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有關分社設立的規定,是為了適應旅行社網路化發展和國民旅遊服務的需要。從旅行社經營看,為了擴大業務規模和提高專業化水平,需要在設立地按照不同的市場業務,設立專門活主要經營某一業務(如出境遊、會展旅遊、老年旅遊)的分社,或者在同一個城市、同一個地區的不同營業地點設立綜合經營各類業務(在設立社業務範圍內)的分社;也可以根據招徠、組團、接待等需要,在全國範圍內選擇合適地點設立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分社。從國民旅遊服務看,由於分社設立的條件比旅行社低,程式比設立旅行社簡單,有利於旅行社經營服務網點的發展,使用不同地區的城鄉居民出遊可以就近得到便捷、高效的服務。這樣,與設立服務網點和試行委託招徠相結合,整體推進中國和試行委託招徠相結合,整體推進中國旅行社業網路化水平,為廣大遊客其中主要是國民遊客提供更加到位、更加滿意的旅遊服務。法規作出如此規定的精神實質,就是減少制度限制和行政干預,讓旅行社根據自身經營發展需要,自主決定分社設立事項,適應網路化發展的需要。
設立分社是法規規定的旅行社網路化發展的一條主要途徑,網路化是中國旅行社業務經營發展和國民旅遊服務的需要。因此,法規、規章和規範的目的和實質,就是要改進和不斷最佳化環境、條件積極適應需要,促進中國旅行社業和旅遊業持續快捷健康發展,為培育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貢獻力量。
《條例》有關分社設立的規定,是為了適應旅行社網路化發展和國民旅遊服務的需要。從旅行社經營看,為了擴大業務規模和提高專業化水平,需要在設立地按照不同的市場業務,設立專門活主要經營某一業務(如出境遊、會展旅遊、老年旅遊)的分社,或者在同一個城市、同一個地區的不同營業地點設立綜合經營各類業務(在設立社業務範圍內)的分社;也可以根據招徠、組團、接待等需要,在全國範圍內選擇合適地點設立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分社。從國民旅遊服務看,由於分社設立的條件比旅行社低,程式比設立旅行社簡單,有利於旅行社經營服務網點的發展,使用不同地區的城鄉居民出遊可以就近得到便捷、高效的服務。這樣,與設立服務網點和試行委託招徠相結合,整體推進中國和試行委託招徠相結合,整體推進中國旅行社業網路化水平,為廣大遊客其中主要是國民遊客提供更加到位、更加滿意的旅遊服務。法規作出如此規定的精神實質,就是減少制度限制和行政干預,讓旅行社根據自身經營發展需要,自主決定分社設立事項,適應網路化發展的需要。
設立分社是法規規定的旅行社網路化發展的一條主要途徑,網路化是中國旅行社業務經營發展和國民旅遊服務的需要。因此,法規、規章和規範的目的和實質,就是要改進和不斷最佳化環境、條件積極適應需要,促進中國旅行社業和旅遊業持續快捷健康發展,為培育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