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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設原則除按照消防法規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重點單位外,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依託單位志願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二、人員配備(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於6人。(二)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三)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四)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應設定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定。(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訊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三)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築物內部和避難層設定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築之間分割槽域設定消防器材存放點。(四)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四、崗位職責(一)站長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訓練;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二)消防員負責撲救初起火災;熟悉建築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熟練掌握器材效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並落實器材維護保養;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員應熟悉滅火應急處置程式,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資訊後啟動預案。五、值守聯動(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守制度,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二)接到火警資訊後,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三)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六、管理訓練(一)重點單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後,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二)微型消防站應制定並落實崗位培訓、隊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聯動、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三)微型消防站應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不斷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訓練內容包括體能訓練、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微型消防站建設及管理使用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消防部門對微型消防站建設態度不積極,對上級的部署要求,以檔案貫徹檔案,以會議貫徹會議,簡單抓幾個試點充當門面、應付檢查,需要上報情況了臨時拼湊資料、編造名冊,工作不實、基礎不牢。一些單位社群消極對待微型消防站建設工作,沒有從本單位社群實際考慮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使用,甚至有的單位認為滅火就是消防部門的事情,對自身建設微型消防站不理解、不支援。(二)力量編配不合理。一些單位微型消防站力量就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沒有將單位保安、崗位員工的資源利用起來,更談不上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的編配,力量較為單一,實際作用有限。一些社群按照工作人員、網格人員花名冊編配微型消防站隊員,沒有考慮值班安排、實際在崗等因素,尤其是夜間和節假日,對於快速到場撲救初起火災起不到任何作用。(三)培訓演練未跟上。從實際檢查和現場測試情況看,一些微型消防站隊員現場不會操作消防設施、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式,該使用的設施不啟動,該組織疏散的不通知,該撥打火警電話的不報警。現場處置時一般就2至3人到場,再無後續增援力量,也不知道下步如何處置。客觀原因是隊員沒有經歷過實際火災撲救,主觀原因還是培訓演練不到位,這裡面既有單位社群自身的問題,也有消防部門指導不力的因素。(四)應急響應不及時。微型消防站最大的作用就是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在3分鐘內趕到現場,在火災初起階段進行處置,為專業消防隊伍到場撲救爭取時間。實際測試的時候,一些單位微型消防站隊員往往需要5至10分鐘才能到場,尤其是社群微型消防站這個問題更為突出,報警後遲遲到不了現場,有的甚至連當地消防中隊到場了,也不見社群微型消防站力量。(五)聯動效能不明顯。一些地方消防指揮中心、消防中隊與單位社群微型消防站沒有建立聯勤聯動機制,撥打“119”電話報警後,消防指揮中心只是按程式調動消防中隊,不能調動微型消防站就近撲救初起火災。這裡既有微型消防站建設剛起步,一定程度上不能滿足初起火災撲救的因素,也有一些作戰指揮人員認為調動微型消防站不是自己的職責,不願意主動建立通訊聯絡機制的原因。微型消防站的可持續發展方向微型消防站正在蓬勃發展,要及時總結髮展過程中的經驗問題,積極研究探索微型消防站建設、管理、培訓、使用和保障、激勵等機制,既要推進“量的擴張”,更要保證“質的提升”,充分發揮其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作用,才能具有長久的生命力,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一)合理利用現有資源編配微型消防站力量。要整合單位社群保安、重點崗位員工、物業管理人員、治安聯防隊員、社群工作人員、網格管理員、消防志願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多種力量資源,合理進行編組,明確職責分工,制定滅火救援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迅速響應撲救。要注意結合值班安排和在崗情況,以周或月為單位,確定微型消防站每班指揮人員和值班人員,保證在崗在位。要按照崗位特點和滅火技能掌握情況,合理確定組織指揮、滅火行動、通訊聯絡、疏散引導、現場警戒、安全救護等工作分工,保證現場組織嚴密,滅火戰鬥有序,安全防範到位。城市大型綜合體、石油化工企業、大型物流批發市場、超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以及古城、古村寨、古建築群等建築場所,微型消防站從隊員配備、裝備器材、消防技能等方面,要有更高的要求,確保滿足初起火災撲救需要。(二)建立多元化、課程式消防業務培訓制度。單位社群要制定每季度或每月消防業務培訓計劃,組織微型消防站隊員熟悉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線和建築場所火災危險性、火災蔓延途徑,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和消防演練,掌握常見火災特點和撲救技戰術措施。公安消防部門要充分利用消防培訓基地、消防中隊,有計劃地分批次組織微型消防站骨幹隊員開展原地著戰鬥服、空氣呼吸器配戴、射水技巧、水帶連線、消防設施器材操作以及單兵和班組作戰等業務培訓,提高實戰能力。要結合實際制定微型消防站隊員培訓課程,從火災燃燒常識、消防設施操作、火災撲救技能、組織人員疏散、安全防護自救等方面,明確簡單易懂的培訓內容,逐項內容組織培訓授課、實戰演練和實操訓練,確保微型消防站隊員具備基本的滅火和自救技能。(三)打造一支快速反應撲救初起火災的隊伍。微型消防站最大的優勢和作用就是能夠快速反應,第一時間到場處置初起火災,做到滅早、滅小。這裡面響應時間最為重要,否則,作用和效能就大打折扣。微型消防站要按照“1分鐘鄰近員工先期處置、3分鐘滅火戰鬥小組到場撲救、5分鐘增援力量協同作戰”的基本要求,反覆開展實戰訓練、消防演練和檢查測試,不斷磨合鍛鍊隊伍,查詢響應不及時、到場緩慢的原因癥結,結合實際加以整改,切實提高反應速度。尤其是夜間,要結合自身夜間值班安排,明確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員和響應程式,確保一旦發現火情,隊員能夠快速到場撲救。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出臺制度規定,明確各級消防指揮中心、消防中隊和微型消防站的聯勤聯動程式、排程指揮方式,一旦有人撥打“119”報警電話,調派消防中隊的同時,調動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場處置。(四)防火巡查、火災撲救和消防宣傳一體化。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隊、滅火救援先遣隊和消防知識宣傳隊“三隊合一”,平時在本單位、本崗位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工作,最大限度發揮作用和效能。要建立完善防火巡查制度,明確火災隱患登記、報告、督辦、整改、複查等程式,安排微型消防站隊員分班次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單位微型消防站要利用廣播、影片、櫥窗、黑板報、內部刊物、班組會議,向員工宣傳普及消防常識,提示崗位火災危險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社群微型消防站要深入社群樓院、居民家庭,張貼防火提示,發放消防宣傳資料,面對面開展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宣傳,提高群眾消防意識。要鼓勵微型消防站建立本單位社群消防微信群,利用移動網際網路資訊平臺,定期向單位員工、社群群眾傳送消防安全提示,遇有火災,輔助提示疏散。(五)推動形成多點支援的區域聯防協作局面。微型消防站發展成熟後,要積極推行微型消防站區域聯防工作,逐步實現聯防區域內“一點著火,多點出動,鄰里互助,協同作戰”,強化區域消防安全保障。要按照“位置相鄰”或“行業相近”的原則,劃定範圍組成一個消防聯防區域,建立區域聯防制度和通訊聯絡、應急響應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排程、聯合作戰、戰鬥支援等方面演練,提高區域聯防協作能力。對於條件較好、人員裝備齊全、戰鬥能力較強的微型消防站,可以採取政府補貼、政策扶持等方式,培育作為區域中心站,輻射周邊區域初起火災撲救,開展周邊微型消防站業務培訓、工作指導以及應急排程等工作。(六)政策、經費等方面強化保障和激勵措施。要積極提請政府出臺政策性檔案,每年劃撥專項經費,對達到標準、具備戰鬥力的微型消防站給予一定補助,為培訓合格、登記在冊的微型消防站隊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對優秀隊員和骨幹力量發放特別津貼,樹立先進典型,強化示範效應,調動微型消防站隊員積極性,提高社會認同感和工作榮譽感。對在火災預防、火災撲救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微型消防站或隊員,要及時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鑑於微型消防站隊員在初起火災撲救中可能出現負傷甚至犧牲等情況,要區分不同情形出臺相應的優撫政策,做好社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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