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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3608—93《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築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築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1、為了便於操作過程中做好防範工作,有效地防止人與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根據建築行業的特點,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對建築物和構築物結構範圍以內的各種形式的洞口與臨邊性質的作業、懸空與攀登作業、操作平臺與立體交叉作業,以及在結構主體以外的場地上和通道旁的各類洞、坑、溝、槽等工程的施工作業,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均作為高處作業對待,並加以防護。   2 、腳手架、井架、龍門架、施工用電梯和各種吊裝機械裝置在施工中使用時所形成的高處作業,其安全問題,都是各工程或裝置的安全技術部門各自作出規定加以處理。   3、 對操作人員而言,當人員墜落時,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標準所稱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透過最低的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而所謂最低的墜落著落點,則是指當在該作業位置上墜落時,有可能墜落到的最低之處。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墜落高度。因此,高處作業高度的衡量,以從各作業位置到相應的墜落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的最大值為準。

      高空作業

      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型別,這些型別的高處作業是高處作業傷亡事故可能發生的主要地點。

      臨邊作業

      臨邊作業是指: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於80cm時的高處作業。 下列作業條件屬於臨邊作業:   1、基坑周邊,無防護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等;   2、無防護樓層、樓面周邊;   3、無防護的樓梯口和梯段口;   4、井架、施工電梯和腳手架等的通道兩側面;   5、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臺的周邊。

      洞口作業

      洞口作業是指:孔、洞口旁邊的作業.在水平方向的樓面、屋面、平臺等上面短邊小於25cm(大於2.5cm)的稱為孔,等於或大於25cm稱為洞。在垂直於樓面、地面的垂直面上,則高度小於75cm的稱為孔,高度等於或大於75cm,寬度大於45cm的均稱為洞。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與管道等孔洞邊沿上的高處作業都屬於洞口作業。   建築物的樓梯口、電梯口及裝置安裝預留洞口等(在未安裝正式欄杆,門窗等圍護結構時),還有一些施工需要預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沒有防護時,就有造成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的危險;或者若不慎將物體從這些洞口墜落時,還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員發生物體打擊事故。    高空作業

      攀登作業

      攀登作業是指: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採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在建築物周圍搭拆腳手架、張掛安全網,裝拆塔機、龍門架、井字架、施工電梯、樁架,登高安裝鋼結構構件等作業都屬於這種作業。   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由於沒有作業平臺,只能攀登在可藉助物的架子上作業,要藉助一手攀,一隻腳勾或用腰繩來保持平衡,身體重心垂線不透過腳下,作業難度大,危險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墜落。

      懸空作業

      懸空作業是指: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進行高處作業。其特點是在操作者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   建築施工中的構件吊裝,利用吊籃進行外裝修,懸挑或懸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澆砼等項作業都屬於懸空作業,由於是在不穩定的條件下施工作業,危險性很大。

      交叉作業

      交叉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於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現場施工上部搭設腳手架、吊運物料、地面上的人員搬運材料、製作鋼筋,或外牆裝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進行面層裝飾等等,都是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交叉作業中,若高處作業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運物體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業人員,發生物體打擊傷亡事故。

      編輯本段事故預防與控制

      依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從本質上超前有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型別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   (1) 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臺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誌等。   (2) 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杆要綁紮牢固,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牆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並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 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加強施工計劃和各施工單位、各工種配合,儘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同時要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懸空高處作業。 高空作業

      (4) 屋面簷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在屋面上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於25°應採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業不能背向簷口移動;使用外腳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簷口1.2m,並掛好安全網,簷口外架要鋪滿腳手板;沒有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應在屋簷下方設安全網。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的原因規律,而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1)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並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後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   (4)要按規定要求支搭各種腳手架。如,架子高度達到3m以上時,每層要綁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檔腳板,腳手板要鋪嚴,板頭、排木要綁牢,不準留探頭板。   使用橋式腳手架時,要特別注意橋樁與牆體是否拉頂牢固、周正。升橋降橋時,均要掛好保險繩,並保持橋兩端升降同步。升降橋架的工人,要將安全帶掛在橋架的立柱上。升橋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設計標準和安全規程的規定。   使用吊籃架子和掛架子時,其吊索具必須牢靠。吊籃架子在使用時,還要掛好保險繩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籃時,保險繩要隨升降調整,不得摘除。吊籃架子與掛架子的兩側面和外側均要用網封嚴。吊籃頂要設頭網或護頭棚,吊籃裡側要綁一道護身欄,並設檔腳板。   提升橋式架、吊籃用的倒鏈和手板葫蘆必須經過技術部門鑑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倒鏈最少應用2t的,手板葫蘆最少應用3t的,承重鋼絲繩和保險繩應用直徑為12.5mm以上的鋼絲繩。另外使插口架、吊籃和橋式架子時,嚴禁超負荷。 高空作業

      (5)要按規定要求設定安全網,凡4m以上建築施工工程,在建築的首層要設一道3~6m寬的安全網。如果高層施工時,首層安全網以上每隔四層還要支一道3m寬的固定安全網。如果施工層採用立網做防護時,應保證立網高出建築物1m以上,而且立網要搭接嚴密。並要保證規格質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實做好洞口處的安全防護。具體方法,同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時,單梯只許上1人操作,支設角度以60°~70°為宜,梯子下腳要採取防滑措施,支設人字梯時,兩梯夾角應保持40°,同時兩梯要牢固,移動梯子時梯子上不準站人。使用高凳時,單凳只准站1人,雙凳支開後,兩凳間距不得超過3m。如使用較高的梯子和高凳時,還應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8)在沒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時,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否則不準在高處作業。同時安全帶的質量必須達到以使用安全要求,並要做到高掛低用。   (9)登高作業前,必須檢查腳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腳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電杆的根部是否腐爛。嚴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頂棚上行走。   (10)不準在六級強風或大雨、雪、霧天氣從事露天高處作業。另外,還必須做好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如發現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要及時加以排除,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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