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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滴逃逃

    燃燒是物體快速氧化,產生光和熱的過程。而燃燒是必需三種東西並存才能發生,分別是可燃物如燃料,助燃物如氧氣及溫度要達到燃點——熱量,稱為燃燒三要素——火三角。

    燃燒的條件

    有可燃物燃燒的條件

    可燃物達到著火點

    與氧氣接觸(空氣)

    可燃物跟空氣中的氧氣發生的一種發光發熱的劇烈的氧化反應叫做燃燒。通常講的燃燒一般是要有氧氣參加的,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燃燒可以在無氧的條件下進行,如氫氣在氯氣中燃燒、鎂條在二氧化碳中的燃燒等.

    燃燒的定義

    燃燒標準化學定義:燃燒是一種發光發熱的劇烈的化學反應。

    燃燒的廣義定義:燃燒是指任何發光發熱的劇烈的化學反應,不一定要有氧氣參加,比如金屬鎂(Mg)和二氧化碳(CO2)反應生成氧化鎂(MgO)和碳(C),該反應沒有氧氣參加,但是是劇烈的發光發熱的化學反應,同樣屬於燃燒範疇。

    燃燒的種類

    (1)閃燃

    閃燃是指易燃或可燃液體揮發出來的蒸氣與空氣混合後,遇火源發生一閃即滅的燃燒現象。發生閃燃現象的最低溫度點稱為閃點。在消防管理分類上,把閃點小於28℃的液體劃為甲類液體也叫易燃液體,閃點大於28℃小於60℃的稱為乙類液體,閃點大於60℃的稱為丙類液體,乙、丙兩類液體又統稱可燃液體。

    (2)著火

    著火指可燃物質在空氣中受到外界火源直接作用,開始起火持續燃燒的現象。這個物質開始起火持續燃燒的最低溫度點稱為燃點。

    (3)自燃

    a.外部熱能的逐步積累,多是物理性的。

    b.物質自身產生熱量,多是化學性和生物性的。

    (4)爆炸

    爆炸指物質在瞬間急劇氧化或分解反應產生大量的熱和氣體,並以巨大壓力急劇向四周擴散和衝擊而發生巨大響聲的現象。可燃氣體、蒸氣或粉末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發生爆炸的濃度稱爆炸極限,其最低濃度稱為爆炸下限,最高濃度稱為爆炸上限。低於下限的遇明火既不爆炸也不燃燒,高於上限的,雖不爆炸,但可燃燒。

    (5)核聚變

    在核聚變的時候會產生髮光發熱的現象,例如太陽表面。

    燃燒形式

    1.擴散燃燒

    可燃氣體和空氣分子互相擴散、混合,其混合濃度在爆炸範圍以外,遇火源即能著火燃燒。

    2.蒸發燃燒

    可燃性液體,如汽油、酒精等,蒸發產生了蒸氣被點燃起火,它放出熱量進一步加熱液體表面,從而促使液體持續蒸發,使燃燒繼續下去。

    萘、硫磺等在常溫下雖為固體,但在受熱後會昇華產生蒸氣或熔融後產生蒸氣,同樣是蒸發燃燒。

    3.分解燃燒

    是指在燃燒過程中可燃物首先遇熱分解,分解產物和氧反應產生燃燒,如木材、煤、紙等固體可燃物的燃燒。

    4.表面燃燒

    燃燒在空氣和固體表面接觸部位進行。例如,木材燃燒,最後分解不出可燃氣體,只剩下固體炭,燃燒在空氣和固體炭表面接觸部分進行,它能產生紅熱的表面,不產生火焰。

    5.混合燃燒

    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在容器內或空間中充分擴散混合,其濃度在爆炸範圍內,此時遇火源即會發生燃燒,這種燃燒在混合氣所分佈的空間中快速進行,所以稱之為混合燃燒。

    6.陰燃

    一些固體可燃物在空氣不流通,加熱溫度低或可燃物含水多等條件下發生的只冒煙無火焰的燃燒。

    燃燒過程

    1.不同狀態物質的燃燒

    自然界裡的一切物質,在一定溫度和壓力下,都以一定狀態(固態、液態、氣態)存在。固體、液體、氣體就是物質的三種狀態。這三種狀態的物質燃燒過程是不同的。固體和液體發生燃燒,需要經過分解和蒸發,生成氣體,然後由這些氣體成分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燃燒。氣體物質不需要經過蒸發,可以直接燃燒

    (1)固體物質的燃燒

    固體是有一定形狀的物質。它的化學結構比較緊湊,所以在常溫下都以固態存在。固體物質的化學組成是不一樣的,有的比較簡單,如硫、磷、鉀等都是由同種元素構成的物質;有的比較複雜,如木材、紙張和煤炭等,是由多種元素構成的化合物。由於固體物質的化學組成不同,燃燒時情況也不一樣。有的固體物質可以直接受熱分解蒸發,生成氣體,進而燃燒。有的固體物質受熱後先熔化為液體,然後氣化燃燒,如硫、磷、蠟等。

    此外,各種固體物質的熔點和受熱分解的溫度也不一樣,有的低,有的高。熔點和分解溫度低的物質,容易發生燃燒。如賽璐珞(硝化纖維素)在80~90℃時就會軟化,在100℃時就開始分解,150~180℃時自燃。但是大多數固體物質的分解溫度和熔點是比較高的。如木材先是受熱蒸發掉水分,析出二氧化碳等不燃氣體,然後外層開始分解出可燃的氣態產物,同時放出熱量,開始劇烈氧化,直到出現火焰。

    另外,固體物質燃燒的速度與其體積和顆粒的大小有關,小則快,大則慢。如散放的木條要比垛成堆的圓木燃燒的快,其原因就是木條與氧的接觸面大,燃燒較充分,因此燃燒速度就快。

    (2)液體物質的燃燒

    液體是一種流動性物質,沒有一定形狀。燃燒時,揮發性強,不少液體在常溫下,表面上就漂浮著一定濃度的蒸汽,遇到著火源即可燃燒。

    液體的種類繁多,各自的化學成分不同,燃燒的過程也就不同,如汽油、酒精等易燃液體的化學成分就比較簡單,沸點較低,在一般情況下就能揮發,燃燒時,可直接蒸發生成與液體成分相同的氣體,與氧化劑作用而燃燒。而有些化學組成比較複雜的液體燃燒時,其過程就比較複雜。如原油(石油)是一種多組分的混合物,燃燒時,原油首先逐一蒸發為各種氣體組分,而後再燃燒。原油的燃燒與其他成分單一的液體燃燒不一樣,它首先蒸發出沸點較低的組分並燃燒,而後才是沸點較高的組分。

    (3)氣體的燃燒

    易燃與可燃氣體的燃燒不需要像固體、液體物質那樣經過熔化、蒸發等準備過程,所以氣體在燃燒時所需要的熱量僅用於氧化或分解氣體和將氣體加熱到燃點,因此容易燃燒,而且燃燒速度快。

    氣體燃燒有兩種形式,一是擴散燃燒;二是動力燃燒。如果可燃氣體與空氣邊混合邊燃燒,這種燃燒就叫擴散燃燒(或稱穩定燃燒)。如使用石油液化氣罐燒飯就是擴散燃燒。如果可燃氣體與空氣在燃燒之前就已混合,遇到著火源立即爆炸,形成燃燒,這種燃燒就叫動力燃燒。如石油液化氣罐氣閥漏氣時,漏出的氣體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一遇到著火源,就會以爆炸的形式燃燒,並在漏氣處轉變為擴散燃燒。

    2.完全燃燒和不完全燃燒

    物質燃燒可分為完全燃燒和不完全燃燒。凡是物質燃燒後產生不能繼續燃燒的新物質,就叫做完全燃燒;凡是物質燃燒後,產生還能繼續燃燒的新物質,就叫不完全燃燒。

    物質為什麼會出現兩種不同形式的燃燒呢?主要是因為燃燒物質所處的條件不同。物質燃燒時,如果空氣(或其他氧化劑)充足,就會發生完全燃燒,反之就發生不完全燃燒。

    物質燃燒後產生的新物質稱為燃燒產物。其中,散佈於空氣中能被人們看到的雲霧狀燃燒產物,叫做煙霧。物質完全燃燒後的產物叫完全燃燒產物。物質不完全燃燒所生成的新物質叫做不完全燃燒產物。

    燃燒產物對火災撲救工作有很大影響。有利的影響是:

    第一,大量生成完全燃燒產物,可以阻止燃燒的進行。如完全燃燒後生成的水蒸氣和二氧化碳能夠稀釋燃燒區的含氧量,從而中斷一般物質的燃燒。

    第二,可以根據煙霧的特徵和流動方向,來識別燃燒物質,判斷火源位置和火勢蔓延方向。

    相關詞:

    燃燒彈:一種能使目標引起燃燒的槍彈或炸彈,一般用鋁熱劑、黃磷、凝固汽油等作為燃燒劑。也叫燒夷彈。

    火焰噴射器、定向地雷、炮蟬、火箭、手榴彈、地雷 (水雷)、炸彈和其他裝有燃燒物質的容器。

    [編輯本段]燃燒的必要條件

    燃燒,俗稱著火,係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發煙現象。燃燒具有三個特徵,即化學反應、放熱和發光。

    物質燃燒過程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和溫度(引火源)。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可能發生燃燒現象,無論缺少哪一個條件,燃燒都不能發生。但是,並不是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存在,就一定會發生燃燒現象,還必須這三個因素相互作用才能發生燃燒。

    1、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狀態分為氣體可燃物、液體可燃物和固體可燃物三種類別。可燃燒物質大多是含碳和氫的化合物,某些金屬如鎂、鋁、鈣等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燃燒,還有許多物質如肼、臭氧等在高溫下可以透過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熱。

    2、氧化劑:幫助和支援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氧化劑。燃燒過程中氧化劑主要是空氣中游離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為燃燒反應的氧化劑。

    4、鏈式反應:有焰燃燒都存在鏈式反應。當某種可燃物受熱,它不僅會汽化,而且該項可燃物的分子會發生熱解作用從而產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種高度活潑的化學形態,能與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應,而使燃燒持續進行下去,這就是燃燒的鏈式反應。

    可燃物

    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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