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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方連話

    從顧客的角度來說應該,從樸素的搭乘關係上來說也應該。

    不過,社會早已經不再是人情社會,尤其公共交通的運營,早已經商業化。既然買了票,也就是和交通營運者有了合同,合同規定都寫在票面上,就是乘客付款以後,交通運營方要按規定車次在規定時間裡將顧客安全運輸到票面指定地點。

    乘客拿著車票上車,交通工具啟動,這個合同生效。中間下車,屬於乘客單方放棄合同,合同的另一方,也就是承運方是有權不退款的。這在飛機火車地鐵長途汽車等等交通實踐中也都是這樣執行的。所以從法理上講,不用退,或者說不退也不違規違法。

    但是從人情上來說,後半段路程乘客已經下車,不僅減輕了運輸成本,而且又騰出一個座位還可以坐上別的乘客,對營運方是有利的。如果是個人承包的固定線路的客運線,搭乘者多是臉熟之人,即便是陌生者也很可能還是未來的乘客;適當給予退款,也更合人情。

    這就看承運方怎麼考慮,不退無可厚非,退了顯得會籠絡人心,未來生意可能更好。

  • 2 # 極客尚老師

    這個要看一站直達還是多站停靠!

    乘坐火車是可以改簽的,例 A~C 你在B地下車,可以改簽24小時內B~C的車票,如果退票,幾乎沒有價值了,因為改簽票不支援退票了

    汽車是很少有多個目的地的,而且汽車站跨省售票不聯網,所以不支援退票,而且汽車很少有改簽制度,只要上車,就無法退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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