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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香醉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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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ording
在美國,某種意義上,禁槍比一般的憲法修正案的透過還難。所以,正如 @圖維坦 所說的,在美國禁槍,真的難,很難,非常難。
首先,我們說,在美國,憲法修正案的透過就已經非常難了。之所以這麼說,原因在於對美國憲法的修改是非常困難的。從美國1787年憲法生效,到今天,美國國會已經考慮過上萬條憲法修正案的提案,但這上萬條提案,最終只有三十三條在國會透過,並提交給各州。而最終獲得批准生效的,只有二十七條。某種意義上,一項憲法修正案的提案從提出到最終幸運的獲得透過,往往需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在美國曆史上,從提出到最後透過間隔時間最長的憲法修正案是憲法修正案第27條,從1789年提出到1992年才最終生效。從這個角度來說,只有那種能夠獲得廣泛民眾支援,全美各派別、各階層、各族群、各利益集團普遍接受的修正案才可能最終透過。而關於是否禁槍的憲法修正案,恰恰是那種至少從美國建國到今天的歷史來看,根本不可能獲得全美各派別、各階層、各族群、各利益集團能夠普遍接受的修正案。
加菲爾德總統遇刺(1881年)後不久發表的控搶政治漫畫其次,之所以美國禁槍難,這與美華人的擁槍意識有關。第一,殖民地時期的歷史告訴美華人,他們的祖先在北美這片土地繁衍下來,靠的上帝的眷顧以及他們祖先的奮鬥,而這種奮鬥,與他們手中的武器密切相關。某種意義上,殖民地時期的歷史,使得美華人民形成了擁槍的傳統。第二,北美獨立戰爭使得擁有武器成為美華人普遍接受的“常識”:美國能夠取得獨立,與武裝民兵們的武裝奮鬥息息相關;《獨立宣言》也確認的美華人民反抗暴政的權力。第三,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也就是所謂的《權利法案》賦予了美國擁有武器的自由。而美國憲法修正案前十條,也就是《權利法案》,由於是在美國憲法批准過程中透過的,因此在美國憲政體系中,擁有不同於其他各條憲法修正案的特殊地位。想要透過新修正案修改這十條《權利法案》,某種意義上,在美國帶來立場上的分裂的可能,遠遠大於普遍同意的可能。第四,從美國建國以來到今天,長期擁槍的歷史,已經使得槍文化成為了美國文化中的一個幾乎不可分割的部分。發展到今天,擁有武器,幾乎成為美華人的一種習俗了。從這個角度來說,擁有武器,是美國社會長期發展的結果,已經成為美國文化習俗中的幾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在很多美華人看來,擁有武器是天經地義的,是美國憲法(注意是憲法,而不是憲法修正案)保障的個人自由。
肯尼迪遇刺後林登·約翰遜總統於1968年簽署生效的《槍支管制法》其三,美國禁槍難,也是美國社會現實造成的。一方面,美國擁有強大的反對禁槍的利益集團,這種利益集團,既包括了很大一部分普通美華人,也囊括了絕大多數軍工利益集團。這種利益集團的影響,可以說,幾乎滲透到了美國的方方面面。在這種情況下,禁槍的“唐吉歌德”在面對如此龐大的反對禁槍利益集團時,只能是四處碰壁。
1982-2017年美國在大規模槍擊案中死亡人數另一方面,美國社會由於槍支氾濫,使得幾乎所有刑事犯罪都與槍支有關。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很多普通民眾來說,與其手無寸鐵的等待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夠來拯救自己的警察的到來,還不如自己擁有武器,自己保護自己來的更方便、更現實。從這個角度來說,可以說是美國槍支的泛濫,綁架了美國普通民眾,使得他們只能支援擁槍。
美國全國槍支協會的官方Logo綜上所述,由於擁有武器的自由,是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也就是《權利法案》第二條賦予的,想要禁槍,必須透過新的憲法修正案廢除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但考慮到(1)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是在美國憲法透過的過程中生效的,具有特殊地位;(2)美國文化中的槍文化以及美華人擁槍的傳統文化習俗;(3)當前美國社會中相當一部分派別、階層、族群、利益集團反對禁槍。所以在美國,禁槍不僅是難,而且是很難,非常難,甚至比一般的憲法修正案透過都難得多,尤其是又涉及到廢除原本的憲法修正案,難度就更大了。
2015年10月1日安普誇社群學院校園槍擊案後奧巴馬的公開宣告 -
3 # 手機使用者88065371971
美國是優勝弱除。象狼群,弱的沒有了,都變成強壯。拉出去都能打。不象中國強壯沒有幾個,全是小綿羊。什麼防衛過當。你得先打我,我才能還手。傷還得比你重。你要重傷,法院能判我賠你錢。現在偷,搶也沒了後故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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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浩瀚中國風
這個樓主應該先問另外一個問題:作為一個華人,我憑什麼想美國禁槍?我覺得吧,美國應該由政府出面,人人免費配槍,每家再陪一輛坦克。
回覆列表
我就很好奇你們成天到晚的禁槍有多難,這種問題就跟大姨媽似的一個月問一回,就不多動動腦子嗎?或者花倆錢去美國看看,那是不是一個人間煉獄,所有人都成天到晚亡我之心不死的一個狀態,告訴你,美國禁槍非常難,難的連總統都沒這個權利,第二修正案是聯邦大法,不用說改,你就是動一個標點符號都是非常難的一件事,但是,美國要廢棄槍支也不是沒辦法,那就是憲法寫了你可以擁槍,但是,沒說不讓禁彈,對於槍支來說,沒有了子彈,沒有了火藥和燒火棍沒啥區別,甚至還不如燒火棍,最起碼人家輕便,但對於三權分立的美國來說,一方面考慮到它地廣人稀的國家特點,老少邊窮地區存在治安問題,人們需要用槍自衛,這樣也可以節省社會資源,尤其是警力警察也是人啊,去哪工作也都是考慮待遇和條件,窮地方當然是有的人不願意呆這很正常,例外,就是作為美國民權的一種象徵,開疆拓土的時候你就是帶著槍走過來的,無論是曾經的淘金熱、南北戰爭還是西部拓荒,無不以槍建立捍衛者弱者的權利,當男人們外出工作,留下老少婦孺在家的時候一個,滿身臭氣的壯漢闖進你的家威脅你的孩子毆打你的妻子,你比任何人都知道有腰間的這把槍能帶給你多少安全感,而一個政府如果是公正且廉明的他也有這個膽量賦予人民武裝的權利,因為他不怕人民舉起武器推翻它,這才是美國不禁槍的真正原因,而且,還是那句話,如果你真的覺得美帝國主義是我們的敵人,且槍支會讓他自己走向滅亡為什麼要關心他是否禁槍呢?應該更支援才對吧?也許某一天美國會嘗試著讓百姓有槍無彈,以求讓民眾心安,但我覺得真那樣的話可能會出現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