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蝸O牛12334062

    社會結構(社會學術語)是一個在社會學中廣泛應用的術語,但是很少有明確的定義,最早的使用應該在20世紀初漢語社會科學的形成時期。在當前的漢語社會科學中,這個模糊的概念仍然被廣泛使用,廣義地講,它可以指經濟、政治、社會等各個領域多方面的結構狀況,狹義地講,在社會學中主要是指社會階層結構。但是,在歐美社會理論語境中,社會結構常常還在更加抽象的層次上使用,用來指獨立於有主動性的人並對人有制約的外部整體環境,經常與“能動性”對立使用。一定意義上,這種對立類似於“社會VS個人”的對立。

    社會結構的階段性變化及各階段主要特徵

    社會結構是一個很複雜的概念,從不同角度觀察社會,便可得出不同的社會結構模式。西周以來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演變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從西周初到春秋初為第一階段,春秋戰國為第二階段,秦漢魏晉南北朝為第三階段,隋唐五代為第四階段,宋元明清(至鴉片戰爭)為第五階段。現依次敘述如下。

    1.關於第一階段社會結構的主要特徵,我們用“天下”.“國”、“家”這三個基本概念來描述。在周代,所謂天下,是指由臣服於周的所有諸侯國構成的社會共同體。所謂“國”,就是指周代諸侯國。所謂“家”,是指“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左傳》桓公二年)之家,即諸侯分封給卿大夫的土地民人,在卿大夫統理下構成的一種如同國中之國的社會共同體。我們認為,正是這三種共同體之間的關係,即天下與國、國與國、國與家、家與家之間的關係,形成了這一時期一種重要的社會結構形式。

    在春秋以前,家、國、天下體系結構大體平衡穩定。基本上是家與家相安,國與國相安,家聽命於國,國聽命於周室。所以,我們可以稱這一時期為平衡期。

    2.自春秋始,國與國、家與家競爭加劇,兼併戰爭日益頻繁,社會進人了一個大變動時期。這種變動,不是一般的動盪,不是單純的改朝換代。這是周代家、國、天下結構體系被打破、被改造、被更新的過程。所以,我們可以稱這一階段為變動期。這個變動經歷了一個很長的時期,原來的結構是被逐步打破和更新的。

    經過周代數百年的發展,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社會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家、國實力大大增長了,許多行政權力系統掌握了比原來多得多的物質財富,為擴大控制範圍打下了物質力量基礎;禮樂制度的實行,大大增強了社會各部分的文化認同感;家相併,國相兼也促進了社會各部分的實際交流和融合;家亡國破的變動,宗法秩序的紊亂,又使相當一部分工商業者和文武士人失去了原來的依靠,擺脫了原來的束縛,而自由流動於家際、國際間,這種自由流動進一步增強社會各部分在經濟上的交往、心理上的相容、文化觀念上的一致,物質財富的積累、大量遊士的出現和規模擴大著的家、國對人才的需求為各類人物(如各級軍事將領、各級行政管理人員、軍政參謀、政治家、思想家)的大量湧現提供了最好的條件,以至於像孔子這類專門造士的教育家也應運而生,這一切表明,社會控制能力已大大提高了。由於社會控制能力的提高,一些諸侯國為加強內部統一性,便開始儘量減少分封而努力擴大國家直接控制的範圍。郡縣制便在這時候被創造出來。郡縣制是擴大國家直接控制範圍的一種現實形式。社會控制能力的提高和郡縣制的出現,為根本革除舊的社會結構、建立新的社會結構,提供了基本條件。

    3.秦漢結束了列國紛爭,建起了行政上一統的國家,同時也確立了一新的社會結構。從此社會結構演化進人了一個新的平衡期。新結構由三支主要的社會力量構成。這三支力量是在舊結構解體過程中自然形成的。

    消滅舊家、國,廢除分封制後,取而代之的是行政統一的集權制政府,這是支配社會行為的第一個重要力量。

    “家”的舊政治形式被消滅了,但是家族作為一種社會力量並沒有被消滅,它是第二支重要社會力量。這個力量相當強大,它不僅使國家行政權在它的內部難以有效行使,而且,它還能影響一方,使得國家行政權難以有效行使。以至於地方官員不得不與他們妥協,聯手合作,共同掌握地方權力。家族勢力的影響,更突出地表現在它與朝廷高階官員、權要重臣是一體通貫的。因為這些高官顯貴也都有自己的家族,他們的家族更有條件迅速膨脹,成為大家世族。另一方面對於有重大影響的地方大族,朝廷也往往籠絡以高官厚祿,因此,高官重臣與世家大族聯為一體是必然趨勢。家族勢力的膨脹發展,大大削弱了行政系統的權威,降低了行政系統的社會控制功能。從縣邑州郡到朝堂之上,行政系統都不得不與世家大族相妥協。世家大族成為可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的社會力量。

    第三支社會力量是從舊家國中解放出來的奴隸、農奴和平民。他們現在都統一地成了朝廷的子民,或者說是統治物件。事實上,他們當中又有相當一部分人是依附於世家大族的。

    在新的社會結構中,最重要的社會力量,還是政府行政系統和世族大家,雙方的平衡是這一結構穩定存在的基本條件。因此也可以說,雙方平衡是這一結構的一個主要特點。

    從歷史程序上看,兩漢時期,行政系統憑藉朝廷武力統一天下的餘威,對控制社會起著主導作用,而家族勢力則處於一個發展時期,特別是在滲入政治、與行政系統打交道方面,還處於摸索嘗試階段,因而給人以不足與政府系統分庭抗禮的印象。但即使如此,行政系統對世家大族的關係也已成為社會的一個基本關係。魏晉南北朝,世家大族成為政治社會的一支足以與行政系統抗衡的力量。皇家已經很難單獨靠行政系統來控制天下了,所以只好與世家大族妥協,皇家與士族共同決定行政系統的運作,共同控制社會。

    由於這種結構是以世家大族的存在和世家大族勢力與皇權相平衡為特點的,因此,在這種結構下,社會的凝聚力是最差的。大家族與皇家之間、大家族彼此之間矛盾重重、勾心鬥角,平衡極難把握,動盪極易發生。南北割據,政權更迭頻繁局面的形成,便是這種社會結構的自然結果。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就必須根本削弱世家大族。

    (四)隋唐時期,世家大族逐步衰落。它的衰落,意味著社會結構的根本變化。所以我們把隋唐視為社會結構的第二個變動期。

    社會動盪並不意味著社會結構變化,社會結構變化也不見得都要表現為社會動盪。世家大族的衰落,也許有許多原因,但有一個原因,最為關鍵,那就是科舉制的實行。實行科舉制,有社會條件問題,有皇家動機問題,這些我們都姑且不論,在此,我們需要談的只是它的宏觀效果。魏晉南北朝實行“九品中正”制,中正官幾乎全被大族把持,導致“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高階官職為士族所壟斷。科舉制由中央政府主持考試,以考試成績論品第,定官職,考生無論士族、庶族,理論上是平等競爭的,這勢必打破士族對高階官職的壟斷。久而久之,世家大族在官場上的優勢地位也會喪失。世家大族的存在是依賴於世代為官、世代為大官這個條件的。這個特權一旦喪失,其社會影響就會相應減弱,而且其內部也會“族大而析、家大而分”,渙散瓦解,再難聯合成為足以與朝廷抗衡的社會力量。

    (五)唐朝統治數百年,削弱了世家大族的勢力和社會影響,根本改變了原來的社會結構,使新的社會結構漸漸生成。從與前一種社會結構的因革關係上考慮,我們用官、民、士三個概念來表述這種結構的特點。

    所謂官,是指中央集權的行政系統。從體制上看,中國自秦漢就開始實行中央集權制,但在宋以前,由於有世家大族的平衡作用,那種中央集權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是名不副實的。自宋以後,中央集權的行政系統才真正享有了社會上普遍有效的政治權力。

    在世家大族被根本削弱之後,行政系統的真正物件便凸顯出來了,這就是“民”。傳統有士農工商四民之說,我們以為士與其他三民差異甚大,並在社會結構關係中有其特殊功能,所以把士從中取出,而以農工商為民。關於“民”,有三點需略加說明:第一,官民關係,並不是自宋代才有的,歷代皆有。只因以往各歷史階段都有其特殊關係,特殊關係更能表現該時期的特點,所以我們在描述以往社會結構的特點時不談官民關係。第二,以往的民對官而言,並沒有達到一般化、普遍化,它被分為若干不同的、特殊的部分。如世家大族,亦官亦民,他們對官的關係與庶民百姓就不同。庶民百姓,由於其中有一部分依附於世家大族,因而,他們對官的關係也不相同。所以,那時的官民關係沒有像宋以後那樣,簡單而直接地呈現出來。

    士是介乎官民之間的一個特殊階層。士階層中的個體在官民之間流動。官與民既有對立的一面,又有統一的一面。這種對立統一較集中體現在士上,透過士的社會活動表現出來。士來自於民,出仕而為官,一旦辭官或遭罷免,復又為士、為民。它來自於民的各個部分,入於官的各個系列層次。社會清明、世風廉正時,士能起到溝通官民,緩解官民矛盾的作用;社會昏暗,世風頹下時,士則起到隔絕官民,激化矛盾的作用。

    需要指出,士是古已有之的。西周時,士大約是一種位在卿大夫之下的固定身份,並在國家中有一定職事之人。春秋戰國時代,大量計程車遊離於家際、國際間,而且士的種類頗多。秦漢以後,士主要是指讀書奔仕途之人了。但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士有出於平民百姓者,有出於士族者,有出於平民而依附於士族者,士族成為士的主導。經過長期推行科舉制後,士才成了直接為國家所用,不被特殊集團所分割,本質上沒有身份差異的統一的社會階層。所以,宋以後計程車階層,雖與歷史上計程車有淵源關係,但其時代性差異還是很明顯的。無論官、民、士都達到了歷史上不曾有過的一種社會普遍性和統一性。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成為新社會結構的基本特徵。這種結構也許是古代農業社會所能達到的最高水平了,所以它歷經宋、元、明、清,延續了近千年之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古朗月行拼音註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