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下列規定經計算確定:
1建築物內同時設定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時,其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開啟的上述系統用水量之和計算;當上述多種消防系統需要同時開啟時,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可減少50%,但不得小於10l/s;
2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根據水槍充實水柱長度和同時使用水槍數量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表8.4.1的規定;
3水噴霧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219的有關規定確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的有關規定確定;泡沫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151、《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196的有關規定確定;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338的有關規定確定。
表8.4.1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建築物名稱
高度h(m)、層數、體積v(m3)或座位數n(個)
消火栓用水量(l/s)
同時使用水槍數量(支)
每根豎管最小流量(l/s)
廠房
h≤24
v≤10000
v>10000
5
10
2
24<h≤50
h>50
25
30
6
15
倉庫
v≤5000
v>5000
1
40
8
科研樓、試驗樓
h≤24,v≤10000
h≤24,v>10000
3
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樓和展覽建築等
5000<v≤25000
25000<v≤50000
v>50000
20
4
劇院、電影院、會堂、禮堂、體育館等
800<n≤1200
1200<n≤5000
5000<n≤10000
n>10000
商店、旅館等
5000<v≤10000
10000<v≤25000
v>25000
病房樓、門診樓等
辦公樓、教學樓等其它民用建築
層數≥6層或v>10000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築
住宅
層數≥8
注:1丁、戊類高層廠房(倉庫)室內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減少10l/s,同時使用水槍數量可按本表減少2支;
2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及住宅樓梯間中的乾式消防豎管上設定的消火栓,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計入室內消防用水量。
8.4.2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15l/s時,其消防給水管道應連成環狀,且至少應有2條進水管與室外管網或消防水泵連線。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餘的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用水量;
2高層廠房(倉庫)應設定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室內消防豎管應連成環狀;
3室內消防豎管直徑不應小於dn100;
4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宜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管網分開設定;當合用消防泵時,供水管路應在報警閥前分開設定;
5高層廠房(倉庫)、設定室內消火栓且層數超過4層的廠房(倉庫)、設定室內消火栓且層數超過5層的公共建築,其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定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定在室外便於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宜為15~40m。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按室內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計算;
6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採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對於單層廠房(倉庫)和公共建築,檢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應超過5個。對於多層民用建築和其它廠房(倉庫),室內消防給水管道上閥門的佈置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的豎管不超過1根,但設定的豎管超過3根時,可關閉2根。
閥門應保持常開,並應有明顯的啟閉標誌或訊號;
7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內管道,當其它用水達到最大小時流量時,應仍能保證供應全部消防用水量;
8允許直接吸水的市政給水管網,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且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泵宜直接從市政給水管網吸水;
9嚴寒和寒冷地區非採暖的廠房(倉庫)及其它建築的室內消火栓系統,可採用乾式系統,但在進水管上應設定快速啟閉裝置,管道最高處應設定自動排氣閥。
8.4.3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無可燃物的裝置層外,設定室內消火栓的建築物,其各層均應設定消火栓。
單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設定在樓梯間的首層和各層樓層休息平臺上,當設2根消防豎管確有困難時,可設1根消防豎管,但必須採用雙口雙閥型消火栓。乾式消火栓豎管應在首層靠出口部位設定便於消防車供水的快速介面和止回閥;
2消防電梯間前室內應設定消火栓;
3室內消火栓應設定在位置明顯且易於操作的部位。栓口離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栓口與消火栓箱內邊緣的距離不應影響消防水帶的連線;
4冷庫內的消火栓應設定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5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廠房(倉庫)、高架倉庫和甲、乙類廠房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30m;其它單層和多層建築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50m;
6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條水帶的長度不應大於25m;
7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割槽同層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m且體積小於等於5000m3的多層倉庫,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水槍的充實水柱應經計算確定,甲、乙類廠房、層數超過6層的公共建築和層數超過4層的廠房(倉庫),不應小於10m;高層廠房(倉庫)、高架倉庫和體積大於25000m3的商店、體育館、影劇院、會堂、展覽建築,車站、碼頭、機場建築等,不應小於13.0m;其它建築,不宜小於7m;
9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大於0.5mpa時,應設定減壓設施;靜水壓力大於1.0mpa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
10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定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8.4.4設定常高壓給水系統並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水量和水壓的建築物,或設定乾式消防豎管的建築物,可不設定消防水箱。
設定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定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割槽給水系統的分割槽水箱)。消防水箱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應設定在建築的最高部位;
2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小於等於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於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於18m3時,仍可採用18m3;
3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採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4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5消防水箱可分割槽設定。
8.4.5建築的室內消火栓、閥門等設定地點應設定永久性固
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下列規定經計算確定:
1建築物內同時設定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時,其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開啟的上述系統用水量之和計算;當上述多種消防系統需要同時開啟時,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可減少50%,但不得小於10l/s;
2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根據水槍充實水柱長度和同時使用水槍數量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表8.4.1的規定;
3水噴霧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219的有關規定確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的有關規定確定;泡沫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151、《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196的有關規定確定;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338的有關規定確定。
表8.4.1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建築物名稱
高度h(m)、層數、體積v(m3)或座位數n(個)
消火栓用水量(l/s)
同時使用水槍數量(支)
每根豎管最小流量(l/s)
廠房
h≤24
v≤10000
v>10000
5
10
2
2
5
10
24<h≤50
h>50
25
30
5
6
15
15
倉庫
h≤24
v≤5000
v>5000
5
10
1
2
5
10
24<h≤50
h>50
30
40
6
8
15
15
科研樓、試驗樓
h≤24,v≤10000
h≤24,v>10000
10
15
2
3
10
10
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樓和展覽建築等
5000<v≤25000
25000<v≤50000
v>50000
10
15
20
2
3
4
10
10
15
劇院、電影院、會堂、禮堂、體育館等
800<n≤1200
1200<n≤5000
5000<n≤10000
n>10000
10
15
20
30
2
3
4
6
10
10
15
15
商店、旅館等
5000<v≤10000
10000<v≤25000
v>25000
10
15
20
2
3
4
10
10
15
病房樓、門診樓等
5000<v≤10000
10000<v≤25000
v>25000
5
10
15
2
2
3
5
10
10
辦公樓、教學樓等其它民用建築
層數≥6層或v>10000
15
3
10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築
v≤10000
v>10000
20
25
4
5
10
15
住宅
層數≥8
5
2
5
注:1丁、戊類高層廠房(倉庫)室內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減少10l/s,同時使用水槍數量可按本表減少2支;
2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及住宅樓梯間中的乾式消防豎管上設定的消火栓,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計入室內消防用水量。
8.4.2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15l/s時,其消防給水管道應連成環狀,且至少應有2條進水管與室外管網或消防水泵連線。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餘的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用水量;
2高層廠房(倉庫)應設定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室內消防豎管應連成環狀;
3室內消防豎管直徑不應小於dn100;
4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宜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管網分開設定;當合用消防泵時,供水管路應在報警閥前分開設定;
5高層廠房(倉庫)、設定室內消火栓且層數超過4層的廠房(倉庫)、設定室內消火栓且層數超過5層的公共建築,其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定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定在室外便於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宜為15~40m。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按室內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計算;
6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採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對於單層廠房(倉庫)和公共建築,檢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應超過5個。對於多層民用建築和其它廠房(倉庫),室內消防給水管道上閥門的佈置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的豎管不超過1根,但設定的豎管超過3根時,可關閉2根。
閥門應保持常開,並應有明顯的啟閉標誌或訊號;
7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內管道,當其它用水達到最大小時流量時,應仍能保證供應全部消防用水量;
8允許直接吸水的市政給水管網,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且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泵宜直接從市政給水管網吸水;
9嚴寒和寒冷地區非採暖的廠房(倉庫)及其它建築的室內消火栓系統,可採用乾式系統,但在進水管上應設定快速啟閉裝置,管道最高處應設定自動排氣閥。
8.4.3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無可燃物的裝置層外,設定室內消火栓的建築物,其各層均應設定消火栓。
單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設定在樓梯間的首層和各層樓層休息平臺上,當設2根消防豎管確有困難時,可設1根消防豎管,但必須採用雙口雙閥型消火栓。乾式消火栓豎管應在首層靠出口部位設定便於消防車供水的快速介面和止回閥;
2消防電梯間前室內應設定消火栓;
3室內消火栓應設定在位置明顯且易於操作的部位。栓口離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栓口與消火栓箱內邊緣的距離不應影響消防水帶的連線;
4冷庫內的消火栓應設定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5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廠房(倉庫)、高架倉庫和甲、乙類廠房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30m;其它單層和多層建築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50m;
6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條水帶的長度不應大於25m;
7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割槽同層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m且體積小於等於5000m3的多層倉庫,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水槍的充實水柱應經計算確定,甲、乙類廠房、層數超過6層的公共建築和層數超過4層的廠房(倉庫),不應小於10m;高層廠房(倉庫)、高架倉庫和體積大於25000m3的商店、體育館、影劇院、會堂、展覽建築,車站、碼頭、機場建築等,不應小於13.0m;其它建築,不宜小於7m;
9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大於0.5mpa時,應設定減壓設施;靜水壓力大於1.0mpa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
10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定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8.4.4設定常高壓給水系統並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水量和水壓的建築物,或設定乾式消防豎管的建築物,可不設定消防水箱。
設定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定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割槽給水系統的分割槽水箱)。消防水箱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應設定在建築的最高部位;
2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小於等於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於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於18m3時,仍可採用18m3;
3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採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4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5消防水箱可分割槽設定。
8.4.5建築的室內消火栓、閥門等設定地點應設定永久性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