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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工保網

    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9年工作要點再次明確

    自200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首次釋出年度工作要點以來,工程擔保制度的推進工作一直是建築市場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除2012-2015年間未提及外,其餘每年監管司都著重部署了工程擔保制度相關工作。

    梳理建築市場監管司2009年以來年度工作要點中的變與不變,是把握工程擔保制度發展脈絡、釐清工程擔保制度發展動向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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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擔保制度的推行程序

    從2009年的“繼續推行工程擔保、保險制度”、2010年的“推動工程擔保制度發展”,到2019年的“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工程擔保制度建設工作穩步推進

    自2017年的“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進一步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意見”、2018年的“出臺進一步推行工程擔保的指導意見”,至2019年的“出臺《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工程擔保制度也在近年來逐步走向規範化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工程擔保的形式和品種也在制度推進過程中逐漸豐富

    形式上看,自2017年“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到2018年“以銀行保函和保證保險為重點”,乃至2019年“加快推進實施銀行保函替代方式”,工程擔保的三種主要形式(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保證保險)逐一落定

    品種上看,2016年度工作要點首次提出“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約擔保”,後2017年工作要點繼續強調“推行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到2018年“推行履約擔保和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擔保也形成了以履約擔保為主、以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輔的品種體系(履約擔保是指與四種保證金相對應的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質量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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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意義

    工程擔保制度一向是化解工程風險的重要環節。2009年度工作要點首次提出:支援市場主體之間自願採用擔保保證、商業保險等手段規避風險。2011年度工作要點強調:加強工程風險管理研究,探討以工程擔保等經濟手段化解工程風險。2016年度工作要點再次明確:完善市場化的風險防範機制,發揮工程擔保、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

    工程擔保制度也歷來被視為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一支。如2009年度工作要點圍繞“進一步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誠信獎懲機制”強調:推進誠信行為資訊的應用,使其在行政許可、招投標、工程擔保與保險等方面發揮作用;2017年度工作要點提出“試點開展對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全額擔保的企業,取消承攬業務範圍資質限制”。

    從成文內容看,此前工程擔保多作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配套措施,建築市場信用評價結果與工程擔保的雙向應用是主要推進方向;而至2019年,“健全建築市場信用和擔保體系”已經成為獨立目標被協同推進——工程擔保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近年來,工程擔保制度的意義也在不斷豐富。如2016年度工作要點首次提出“依法清理建築業涉企保證金,試行保函代替保證金,減輕企業負擔”以來,工程擔保制度逐漸成為“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機制:2018年度工作要點強調“持續開展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2019年度工作要點再次部署“繼續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2017年後,工程擔保制度還成為了“深化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的輔助環節:2017年度工作要點首次提出“在採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中,探索實行提供履約擔保基礎上的最低價中標”,2018年度工作要點再次部署“繼續探索在採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實行提供履約擔保基礎上的最低價中標”——這一效益平衡方法雖未體現在2019年度工作重點中,但很有可能出現在即將出臺的《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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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擔保制度的未來走向

    當前,中國工程擔保制度身兼數職:既是工程風險防範和化解的重要措施,又是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主要支撐;是利益約束機制,也是信用保證機制。正因其顯著作用,未來幾年內工程擔保制度的推進趨勢銳不可當。

    2019年度工作重點也從制度建設實施方式角度強調了兩個“推進”:1)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出臺《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2)加快推進實施銀行保函替代方式,繼續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再透過對工程擔保相關法規、文獻的系統梳理,結合試點地區的實踐研究,工程擔保制度的未來走向已顯露端倪:規範發展,統籌推動,提升信用,完善功能

    規範發展包括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合同示範文字的完善。當前,中國工程擔保法律尚處於缺位狀態,散佈在各項法規中的相關條文不足以完全規範工程擔保行為。《工程擔保合同示範文字》作為試行檔案,也亟需修訂與更新。

    統籌推動主要指市場培育和監管機制的逐步建立。當前,中國工程擔保市場尚處於發展初期,政策引導與市場運作尚未達成和諧統一。工程擔保市場行為中普遍存在的不規範現象也要求主管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創新監管機制。

    提升信用既包括工程擔保主體在信用水平(以及背後的資金實力、風控能力等)方面的提升,以推動業務發展;又包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以為工程擔保制度的發展構建良性環境。

    完善功能則意指充分發揮工程擔保的作用,如接軌國際引入高保額有條件保函、完善工程風險防範機制等。

    2019年度工作重點再次堅定了工程擔保制度繼續向前推進的信心,工程擔保制度的推進已勢不可擋!從歷年工作重點的演變來看,工程擔保制度也必將面臨更為廣闊的天地!

  • 2 # 工地安哥的VLOG

    我是一名建築施工人員,現在做專案管理工作,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工程信用擔保。

    擔保是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方式。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下面分別介紹一下這5種方式:

    一 保證

    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二 定金

    《擔保法》 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三 質權

    質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

    四 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擔保法》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它合同,適用於以上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五 抵押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能夠成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擔保的範圍。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保證其價值。抵押權於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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