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塵垚4

    養著唄!不養咋辦?親孃啊,既使20年前行為失倨她也是親孃呀。不養,法也不依!養著唄。當然,感情、親情等與情相關的東西,肯定折扣到最低點了。

  • 2 # 濤鳴

    畢竟是母親,做子女的儘量說服自己,讓自己接受,她一定為自己曾經犯的錯受到了懲罰,現在迫不得已回來,就原諒她吧! 要不她在外吃苦受罪,你們也會心不安的

  • 3 # 豫鄉文旅

    一個當初變賣家裡所有值錢東西離家出走的母親二十年後再回來,做子女的該如何?

    講個真事兒,我們村的。

    記得很小的時候,農村人喜歡看大戲。我們村正好有個退休的豫劇團的老頭,閒著沒事就組織一幫子年輕人開始教咋唱戲。當時的農民娛樂生活很是匱乏,喜歡的人很多,四里八村的都慕名前來拜師學藝。故事的主人公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村裡的一個叔和戲劇培訓班的鄰村女人熟悉了,慢慢就搞到一起了。結婚生子,再平常不過的農村人家日子。

    那時候真的窮,女人受不了。因為窮,經常的是家庭大戰不斷。最後在生了一個女兒之後,女人就離家出走了,說是去了湖北打工。我的這個叔當爹又當媽把兒子撫養著,日子過得很不容易,還要下地幹活,女兒在家也是沒人管的。

    第三年,女人突然又回來了,兩個人大吵一頓卻又和好了。過了不到半年,女人又生了一個兒子,兒子黑黑的,不像我的這個叔。現在想想,他們當時吵鬧也是有原因的,有誘惑更有無奈的選擇。

    女人不安分的,過了兩年吧,又走了。這一走就是13年,孩子們都已經長大了,也都知道自己父母的關係是什麼情況。但是兩個孩子都很親自己的父親,對母親基本上是沒啥感情了。

    後來聽說女人一直住在自己孃家,這邊沒人喜歡啊。就是在兒子結婚的時候也沒讓她知道。後來不知道怎麼知道自己有生孫子了,就趕回來想要看看孫子喝喝喜酒,但還是被自己的親生兒子趕走了,走的時候是放聲大哭的,五六十歲的女人了,看著也很可憐。

  • 4 # 七彩茶

    母親還是母親,她回來時就是需要養老時,作為子女還應該贍養老人,父親如果能接受,子女還有什麼接受不了的。

    只要不是回來破壞家庭的,其實仔細想一想還是挺和諧的。作為母親,她心裡明白自己做過的和要做的事,所以不會去過多影響你的生活,她迴歸的這種行為還是很容易理解的。

    生活事、家庭事,我們說著簡單做著難,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事,我祝願她們幸福。

  • 5 # 鄂東三農

    一個當初變賣家裡所有值錢東西離家出走的母親二十年後再回來,做子女的該怎麼做?

    一個母親當初很心變賣家產,丟下親生兒女不管,離家出走。到二十年後,人老珠黃,無人收養,生活無著,只好回家投靠親生兒女。這個問題很不好回答,何況做兒女的該怎麼做呢?我想,從和諧社會、從人格道德方面來考慮,作為兒女的應該這樣做最好。

    你要知道當初母親做錯了事,不該丟下親生兒女,變賣家產,離家出走,肯定當時是有原因的。不管這原因對錯,兒女和母親是非常清楚的,是心知肚明的。既然出走二十多年又回家投靠兒女,說明她已經後悔當初的行為,現在走途無路,是讓兒女們諒解。我認為兒女應該接受親生母親的投靠。當初的錯誤在於母親,不在兒女。兒女這時應不記前嫌,心胸要豁達些,畢竟是親生母子,不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啊!

    兒女要記住,自己當時怎樣來到這個世界上的。母親十月懷胎,沒有功勞,有苦勞。這種苦勞是刻骨銘心的,是何等的痛苦。兒女出生後,嗷嗷待哺,是母親的乳液給你們養大。你們吃喝拉撒,全靠母親用勤勞的雙手掙來的,是沒有人施捨的。這些事是你們母親給的幸福,應該要記住,有能忘記。人要知恩投報,要感恩母親。過去,農村有句俗話,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到現在,兒女們應該全明白了為什麼要接受母親歸來的道理了。不記前嫌,心胸豁達,海闊天空,母愛仍然存在,天倫之樂永不變質。

  • 6 # 楊省禮

    當初一個變賣了家中所有財產離家出走的母親,試問二十年後還有臉再回來嗎?

    二十年的時間,滄海桑田,一個小小的孩童,長大成為一個大小夥或大姑娘,對二十年前拋棄孩子出走的母親,早已形同陌路,沒有了任何的影象。二十年後突然返回,這在我們農村是絕對不可能的,做子女的是絕對不會原諒她的。

    二十年前不管是什麼原因,都不能拋棄親情,拋棄子女。如果做了,就不要後悔,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是沒有後悔藥的。

  • 7 # 向日葵668

    一個母親二十年前拋棄子女,變賣家裡所有值錢的東西離家出走。何其狠毒,掐斷子女活路。何曾想過,年幼子女怎麼活。這樣的人,不配為人母。必遭天遣!

    二十年的時光!兒女受了多少苦難,終於長大成人啦。可以過自己舒心的曰子了,出走的母親在外混不下去回來了。對這樣的母親,就不應該管她。讓她受受現世報,嚐嚐悽苦無依滋味。惡就得惡報,要不善怎麼生存。

    親人關係,也是相扶相承。你為他小,他為你老。彼此付出,相互關照。子女年幼你棄他們,你年老他們也可以棄你。走好自己每一步,蒼天可曾饒過誰,誰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 8 # 孫曙巒

    母親不只是一個稱呼,更是一種責任,一個母親既然把孩子帶到了這個世界上,那麼再苦再難,也要把孩子養大,否則,愧對母親的身份。

    可題中的母親,不只離家出走,還變賣了家中所有值錢的東西,她這樣做,簡直是置兒女於死地啊。

    ——兒女無人照料,家中一貧如洗,孩子們怎麼活下去?

    不顧兒女死活一心往外走的女人,根本不配叫“母親”。

    二十年後,這個女人回來了,不是因為思念兒女,不是想要彌補虧欠的親情,而是因為老人,浪不動,在外面活不下去了。

    總之,想要兒女養老了。

    真是想得美啊。

    對於這樣的母親,兒女該怎麼辦?很簡單,有多遠讓她滾多遠。

    一個未盡過撫養責任的母親,沒資格享受兒女的回報。

    也許有人會說,天下無不是的母親,母親沒有養育之恩還有生育之恩。這話,說得冠冕堂皇,實際上站不住腳。

    沒錯,母親生育了兒女,但如果沒有別人的撫養,那些兒女根本活不下來。也就是說,兒女早就餓死了,餓死了的兒女,還能去贍養母親嗎?

    如果母親二十年對兒女不聞不問,卻照樣享受兒女的回報,那麼,那些善待兒女一心把兒女養大的母親,兒女又該如何回報呢?

    人與人之間,講的不過是“你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你”,至於兒女,就是“你養我小,我養你老”,既然母親不曾養過兒女,那麼等她老時,兒女也不用管她。

  • 9 # 盜德高點

    這個問題,不單是母子之間的問題。子女做聖母、“不計前嫌”,怎麼對得起飽受傷害、含辛茹苦撫養自己長大的父親呢?子女怎麼辦呢?

    1)要對得起良心。生也有恩,她給了你生命,你也可以給予她生命。給予維持她生命的物質供應即可。

    2)要對得起公心。對她當年拋夫棄子的無德行為要認識清楚;對她侵害父親、子女生存資源的罪行要認識清楚。 這方面涉及遺棄子女罪、非法侵害/轉移財產罪,可以不提起告訴,但需要認清。

    3)要對得起父親。無論子女如何決定,必須認真和父親介紹自己的決定。取得父親的理解,否則是對父親的又一次傷害。

  • 10 # 婉香飛豔

    母親為什麼回來,當年變賣家裡的所有的東西為什麼走,這中間一定有原因的,如果是那種怕擔責任,怕受苦,而丟下你們不管的話,這樣她回來,你們之間應該沒有什麼權利與義務吧,因為她們沒有盡到把你們撫養成人的義務,那她就沒有相應的要求你們贍養的權利吧,這樣就看你們處於道義,看在十月懷胎的份上應該盡一下道義上的義務吧,

    如果當時的離開是迫於無奈,他的離開才能讓你們過的安穩,這樣的話,你們還是應該盡一些贍養的義務的,她雖然沒有在你們身邊,可能在你們的成長過程中,默默的為你們付出。這樣應該是偉大的。

    總之,沒有那個母親會不愛自己的孩子,只是愛的方式不同罷了,在她看來是愛,可能在你的理解中可能就是恨,多一些包容與理解,現在既然回來了,作為子女還是應該感恩與母親把自己帶到這個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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