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擊機 用於在空中消滅敵機和其他飛航式空襲兵器的軍用飛機,又稱戰鬥機。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曾廣泛稱為驅逐機。殲擊機的主要任務是與敵方殲擊機進行空戰,奪取空中優勢(制空權)。其次是攔截敵方轟炸機、強擊機和巡航導彈,還可攜帶一定數量的對地攻擊武器,執行對地攻擊任務。殲擊機還包括要地防空用的截擊機。但自60年代以後,由於雷達、電子裝置和武器系統的完善,專用截擊機的任務已由殲擊機完成,截擊機不再發展。具有火力強、速度快、機動性好等特點,是航空兵空中作戰的主要機種,也可用於執行對地攻擊任務。早期的殲擊機是在飛機上安裝機槍來進行空中戰鬥的;現代,多裝有20毫米以上的航空機關炮,還可攜帶多枚雷達制導的中距攔射導彈和紅外線制導的近距格鬥導彈和炸彈或命中率很高的鐳射制導炸彈,以及其他對地面目標攻擊武器。殲擊機最大飛行時速達3000千米,最大飛行高度20千米,最大航程不帶副油箱200千米,帶油箱時可達5000千米。機上還帶有先進的電子對抗裝置。 發展簡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飛機首先用於戰場上空指引炮兵射擊、偵察和轟炸。隨後就出現用飛機來阻撓敵機執行上述任務的戰鬥行動,形成空中的對抗。開始時只是後座的射擊員用手槍、步槍和機槍在空中相互射擊。1915年德國研製出裝有射擊協調器的福克E.I .飛機。機槍固定在機身頭部,穿越機頭的螺旋槳旋轉面射擊而子彈不會擊中旋轉槳葉。這樣,後座的射擊員被取消,駕駛飛機和射擊都由駕駛員來完成。這種飛機的出現,從根本上改變了空戰的方式,提高了飛機空戰能力。從此確立了殲擊機武器的典型佈置形式。此後,殲擊機在速度、高度和火力等方面不斷改進。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殲擊機的最大飛行速度達到200公里/時,升限高度達6000米,重量接近1噸,發動機功率169千瓦,飛機配備7.62毫米的機槍。當時著名的殲擊機有德國的福克D和E、英國的S.E.5和法國的Spad等。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殲擊機的最大速度已達700公里/時,飛行高度達11公里,重量達6噸,所用活塞式航空發動機制功率接近1470千瓦。武器則由機槍發展到20毫米的機炮和空空火箭。瞄準系統已有能作前置量計算的陀螺光學瞄準具。這一時期著名的殲擊機有英國的“噴火”式,美國的P-51、P-47,蘇聯的雅克3、拉5和德國的Me-109、FW-109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德國開始使用Me-262噴氣式殲擊機,最大飛行速度達960公里/時。戰後噴氣式殲擊機普遍代替了活塞式殲擊機,飛行速度和高度迅速提高。在1950-1953年的抗美援朝中,出現了噴氣式殲擊機空戰的場面。華人民志願軍空軍使用的米格15和美國的F-86飛機都採用後掠後翼佈局,飛行速度都接近音速(1100公里/時),飛行高度15000米,飛機重量約6號,發動機推力29420牛。機載武器已發展到20毫米以上的機炮,瞄準系統中裝有雷達測距器。帶加力燃燒室外的渦輪噴氣發動機便於改善飛機外形,殲擊機的速度很快突破了音障。60年代以後,殲擊機的最大速度已超過兩倍音速,配備武器已人機炮、火箭發展為空空導彈。這一時期最著名的殲擊機有美國的F-104、F-4,蘇聯的米格21和法國的“Phantom”3等。60年代中期,以蘇聯的米格25和美國的YF-12為代表的殲擊機的速度超過三倍音速,作戰高度約23000米,重量超過30噸。但是60年代後期越南戰爭、印巴戰爭和中東戰爭的實踐表明,超音速殲擊機制空戰大多是在中、低空,接近音速的速度進行的。空戰要求飛機具有良好的機動性,即轉彎、加速、減速和爬升效能。裝備的武器則是機炮和導彈並重。以後,新設計的殲擊機不再追求很高的飛行速度和高度,而是著眼於改進飛機的中、低空機動能力,完善機載電子裝置、武器和火力控制系統。 現代殲擊機的特點 為了獲得優異的空中格鬥能力,現代殲擊機在效能、外形、動力裝置、機載裝置、武器配備和火控系統等方面有一些新的特點。 ①效能:突出中、低空跨音速機動性,在音速附近穩定轉彎率可達18度/秒,瞬時轉彎率達75度/秒;飛機在9000米高度上,速度從馬赫數0.9增加到馬赫數1.6所需時間為50-60秒;海平面最大升率達300米/秒;靜升限18000米左右;能在低空作超時速飛行;高空最大飛行馬赫數在2左右;最小飛行速度為200公里/時;最大飛行迎角可達60°;低空作戰半徑約500-600公里;飛機起飛、著陸滑跑距離小於1000米;飛機最大過載可達9g。 ②設計面貌:飛機在空戰中的推力普遍大於重力(即推重比大於1),多采用低流量比的加力渦輪風扇發動機,加力推力大,重量輕,不加力工作時耗油率小。為兼顧在亞音速、跨音速、超音速範圍內都有較小的阻力,飛機採用中等後掠角、中等展弦比並帶前緣連條的薄機翼,或是採用三角形薄弱機翼。翼型相對厚度約4%,並有隨馬赫數和迎角自動偏轉的前、後緣機動襟翼(或縫翼)。正常佈局(有平尾)飛機空戰時機翼單位面積載荷約3000帕(300公斤力/米2);無尾佈局為2000帕。殲擊機一般為單座。為擴大駕駛員視界,採用水泡形座艙,即使在地面上也能保證將駕駛員彈射到足夠的高度,大量採用整體機內部油箱載油量約佔正常起飛重量的30%。飛機操縱系統廣泛採用數字式電傳操縱的基礎上採用主動控制技術,提高飛機的作戰效能。 ③武器和火控系統:現代殲擊機普遍裝有口徑 20毫米以上的航空機關炮,同時攜帶多枚雷達制導的中距攔射導彈和紅外跟蹤的近距格鬥導彈。也可攜帶2-3噸航空炸彈或其他對地攻擊武器。飛機上裝有用數字計算機控制的航空火力控制系統,它由有下視能力的脈衝多普勒雷達、慣性導航系統、大氣資料計算機等組成,可與通訊導航識別綜合系統和電子對抗系統交聯。駕駛員透過平視顯示器、下視儀和多功能顯示器獲得敵我機引數的資訊,控制和管理導彈、機炮、火箭和炸彈的瞄準、發射和投放。火控系統的操縱是安裝在駕駛杆和油門手柄上,便於駕駛員將飛機駕駛和空戰合為一體。由於傳遞資訊的裝置較多,資訊量大,為減少電纜數量和資訊傳遞差錯,採用多路傳輸資料匯流排。 ④使用維護:殲擊機上各種機載裝置和控制系統越來越複雜,維護工作量大大增加。為此,飛機表面開有大量檢查和維護用的口蓋和艙門,總面積達飛機表面積的60%。所有電子裝置均採用積木式結構,有自動檢測能力,可在外場方便地更換外掛。現代殲擊機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良好的可維護性。飛機平均故障間隔飛行小時已從50年代的1小時提高到3小時。每1飛行小時所需的維護工作,從50年代的30工時降低到10工時左右。 強擊機 強擊機 主要用於從低空、超低空突擊敵戰術和淺近戰役縱深內的小型目標,直接支援地面部隊(水面艦艇部隊)作戰的飛機。又稱攻擊機,舊稱衝擊機。它用於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摧毀敵方戰役戰術縱深內的防禦工事、坦克、地面雷達、炮兵陣地、前線機場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軍事目標。強擊機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縱性、安定性和良好的搜尋地面小目標能力,可配備品種較多的對地攻擊武器。為提高生存力,一般在其要害部位有裝甲防護。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首先使用容克斯87俯衝轟炸機攻擊行軍縱隊和坦克等,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在戰爭後期這種飛機增設裝甲,配備37毫米口徑的航空機關炮,專門用於低空反坦克作戰。蘇聯在戰爭中也同時廣泛使用伊爾2強擊機,在支援部隊作戰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這種飛機的機身前部裝有防彈鋼板,將發動機、油箱、駕駛員射擊員完全保護起來,免受小口徑槍彈的傷害。機上裝有機槍、機炮、火箭彈,並能攜帶600公斤航空炸彈。 1944年末又生出其改型機伊爾10。20世紀50年代中期,蘇聯取消了強擊機,代之以殲擊轟炸機。50年代中期美國研製出噴氣式艦載強擊機A-4,美軍在60年代末裝備A-7強擊機,曾在越南戰爭中使用;70年代末又裝備了A-10米格27。80年代初,蘇聯開始裝備了蘇-25飛機,主要用於反坦克。中國空軍於1950年開始裝備強擊機。從60年代起,逐步換裝自行研製的強-5型飛機。它是一種單座雙發動機的低超音速飛機,裝有兩門23毫米口徑的機炮,機身內和機身下可載掛多種對地攻擊武器,最大載彈量可達2噸。 現代強擊機生存力較強,裝備有用來突擊地面目標的航空機關炮、普通炸彈、制導航空炸彈、反坦克集束炸彈和空地導彈等機載武器。多數強擊機可掛戰術核彈。有的強擊機還裝有紅外觀察儀或微光電視等光電搜尋瞄準裝置和鐳射測距儀。有的強擊機具有垂直/短距起落效能。 強擊機與殲擊轟炸機的區別,在於突防手段和空戰能力不同。強擊機的突防,主要靠低空飛行和裝甲保護,殲擊轟炸機則主要靠低空高速飛行;強擊機一般不宜用於空戰,而殲擊轟炸機具有空戰能力;強擊機用於突擊地面小型或活動目標,比使用殲擊轟炸機更有效。此外,強擊機可在野戰機場起降,而殲擊轟炸機一般需用永備機場。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多次區域性戰爭的實踐表明,強擊機在複雜氣象或暗夜條件下搜尋小型目標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武器的效能還需提高,自衛能力包括裝甲和電子干擾裝置等也需不斷加強和改進。 強擊機的特點是有良好的低空和超低空穩定性和操縱性;良好的下視界,便於搜尋地面小型隱蔽目標;有威力強大的對地攻擊武器,除機炮和炸彈外,還包括制導炸彈、反坦克集束炸彈和空地導彈等;飛機要害部位都有裝甲保護,以提高飛機在地面炮火攻擊下的生存力;起飛著陸效能優良,能在靠近前線的簡易機場起降,以便擴大飛機支援作戰的範圍。現代強擊機有亞音速的,也有超音速的,正常載彈量可達3噸,機上裝有紅外觀察儀或微光電視等光電搜尋瞄準裝置和鐳射測距、火控系統等;有的新型強擊機已具有垂直和短距離起落能力,如蘇聯的雅克36和英國的“鷂”式強擊機。 目前,在國外,空中戰役戰術縱深攻擊任務,一般都用戰鬥轟炸機;而實施近距空中支援攻擊任務,則用強擊機(攻擊機)。
殲擊機 用於在空中消滅敵機和其他飛航式空襲兵器的軍用飛機,又稱戰鬥機。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曾廣泛稱為驅逐機。殲擊機的主要任務是與敵方殲擊機進行空戰,奪取空中優勢(制空權)。其次是攔截敵方轟炸機、強擊機和巡航導彈,還可攜帶一定數量的對地攻擊武器,執行對地攻擊任務。殲擊機還包括要地防空用的截擊機。但自60年代以後,由於雷達、電子裝置和武器系統的完善,專用截擊機的任務已由殲擊機完成,截擊機不再發展。具有火力強、速度快、機動性好等特點,是航空兵空中作戰的主要機種,也可用於執行對地攻擊任務。早期的殲擊機是在飛機上安裝機槍來進行空中戰鬥的;現代,多裝有20毫米以上的航空機關炮,還可攜帶多枚雷達制導的中距攔射導彈和紅外線制導的近距格鬥導彈和炸彈或命中率很高的鐳射制導炸彈,以及其他對地面目標攻擊武器。殲擊機最大飛行時速達3000千米,最大飛行高度20千米,最大航程不帶副油箱200千米,帶油箱時可達5000千米。機上還帶有先進的電子對抗裝置。 發展簡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飛機首先用於戰場上空指引炮兵射擊、偵察和轟炸。隨後就出現用飛機來阻撓敵機執行上述任務的戰鬥行動,形成空中的對抗。開始時只是後座的射擊員用手槍、步槍和機槍在空中相互射擊。1915年德國研製出裝有射擊協調器的福克E.I .飛機。機槍固定在機身頭部,穿越機頭的螺旋槳旋轉面射擊而子彈不會擊中旋轉槳葉。這樣,後座的射擊員被取消,駕駛飛機和射擊都由駕駛員來完成。這種飛機的出現,從根本上改變了空戰的方式,提高了飛機空戰能力。從此確立了殲擊機武器的典型佈置形式。此後,殲擊機在速度、高度和火力等方面不斷改進。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殲擊機的最大飛行速度達到200公里/時,升限高度達6000米,重量接近1噸,發動機功率169千瓦,飛機配備7.62毫米的機槍。當時著名的殲擊機有德國的福克D和E、英國的S.E.5和法國的Spad等。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殲擊機的最大速度已達700公里/時,飛行高度達11公里,重量達6噸,所用活塞式航空發動機制功率接近1470千瓦。武器則由機槍發展到20毫米的機炮和空空火箭。瞄準系統已有能作前置量計算的陀螺光學瞄準具。這一時期著名的殲擊機有英國的“噴火”式,美國的P-51、P-47,蘇聯的雅克3、拉5和德國的Me-109、FW-109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德國開始使用Me-262噴氣式殲擊機,最大飛行速度達960公里/時。戰後噴氣式殲擊機普遍代替了活塞式殲擊機,飛行速度和高度迅速提高。在1950-1953年的抗美援朝中,出現了噴氣式殲擊機空戰的場面。華人民志願軍空軍使用的米格15和美國的F-86飛機都採用後掠後翼佈局,飛行速度都接近音速(1100公里/時),飛行高度15000米,飛機重量約6號,發動機推力29420牛。機載武器已發展到20毫米以上的機炮,瞄準系統中裝有雷達測距器。帶加力燃燒室外的渦輪噴氣發動機便於改善飛機外形,殲擊機的速度很快突破了音障。60年代以後,殲擊機的最大速度已超過兩倍音速,配備武器已人機炮、火箭發展為空空導彈。這一時期最著名的殲擊機有美國的F-104、F-4,蘇聯的米格21和法國的“Phantom”3等。60年代中期,以蘇聯的米格25和美國的YF-12為代表的殲擊機的速度超過三倍音速,作戰高度約23000米,重量超過30噸。但是60年代後期越南戰爭、印巴戰爭和中東戰爭的實踐表明,超音速殲擊機制空戰大多是在中、低空,接近音速的速度進行的。空戰要求飛機具有良好的機動性,即轉彎、加速、減速和爬升效能。裝備的武器則是機炮和導彈並重。以後,新設計的殲擊機不再追求很高的飛行速度和高度,而是著眼於改進飛機的中、低空機動能力,完善機載電子裝置、武器和火力控制系統。 現代殲擊機的特點 為了獲得優異的空中格鬥能力,現代殲擊機在效能、外形、動力裝置、機載裝置、武器配備和火控系統等方面有一些新的特點。 ①效能:突出中、低空跨音速機動性,在音速附近穩定轉彎率可達18度/秒,瞬時轉彎率達75度/秒;飛機在9000米高度上,速度從馬赫數0.9增加到馬赫數1.6所需時間為50-60秒;海平面最大升率達300米/秒;靜升限18000米左右;能在低空作超時速飛行;高空最大飛行馬赫數在2左右;最小飛行速度為200公里/時;最大飛行迎角可達60°;低空作戰半徑約500-600公里;飛機起飛、著陸滑跑距離小於1000米;飛機最大過載可達9g。 ②設計面貌:飛機在空戰中的推力普遍大於重力(即推重比大於1),多采用低流量比的加力渦輪風扇發動機,加力推力大,重量輕,不加力工作時耗油率小。為兼顧在亞音速、跨音速、超音速範圍內都有較小的阻力,飛機採用中等後掠角、中等展弦比並帶前緣連條的薄機翼,或是採用三角形薄弱機翼。翼型相對厚度約4%,並有隨馬赫數和迎角自動偏轉的前、後緣機動襟翼(或縫翼)。正常佈局(有平尾)飛機空戰時機翼單位面積載荷約3000帕(300公斤力/米2);無尾佈局為2000帕。殲擊機一般為單座。為擴大駕駛員視界,採用水泡形座艙,即使在地面上也能保證將駕駛員彈射到足夠的高度,大量採用整體機內部油箱載油量約佔正常起飛重量的30%。飛機操縱系統廣泛採用數字式電傳操縱的基礎上採用主動控制技術,提高飛機的作戰效能。 ③武器和火控系統:現代殲擊機普遍裝有口徑 20毫米以上的航空機關炮,同時攜帶多枚雷達制導的中距攔射導彈和紅外跟蹤的近距格鬥導彈。也可攜帶2-3噸航空炸彈或其他對地攻擊武器。飛機上裝有用數字計算機控制的航空火力控制系統,它由有下視能力的脈衝多普勒雷達、慣性導航系統、大氣資料計算機等組成,可與通訊導航識別綜合系統和電子對抗系統交聯。駕駛員透過平視顯示器、下視儀和多功能顯示器獲得敵我機引數的資訊,控制和管理導彈、機炮、火箭和炸彈的瞄準、發射和投放。火控系統的操縱是安裝在駕駛杆和油門手柄上,便於駕駛員將飛機駕駛和空戰合為一體。由於傳遞資訊的裝置較多,資訊量大,為減少電纜數量和資訊傳遞差錯,採用多路傳輸資料匯流排。 ④使用維護:殲擊機上各種機載裝置和控制系統越來越複雜,維護工作量大大增加。為此,飛機表面開有大量檢查和維護用的口蓋和艙門,總面積達飛機表面積的60%。所有電子裝置均採用積木式結構,有自動檢測能力,可在外場方便地更換外掛。現代殲擊機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良好的可維護性。飛機平均故障間隔飛行小時已從50年代的1小時提高到3小時。每1飛行小時所需的維護工作,從50年代的30工時降低到10工時左右。 強擊機 強擊機 主要用於從低空、超低空突擊敵戰術和淺近戰役縱深內的小型目標,直接支援地面部隊(水面艦艇部隊)作戰的飛機。又稱攻擊機,舊稱衝擊機。它用於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摧毀敵方戰役戰術縱深內的防禦工事、坦克、地面雷達、炮兵陣地、前線機場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軍事目標。強擊機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縱性、安定性和良好的搜尋地面小目標能力,可配備品種較多的對地攻擊武器。為提高生存力,一般在其要害部位有裝甲防護。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首先使用容克斯87俯衝轟炸機攻擊行軍縱隊和坦克等,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在戰爭後期這種飛機增設裝甲,配備37毫米口徑的航空機關炮,專門用於低空反坦克作戰。蘇聯在戰爭中也同時廣泛使用伊爾2強擊機,在支援部隊作戰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這種飛機的機身前部裝有防彈鋼板,將發動機、油箱、駕駛員射擊員完全保護起來,免受小口徑槍彈的傷害。機上裝有機槍、機炮、火箭彈,並能攜帶600公斤航空炸彈。 1944年末又生出其改型機伊爾10。20世紀50年代中期,蘇聯取消了強擊機,代之以殲擊轟炸機。50年代中期美國研製出噴氣式艦載強擊機A-4,美軍在60年代末裝備A-7強擊機,曾在越南戰爭中使用;70年代末又裝備了A-10米格27。80年代初,蘇聯開始裝備了蘇-25飛機,主要用於反坦克。中國空軍於1950年開始裝備強擊機。從60年代起,逐步換裝自行研製的強-5型飛機。它是一種單座雙發動機的低超音速飛機,裝有兩門23毫米口徑的機炮,機身內和機身下可載掛多種對地攻擊武器,最大載彈量可達2噸。 現代強擊機生存力較強,裝備有用來突擊地面目標的航空機關炮、普通炸彈、制導航空炸彈、反坦克集束炸彈和空地導彈等機載武器。多數強擊機可掛戰術核彈。有的強擊機還裝有紅外觀察儀或微光電視等光電搜尋瞄準裝置和鐳射測距儀。有的強擊機具有垂直/短距起落效能。 強擊機與殲擊轟炸機的區別,在於突防手段和空戰能力不同。強擊機的突防,主要靠低空飛行和裝甲保護,殲擊轟炸機則主要靠低空高速飛行;強擊機一般不宜用於空戰,而殲擊轟炸機具有空戰能力;強擊機用於突擊地面小型或活動目標,比使用殲擊轟炸機更有效。此外,強擊機可在野戰機場起降,而殲擊轟炸機一般需用永備機場。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多次區域性戰爭的實踐表明,強擊機在複雜氣象或暗夜條件下搜尋小型目標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武器的效能還需提高,自衛能力包括裝甲和電子干擾裝置等也需不斷加強和改進。 強擊機的特點是有良好的低空和超低空穩定性和操縱性;良好的下視界,便於搜尋地面小型隱蔽目標;有威力強大的對地攻擊武器,除機炮和炸彈外,還包括制導炸彈、反坦克集束炸彈和空地導彈等;飛機要害部位都有裝甲保護,以提高飛機在地面炮火攻擊下的生存力;起飛著陸效能優良,能在靠近前線的簡易機場起降,以便擴大飛機支援作戰的範圍。現代強擊機有亞音速的,也有超音速的,正常載彈量可達3噸,機上裝有紅外觀察儀或微光電視等光電搜尋瞄準裝置和鐳射測距、火控系統等;有的新型強擊機已具有垂直和短距離起落能力,如蘇聯的雅克36和英國的“鷂”式強擊機。 目前,在國外,空中戰役戰術縱深攻擊任務,一般都用戰鬥轟炸機;而實施近距空中支援攻擊任務,則用強擊機(攻擊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