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陳景軍律師
-
2 # 法律顧問家
夫妻雙方在婚前有財產約定,不出意外,在婚後可以生效。但是法律同時也明確了幾種無效的情形,接下來就由我來詳細介紹。
無效案例張先生自己開了一個飲用水站,平常生活條件較為富裕。遺憾的是,自己長時間單身,生活較為孤寂。
於是,他找了當地婚介中心,認識了梁女士,之後兩人逐漸發展為戀人關係。張先生覺得自己找到了對的人,於是在戀愛期間提出結婚,雖然梁女士表面上表示同意,但是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
之後,為了表示忠心,張先生決定在婚前贈與梁女士一套自己名下私產,梁女士也表示同意,答應在協議簽署後就和張先生結婚。於是,雙方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並在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哪想到,梁女士在簽署協議後,就斷絕了和張先生的關係,還霸佔了房子,並且拿著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張先生辦理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
那麼梁女士究竟能不能依據協議要到房子呢?
律師說法上述梁女士最後沒有拿到房子!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的協議是,是以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為條件的,並非單純贈與行為。
由於雙方沒有進行登記結婚手續,致使該協議無法生效並實際履行,因此梁女士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駁回了梁女士的請求。
法律上,《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但是也不是所有婚前財產協議都是有效的,例如另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或者出現和人身屬性有關的內容等協議,一般得不到支援。
-
3 # 陳晟喆
這個約定在成約之時就已經成立了!至於生效與否得看具體的條件是否成就,如果根本就沒有結婚,那就沒辦法生效;因為你們的這個財產約定的目的就是為了確定其財產在婚後的歸屬性。如果這個合同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被脅迫、欺詐等行為之下出於無奈而達成合意,則是可以撤銷的,其有效性因被撤銷而歸於無效。
-
4 # 陳群律師
婚前財產約定,在婚後是否會生效?
您的題目有一點小問題。
婚前財產約定基本上是在結婚以後約定的,也基本上是為了在婚後對夫妻雙方產生效力
他是對婚前財產的歸屬,以及歸屬的份額進行約定。
如果不結婚,那就不會有這種約定,也更談不上生效。
因為約定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公平問題,因為婚前財產是屬於財產所有人個人的,為了避免結婚以後財產的混同,造成所有權不明、所有權爭議等等問題,進而影響夫妻感情,所以進行婚前財產約定,往往是在那種一方財產數量巨大、價值高昂,另外一方,財產數量很小,或者根本沒有財產的情況下進行約定。
為了確保您的婚前財產約定有效,您要注意,約定的形式和約定的內容。
約定的形式要以書面協議形式,準夫妻雙方要在協議上簽字。
如果能對協議公證是最好,或者聘請律師見證也可以。
內容就是,所約定的財產必須是,準夫妻中一人或兩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對非個人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就是說不能進行越權處分。
如果沒有這兩種情形,那麼,婚前財產約定是會如期生效的。
還有一種特別例外的情況,就是雙方對婚前財產進行了約定,特別是,財產數量巨大價值高昂的一方,可能在婚前對另外一方有所贈與,這個贈與顯然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假設受贈的一方拿到財產就不與贈與方結婚,那麼,這個贈與就是可撤銷的。
受贈人就拿不到這個贈與財產。
這時候等於是婚前財產的協議有全部或者部分的失效。
-
5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婚前財產約定,在婚後是應當依法生效的。
從法理上說,【婚前財產約定】其法律屬性為附條件民事行為,當約定的條件成就時,該約定就產生法律效力。反過來說,男女雙方簽訂了婚前財產約定,後因某些原因雙方沒有豋記結婚而另行婚配了,那麼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約定就會因為雙方最終沒有成為夫妻而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如果相關財產已經發生轉移的,一方則有權要求恢復原狀。
回覆列表
按照對題主問題的理解,“婚前財產約定”應該是男女雙方在結婚以前,對雙方的個人財產的權屬做出明確的約定。這裡的“婚前”是以結婚為前提條件的,當然對婚後產生效力。
但從廣義的理解,這個約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無論這個約定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其實質是對“婚前的”財產做出約定,還有,不僅可以對婚前的財產做出約定,而且還可以對婚後的財產做出約定。
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此約定對男女雙方具有約束力。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