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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在學校裡發生意外事故,如果學校有明確的過錯責任,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則不承擔。

    但如果是學生之間打鬧造成的孩子發生意外受傷事件的情況,主要責任承擔人其實並不是學校,而是同玩的學生家長。

    孩子在操場跑動是正常的,這是幼兒園操場的用途和功能,是幼兒每天的戶外活動中必要的活動。你孩子的跑動行為不具有危險性,老師不去制止是沒有錯的。跑動過程中被同學無意碰倒,這是老師不可預料、不可克服、不可避兔的,所以幼兒園不負擔主要責任。

    幼兒園幼兒傷害事故基本分為兩類:

    責任事故:如果幼兒園人員因為違反制度、瀆職,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造成的事故,自然必須擔責。

    意外事故:如果意外是不能人為把控的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無須擔責;如果教師本可預見幼兒某些行為存在危險卻不加制止,導致意外發生,則根據教師自身過錯大小由幼兒園來承擔民事責任。

    與複雜的定責相比,保險就顯得實在簡單很多了。買了保險不管這次意外事件的責任人在誰,只要符合保險的保障責任就會理賠。

    像是在校園的意外事故中,如果寶寶出現意外身故、意外醫療的情況,意外險可以理賠;如果寶寶在一些高發傳染病時期被感染麻疹、手足口之類的疾病,那麼寶寶就醫後醫療門診類保險可以理賠。

    如果要考慮保險產品,小雨傘保險平臺針對少兒量身設計了幾款產品,我是比較推薦的:少兒意外險、少兒定期重疾險、少兒手足口病險、少而住院萬元護等,能有效避免因責任劃分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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