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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書院鎮鎮志》出現以下錯誤,應予更正:其一,書院廠並非存在於清嘉慶年間,而是存在於一九0六年的新築李公塘後,當時新塘築成後,就沿彭公塘,也稱王公塘,即現在的老蘆公路一帶,雖有存田數萬畝,但不能用以耕作,需要予以開墾,而這種開墾是在有計劃中進行的,我生於上世紀六十年代,從小就看到當地的土地佈局都有一個規律可循,那就是當地任何一塊士地,無論東西南北,都在百米開外有一條河流,如此之多的河流分佈,說明在當時的開墾之初,人們己經考慮到了當地土地面臨的實際情況,該士地屬於低窪地,所以必須儘可能地利用土地其周圍的土壤將其培高,使其種植成為可能,另外,一旦遇上暴雨,能透過周圍河道,有利於排澇,因為在當時沒有象現在水閘那樣的排澇設施,所以只能儘可能地利用當地的自然條件予以排澇。再者也有利於水上交通。基於此因,要想要開墾這片土地,並且還想成規模的開墾,必須要有一個相當長的過程。而"書院廠"的設立,據我分析及一些老人回憶,應在一九一0年左右,當時應是晚清宣統年紀,晚清政府臨近滅亡之前,而並非在二百年前至二百二十五年的清嘉慶年紀,當時既無彭公塘也無李公塘,何來"書院廠",所以對於這個十分常識性的問題,書院鎮有關修志編輯的人員,杜撰出怎麼個嘉慶年紀,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並且還在書院鎮政府網頁上與老蘆公路東大公路路口設一宣傳欄,為此作不斷的宣傳,這實屬可笑之極,可狠之極,可憎之極。為此,我希望有關方面立即停止這方面的宣傳,並且消除所有影響。因為憑這不能為我們書院增光,而且還會蒙羞,甚至於會臆笑大方、臭名遠揚。最近我就此事與敘述人卲連桃交換了意見,他對此表示了相當的氣憤。

    其二,關於石皮泐的成因,在鎮志上沒有涉及到的這方面相關的內容,這似乎是一個天大的遺憾,因為這是我們書院鎮最初的一個地域名,也是我們書院鎮成因的關健所在。如此重要的史實,作為我們後人,要夲著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一定要引起重視。有關其具體成因,我已經在《你知道浦東新區書院鎮嗎?》有專門的敘述,故在此不再重錄,敘述人邵連桃就在當地中久村,他是我們書院鎮四十多年的老幹部,他的話不可不信,另外,值得說明的是,我在這裡發表的所有文章,其資訊來源大部份來自他的敘述,有關部門儘可上門核實。

    其三,民國袁公塘築於一九三四年,存在於今書院鎮窪港村之北,當時李公塘東側。在築之前該處是李公塘塘外的一條私塘。而民國預備塘築於一九四六年,存在於今小窪港之南,至塘北村南端一帶,築於白龍港東側。是因開挖白龍港而築的一條海塘。該塘並非如鎮志所說的是在小窪港之北,而是在小窪港之南。這二條海塘,並非是整正意義上的海塘,因為它們沒有象李公塘那樣形成整休,只能說是當時依附在李公塘的加強塘,一九四九年臺潮之災,其三塘盡毀,後只保留李公塘一塘,這就是如今的人民塘。

    以上各點,務請有關部門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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