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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東唐琦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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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海一粒沙
成立業主委員會所具備的條件:1,開發商把首套房交給業主之日起滿兩年,有開發商提議,由當地政府和物管部門以及開發商,共同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有全體業主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並報有關部門備案。2,小區的入住率已超過50%,切沒滿兩年,也應該有開發商當地政府物管部門共同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有全體業主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選聘有相關資質的物業公司為全體業主服務,並與被應聘的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監督物業公司的服務標準,協調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配合物業公司和全體業主更好地管理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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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銳眼說小區
題主說要維權,問題是你要維什麼權?是要維不交停車費的權呢?還是停車的權?還是你沒有車,要維你自己的公共空間被用成停車後的權?
先說題主說的“突然成立業主委員會”,說實話,如果是完全按照正常程式來成立的業委會,題主說的“突然”二字,我根本不相信。經歷籌備過業委會的人都知道,成立業委會是非常麻煩的事,要挨家挨戶的動員組織簽字投票,有很多道的公示等等,怎麼可能是“突然”成立的呢?
另外,收停車費合理不合理,要看小區的實際情況。題主不描述小區的實際情況,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呢?況且如上,你要維的是什麼權?
比如我知道的一個微型小區,70多家人,10多個車位,小區有車30多輛,而且車位形狀是“同”字型,回來晚了,一停進去,一輛車就會堵上所有的車,有一次半夜有老人生病要送醫院,停在裡面的車無法出來,門衛半夜叫人把堵著的車倒出小區好幾輛,最裡面的車才出得來。如這樣的情況(上圖),請問題主:如果你有車,你贊成收停車費嗎?如果你沒有車,你造成收停車費嗎?
上面這個小區,收的停車費是用於小區門衛的工資。
其三,小區收取停車費合理不合理,還要看收取的停車費用在什麼地方?如果用於改造建設升級小區的公共設施,為大家服務,為什麼就不合理呢?難道還要大家出錢,如果題主是沒有車的人,你是同意呢,還是不同意?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要以為不收停車費就是合理的。小區的公共空間是屬於所有人的,但不一定每家都有車來停。同樣,即使每家都有車,但也並不一定小區的車位能滿意所有的人來停車,碰到這樣的情況,引發了小區許多的矛盾、問題了,如何來處理,如何來解決呢?
我看很多人的回答都是抱著滿腔的怒氣、怨氣,以為收點停車費就是大逆不道。為什麼不好好想想,那個小區會是一個什麼樣子的情況呢?
看看圖片,有誰能拿出大家都滿意的方案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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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成立業委會有什麼不可以嗎?這可不是六十年代,可以垃圾滿天飛的年代。
筆者想知道,沒有物業公司,你們小區的公共衛生誰來負責的,公共區域又是如何管理的?業主們都滿意嗎?
1.你說的沒有物業公司,這種狀況基本來說是不現實的。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社群派人收取了小區垃圾。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必須有人負責,綠化也需要有人管理。不要以為社群是理所當然應該為你小區服務,畢竟社群不是公司,沒有管理小區的義務。
2.其實作為題主而言,是覺得小區原有的自由散漫不存在了。比如以前樓下可以種菜,可以養雞可以養狗,可以不顧別人,直接把車停到樓道門口,然而,成立業委會後,所有的習慣必須改變。有些人很自私,所以覺得自己權益受損了。
3.小區成立業委會是個漫長的過程,也是一個小區正常化,秩序化,更為和諧的開始。應該說,只要不是暗箱操作,那業委會基本是代表了小區所有業主的民意的。所有的決定也是經過絕大多數業主同意和支援的。如果業委會沒有按程式成立,你可以舉報可以投訴。
4.小區業委會決定收費肯定也是業主大會同意併發布了公告的。且問那時的你在哪裡?小區的每一項決定不可能是幾個人的決定,否則小區業主的口水早就把業委會淹死了。
5.小區總有一些自私自利的業主為了一己私利質疑這質疑那的,問題是你在小區貢獻了什麼?小區停車收費的目的是讓小區停車規範,各行其道,業主出行安全。所收費用除小區管理人員必須的工資外,剩餘費用用於小區公共區域維護,讓業主生活更美好。
停車收費如果沒有大部分業主同意沒有公示,也沒有說明停車費的用途,可以要求業委會做出明確的解釋並徵求業主同意後再行決定。如果僅僅是你一個人或者幾個人不同意,說實話,筆者從心裡鄙視你!因為小區這樣的人不在少數!小區如何做都會有一些人不滿意。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5 # 然219456392
業委會本身沒有收費的權力,理由很簡單沒發票!業委會是為了監督物業而存在的,所以業委會本身不具備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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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晗霖雜苑
業主委員會不會突然成立,要報備的。如果小區沒有物業,那由業主委員會來管理也是不錯的。收取停車費,可以支付垃圾費等支出,可以給打掃衛生的人支付工資。否則,你們小區的環境衛生誰來打掃?所以,只要是按照國家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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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鬥天鬥地鬥自己
我的第一套房子是2005年買的,每平方900元,那是前期物業3個月就撤了。(當時也沒有物業一說,很多人認為自己的房子,還有給錢給別人,為什麼?),後來小區也沒有人申請物業,自己打掃自己的房門口。樓下門面個個向外擴充套件1米,小區2車道的步行街,變得只有一車道寬。整個小區顯得髒亂差。
2016年我在距離500米處買了另一個小區房子。單價5000元每平方。2年迎來一波漲幅達到7500每平方。
但舊房子我想出手,現在喊5000每平方,沒人要。因為看上去太差。而10米外一個有物業的小區,才賣的一套,每平方6800米。
這就是物業的作用。13年物業最多25000。但房子差價都有30萬以上。
這就是差距。
現在停車位與十幾年前的房子物業費有什麼區別?
仔細看看,一樣的想法。
為了二十年後能賣出好價格,還是交物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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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醉太平II
收費就不合理,維權的業主想的就是,不交費又享受服務,最好有人出來當雷 鋒,街道 辦能代管也行,只要不交費,什麼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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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安2085
一個小區要想管理好,不管是物業,還是業委會、社群,都要出臺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也會有一些收費專案,於是,你只要管理,你只要收費,一定會招到一些人的反對,因為這些人的理由是:你是來服務的,不是來管理的,你收費就是侵害業主的利益,因為小區所有的地盤都是業主的。這些人一方面想享受皇帝的待遇,一方面又不想受約束,不想交一分錢。結果就是沒有人來管理,髒亂差的環境侍候,於是哭爹爹罵奶奶的求助媒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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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當湖十一局
沒有物業公司不等於不要物業管理。業主自治也是物業管理的一種合法方式。業委會管理小區停車秩序收管理費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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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夜情
為什麼會成立業委會,那是大多數業主所向的,因為太亂了,還是希望有人出來管理。向你這種傻逼能提出這種問題,可想而知你是一個多麼骯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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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宣一戈
“一直沒有物業管理”這種說法不符合事實,除了單獨別墅。老舊公房,售後公房,以前是房管所管理現在都由房管所改制的物業公司管理收租金或管理費。不可能會有管理真空地帶。 你說的可能是以前停車位不用收費的不管理。 小區共有區域是每個業主的權益,不只是有車業主的權利。業委會成立後,關注到這個情況,對停車進行管理,並實施收費,這是件好事,理由是:1,隨著人們生活提高,有車族勢必增加,停車的秩序必須要有管理。2,小區共有區域權益是所有業主共享的,車輛進出道路和停車場,與路面的損害有因果關係。無車業主已經把公共資源讓給了有車業主享用,有車業主是不是應該承擔一些道路維修費用? 停車費扣除管理費費其60-70%是補充維修金的。對於有車族而言是不是權利和義務的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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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98095313755
首先這個業委會合不合法,是透過你們所有選出來的嗎,走過一系列正規流程沒,業委會章程是你們開業主大會後大部分業主同意的嗎,去有關部門報備那嗎?如果這些都做那,他收費合理。如果沒有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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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若水禪心
三門峽市文明路南區新改造的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就是個流氓地痞,把院子裡長了十幾年的兩顆樹伐了賣的錢也不公佈,有業主舉報私自伐老樹違法,導致其它的樹沒伐成,該主任在黑板上寫的話裡明著打擊報復,最後也不了了之。也不打掃院子衛生,樓道衛生更不用說了,扎個欄杆就收費,停車費 物業費從來不公佈,其他的多了去了,很多業主都有意見,關鍵租房戶和退休人員多,都不想惹事,看著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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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成立業主委員會:
一般來說,首次成立業主委員會,只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便可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同時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開發商規劃面積的50%以上
其實,這句話簡單說來就是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這是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最基礎的部分。因為只有入住率達到半數以上,才能證明業主委員會在理論上代表的是大多數業主的利益與要求。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當然,也有可能出現開發商規劃建築面積較大,首批入住率較低的現實情況。因此,針對這種情況,只要滿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經使用兩年這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可以成立業主文員會。
3、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
現實情況中不排除開發商資債務危機的,在開發完首批專案之後,無力開發其他批次,但又暫時不能完成重組的現象(如鄂爾多斯)。只要滿足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是可以申請成立的。
當然,以上為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充要條件。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還有,必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到會業主(物業管理區)至少一半以上;須有合法並完善的《業主公約》、《業主委員也會章程》等檔案,並報批具有投票權2/3以上的業主透過;公佈成立結果、相關資料,經小區大多數業主核實無誤後進行備案等等。
中國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的地上車位是廣大業主的共同財產,有車一族就是要花成本讓沒車的廣大業主受益,停車費是專款專用,用於小區車位設施維修、車管員工資、部分保潔費的開支,餘額納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業委會成立後餘額可以用做其他公益支出。地下車庫的車位收入除必要的開支,餘額歸車庫產權人,產權人不明確的歸業主大會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