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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24180458670

    這種人應該是依法嚴肅處理!判十到十五年也不算過!因為這種人已經沒有人性了,如果不嚴管,可能會有更多的人受到傷害。和諧社會容不下這類人!

  • 2 # 坐不如站站不如走

    輕微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非受害人出來異地醫鑑!

    軟組織挫傷不夠入刑,打人者也受傷,雙方互賠禮道歉,言歸於好!

  • 3 # 還是起個簡單的名字吧

    大連警方通報:“女子半夜遭毆打”案件嫌疑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9年6月25日晚22時許,我市警方經連續工作,在甘井子區南關嶺一居民小區將網傳“女子半夜遭毆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歲,大連人)抓獲。 經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與其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酒後於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吳某,對其使用暴力並強制猥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警方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本案是施暴者隨機對無辜女性的毆打猥褻,這也是最危險的,兇犯與被害人無仇無怨,沒有愛恨情仇,甚至素不相識。兇犯隨機選擇女性,進行殘忍襲擊,以尋求刺激,發洩情緒,滿足自己變態心理。 這樣的襲擊,讓每一個女性都人人自危,整個社會都陷入恐懼,應該依法予以嚴懲。

    男子被抓獲後,很多網友堅決要求判死、槍斃、無期、嚴懲。

    嚴懲是一定的,但是不會判處無期徒刑,更不會死刑死緩,最高會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因為該兇犯行為,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或者強制猥褻罪,這兩個罪都判不了重刑。

    有人問為什麼不是故意傷害罪,因為故意傷害罪要求達到輕傷以上結果,該案件被害人沒有達到輕傷。

    即使構成輕傷,也只能判刑三年以下。

    所以,尋釁滋事罪或者強制猥褻罪更加符合案情! 綜合本案,更符合強制猥褻罪犯罪特徵,應該判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有人問能不能兩個罪都判,加起來二十五年呢?

    不會的,因為一個行為只能判一個罪。

    【尋釁滋事罪】最高十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強制猥褻罪】最高十五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故意傷害罪】輕傷最高判三年,輕微傷不夠成此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4 # 歷史迴圈

    對於大連男子當街暴打女子,全國網友憤怒不平,紛紛站出來加以論述,指責犯罪嫌疑人,全國輿論也達到了峰值。施暴男固然可恨,法律也會對他嚴懲,但是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一個人反省這個社會,有些所謂的大V,義正言辭的說一些廢話,什麼女性穿著時髦,打扮時髦,什麼時間點,不是你犯罪的理由。這些所謂的正義在我看來,和犯罪嫌疑人沒有區別,當今社會雖然講人權,講婚姻自由,可婚姻自由不是你開放“性自由”的理由,更不是你以肉體換金錢的藉口。這好比一個醉駕的人,撞死一個闖紅燈的行人,難道就因為他是醉駕,所以他就罪有應得?闖紅燈的就是死者為大?一個女人,半夜一點,喝的醉醺醺的,穿著“時髦”,染個黃毛?還在舞廳外面遊蕩,請問良家婦女就是這個樣子?打破我的三觀。正義的社會在提倡打黑除惡中,也應該樹立人的道德觀與價值觀。這件事也應該給那些遊走在道德底線的社會失足婦女們提個醒,蒼蠅不沾無縫的蛋,生命只有一次,多行不義必自斃。 還我一個藍天白雲。懟死大連婦聯

  • 5 # 泳愛至臻

    看到大家的評論,我忽然想到了古代的刑罰,比如杖刑,夾手指,鞭刑,將人頭部按進水裡等等,這些最後都不會讓人受多大傷害,休息幾天既好,甚至像按進水裡,可能一點傷害都沒有,但是,卻讓人非常難受,是不是壞人用這樣的方法對付人,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如果是這樣,那我以後想找誰報仇,那就這樣對付他,放心,我一定遵守國家法規,保證不弄死他。如果法律允許壞人做某件事,那這件事好人也一定可以做的,所以如果最後這個人沒有受到懲罰,或者懲罰很輕,那也就是告訴所有人,以後大家都可以這樣做,因為沒事。

  • 6 # 阿成

    該嫌疑人犯了尋釁滋事罪和強制猥褻罪等,考慮到該嫌疑人在施暴過程中存在著主觀惡意且犯罪情節惡劣的情況,可數罪併罰,依法判處其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7 # 使用者雲門野松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判他死刑,因為看他打人的殘暴,絕非是第一次行兇!

    象這種暴徒,不殺他還會禍害四方,不殺他不足以平民憤!

  • 8 # 自然界

    大連施暴案中,犯罪嫌疑人往死裡打女孩,就應該把犯罪嫌疑人也往死裡判,被打女孩沒被打死,沒被打成重傷,那是女孩命大,不能因為女孩命大而讓罪犯撿便宜。判罪犯死刑,無論是槍決還是注射,按正常情況配備子彈或注射藥物劑量施刑于罪犯體內,然後看他命大不,他若命大仍然活著,那就留他一條狗命,他若命不大死了,那就算他罪有應得。

  • 9 # 單身男5786837225

    看影片,打人手法精準狠毒,撕裙子手法嫻熟,走路不擺晃,那裡有酒喝多的表相,拳腳總共打了女子29下,有26下打在頭上,看影片女孩可能處於昏迷狀態,暴男雙手拽著女孩頭髮拖走,拖到一個單元樓,有對女孩進行暴打,〈在單元樓打女孩是後來警方詢問女孩口述〉這樣狠的打法全,每一拳都打在要害,看的我實在扎心的疼,可是醫院報告是了,臉部輕未軟組織挫傷,看了醫院報告讓我在次扎心,軟組織,軟組織,就軟組織嗎,社會影響及其惡劣,必須判這個人渣15年,

  • 10 # 起個名字費啥勁

    咱們這等屁民發表意見有什麼用?!人家隻手遮天,事實真相永遠都不會有!咱們能看到的只是人家想讓你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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