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4956351741629
-
2 # 使用者2150543099384
定向受託業務是券商資管業務中的“頂級”。類似於基金的“專戶一對多”。
2004年2月1日,《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正式施行,新的試行辦法對券商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了系統完整的重新規定,成為券商資管業務的根本大法。資管業務的分類也基本確定,其中,定向業務主要繼承現有單一客戶受託資金理財服務的基本模式,集合理財業務主要開通批次客戶受託資金理財服務的創新模式,專項業務則針對客戶開放多種受託資產的特定理財服務。
定向受託業務的門檻則為1000萬元。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目前具有三大特點:量身定製的個性化管理服務、靈活穩健的投資風格,以及低廉的收費模式(免收管理費,託管費一般不超過0.25%)。
委託代銷是指受貨物所有人委託進行銷售的一種行為。在商議好代理銷售代理費的情況下,當產品銷售回款後自行將商議貨款付至委託人的經營活動。特點是受託方只是一個代理商,委託方將商品發出後,所有權並未轉移給受託方,因此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在委託方。
委託代銷的特點是受託方只是一個代理商,委託方將商品發出後,所有權並未轉移給受託方,因此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在委託方。只有在受託方將商品售出後,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才轉移出委託方。所以,企業採用委託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應在受託方售出商品,並取得受託方提供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