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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14624407351387

    有前科的人是可以辦暫住證的申領外來人員《暫住證》須具備條件:

    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  2.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場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須具有《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等)。  3.有正當的務工、經商理由。  

    如何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居民家中的,由戶主攜帶戶主戶口簿攜同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4、勞改或勞教人員因保外就醫、請假回家暫住的,須有本人持勞改、勞教場所的證明,在到達居住地24小時之內,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報暫住登記。  

    申領《暫住證》時要帶好有關的證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3.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申領《暫住證》後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申領了《暫住證》後,除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外,按照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規定,還應遵守以下幾條:1.遇到公安機關查驗暫住證時,應配合檢查,主動出示;2.不得使用假暫住證或者借用他人的暫住證;3.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登出暫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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