那你右轉要讓行的,這個是基本常識哦。所以一般情況你是付全責的。現在很多機動車右轉不讓直行的行人,這個很讓人反感。因為機動車覺得我自己是綠燈,就忽略了應該讓行對方這個事。
謝邀。已經好幾個人邀請我回復了。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首先,先說下是否判斷與事故有關並不是只看雙方有無發生碰撞作為標準的。舉個簡單例子,天雨路滑路口,小轎車超速闖紅燈(假設時速120公里),電瓶車綠燈正常直行,,汽車駕駛員在玩手機沒看前面情況沒有采取剎車,眼看要撞了,電瓶車駕駛員緊急情況下連人帶車向左滑倒,避免被撞到。雙方沒有發生接觸,但電瓶車滑倒過程中摔傷。你覺得這起事故因為沒有發生碰撞汽車就沒有責任?相反,汽車完全可以全責。所以,事故並不是簡單看雙方之間是否有碰撞,而是隻要存在因果關係,那麼這起事故就與你有關係。因為如果不是這樣定責,會造成什麼結果,以後電瓶車發生此類情況,不要採取措施,直接撞上去,因為採取措施了你會承擔責任,而不採取措施撞上去對方全責。這個和法律制定的初衷違背,也會造成事故後果的擴大。所以,只要存在因果關係就是與事故有關。其次,再來看什麼叫因果關係。我對於此的解釋就是,如果事故當中沒有你的出現,這起事故還會不會百分之百發生,如果還是肯定發生,那麼顯然和你沒關係,存在其他導致事故必然性的原因。如果沒有你的出現,事故可能會發生,可能不會發生,那麼你們之間就是存在一個因果關係了。回到影片中,事故現場為釘子路口,汽車準備左轉彎,而兩輛電瓶車直行。交通法規中,汽車是必須要讓電瓶車先行透過的,什麼叫讓行,是將路權讓出來,正確的做法車輛停在電瓶車直行線路以外,電瓶車通過了,汽車再走,當然,如果你估計你可以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在電瓶車到達之前透過,那你也可以先走。但影片中,電瓶車為了避讓汽車,而採取了制動措施,但因為路面有沙石,所以滑倒,法律規定汽車讓,但實際情況卻是電瓶車讓了汽車。電瓶車採取剎車的目的是為了不與汽車發生碰撞,如果你讓電瓶車承擔全責,那麼以後直行電瓶車看到轉彎汽車,千萬不要剎車,反而應該加油門撞上去,撞到汽車全責,剎車摔倒了你自己的責任,這個顯然不合理。當然,現場雙方之間的距離,以及電瓶車對於路面的觀察,還有第二輛電瓶車與前面一輛之間的距離過近也存在問題,所以事故雙方都有責任。最後,為何民警通知汽車涉嫌逃逸。逃逸是明知發生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或者無合理理由離開現場的,就是逃逸。汽車駕駛員明顯是知道事故的,他肯定會以沒有發生碰撞為由,但實際這個事故肯定和他存在因果關係,他自己也知道對方是為了讓他才採取剎車的。是不是碰瓷不是由駕駛員來說的,在警方沒認定前,你不能覺得對方是碰瓷,你就可以離開。當然,現實此類事故按逃逸處理也不大會的。綜上所述,這個事故警方的處理結果還是基本沒有大的瑕疵的。我的建議,行車記錄儀是個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