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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江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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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智融聊管理
債權人將債權變股權並收購債務人企業的情形是合理的經濟行為。
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即債轉股,多數情況是企業不得已而為之,個別情況除外。
其債權形成的原因主要為:
1、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特別是對於長線產品的銷售,為將產品銷售出去、佔領市場,不得不採取賒銷的產品營銷策略,導致應收賬款的形成,如果客戶能夠按照規定的賬期回款,債權方一般不會採取以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解決應收賬款的回收問題;但如果客戶無力償還這部分債務,並同意採用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解決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
2、企業與企業借款而形成的債權,借款方沒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時間償還,且多次催收無果的前提下,出借方不得不採取以債權轉股權的方式來解決債務問題。
3、企業對客戶或其他企業提供擔保,而承擔連帶責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問題,這種情況下多數被擔保企業的資金一定十分緊張,且存在資金鍊可能斷裂的危險。這樣的企業如果進行債權轉股權應做好相應的盡職調查,避免被其債務拖累。
至於債轉股交易完成後,對被收購企業的經營管理有誰來做,可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或董事會議定的事項來決定,即便是由被收購企業的團隊來管理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方面應有明確的規定,避免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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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杯咖啡聊股市
債轉股是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當債務人無法按期償還債權的債務時,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有權提出,透過友好協商,把該筆債務透過債轉股的方式,入股債務人企業(或控股債務人企業),此時的債權人可以透過董事會決議,保留原有管理團隊管理企業,保證企業順利經營與交接。@風箏20180930
債轉股是解決債務問題、債務風險的典型方案,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
債轉股收購了債務人企業,為什麼要交給債務人管理呢?如果看重債務人的管理經驗,當然可以。不過此時債務人已經變為職業經理人員,之前的債權人轉為股東,可以透過公司章程、股東會、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對經理人員的許可權進行約束,防患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