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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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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糾紛調解律師
最起碼得合同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都平等,就可以得出沒有誠意的合同,更不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的4個特徵一個也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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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RMHJ大連94yanfeng
各地拆遷辦法都不一樣。合同也不一樣。我所在的地區。拆遷分為,政府的棚戶區改造,路橋開通拆遷區域是政府拆遷。開發商的商業開發。住宅開發。工業用地開發。兩種拆遷徵地是不一樣。政府能夠答應你的條件基本都給你。 簽完正式合同四分政府留倆份拆遷戶兩份兒後只要上交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不用上交。開發商拆遷的可以和他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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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1、原件有更高的證明效力,只有影印件,沒有原件有可能在法庭上質證的時候,沒有那麼高的證明效力。
2、影印件跟原件要求的一致性也是需要證明的,影印件有不真實的可能性。不給你原件,肯定是為了減少你維權時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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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即明律師事務所王迪
拆遷方不給原件,是什麼原因?
第一、為暗箱操作留下空間
我們一直認為,徵地拆遷都是統一的方案,統一的標準,一把尺子量到底,但事實上,能夠真正做到這一標準來進行補償的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一邊高喊“Sunny拆遷”的口號,一邊執行“暗箱操作”的方式。
既然東家與西家的補償可能不一樣,如果把生效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留給你,你們兩家坐到一起一比對,發現同樣的房子,他們家和你們家的補償不一樣,那就惹下大麻煩了。
正是基於上述實際情況,拆遷方不可能將生效了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留到被拆遷人手上。很多當事人在諮詢律師的時候說:我聽說某某家是怎麼補償的,我們同樣的情況,但是比他少很多,我認為不公平。這個時候律師一般會問:“聽誰說的,有證據嗎?”再然後,當事人就發現,原來真的只是聽說。
第二、為自己毀約留下時間
你是否聽到過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很無奈地告訴你:“我也想多給你一些補償,可是,領導不批!”你有沒有聽到村幹部這樣跟你講:“我們認為你們女兒是符合享受這次安置條件的,但是方案報給政府稽核沒有透過!”
這些謊話,你如果聽第一次,還真容易被拆遷工作人員一臉無辜給騙了,但是作為拆遷律師,每天聽到不同當事人講同樣的故事,就明白這只是拆遷方誘騙你簽字的套路。
第三、防止被徵收人去上訪或去法院
如果被徵收人覺得拆遷協議上的內容有問題,或是補償標準過低,很可能他們會拿著拆遷協議四處上訪,或是直接去法院要求撤銷協議或確認協議無效,一旦成功了,那麼徵收方費盡千辛萬苦讓被徵收人簽字的行為就沒有意義了。所以被徵收人手中沒有協議原件,想要上訪或起訴的話就必須先去找拆遷方商量,只有拿到協議原件後才能採取下一步的行動,這樣時間一拖,很可能還沒等到被徵收人拿到協議,房子已經被拆沒了,到時候也於事無補。
如果沒有留存原件該怎麼辦?首先,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原件是拆遷維權的命脈,如果沒有了這些檔案就可能導致沒有複議、訴訟等維權資格,維權被駁回的機率也會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簽訂滿意的補償協議之前,切忌將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嚴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當然如果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向其提供影印件。
其次,要進行法律維權,需要提供權利、義務載體的書面補償協議,如果手中沒有,維權就會陷入被動。因此,被徵遷人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議,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所籤協議,簽約程式必須規範,對於拆遷方以任何藉口讓你簽訂空白拆遷協議,讓你先簽字然後收走協議讓領導審批一類的情形,應當果斷拒絕。
最後,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讓你們的家人全程錄影,以作紀念,關鍵時候,這個也可以作為一個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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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最大的原因其實就是拆遷方為了方便“暗箱操作”,把協議拿回去,讓被拆遷人在維權過程中找不到相應的證據,然後為自己毀約留下一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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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賠償標準都談好啦,彼此也拉下了簽名拆遷的架勢。但是當被拆遷人簽完字並放下筆的時候,拆遷方卻突然發話說:拆遷協議必須要簽字蓋章才能算作數,但是印章在自己單位不能隨便的拿出來,所以房屋拆遷協議我們必須要全部拿回去才能蓋章,然後才能再送回來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要是不明白其中的套路,非常容易的就會遵從拆遷方的分配。有被拆遷人的朋友可以諮詢北京在明專業拆遷律師:拆遷方把我們簽了字的拆遷補償協議都拿走了,真的只是為了例行公事蓋印章嗎?等協議書確實被取走後,被拆遷人遭受騙術的端倪,才會一丟丟浮出水面。顯著一點兒的,當拆遷協議被送到過後,賠償標準或是別的涉及到被拆遷人賠償按置權益的條文就早已遭受了改動,被拆遷人要是留意看去協議書就能發覺。更為強硬的是,拆遷人會直接告訴被拆遷人,政策要求協議必須存檔,所以原件已經收到,被拆遷人只有在想看的情況下才能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隱蔽的情況下,拆遷方只向被拆遷人發回一份副本,告知被拆遷人該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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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單蘊律師
第一,維權時,被拆遷戶找不到合理的證據。
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就是雙方相互制約的紐帶。一旦一方違反了協議約定的內容,另一方就是可以根據協議來斷定一方違約的重要證據。你的協議都不在了,你說違約了,你有證據嗎?
第二,被拆遷戶們之間不知道補償的數額。
在中國,有個有趣的現象,就是拆遷時,大部分的鄰居之間都不知道雙方的補償價格?有的被拆遷戶,拆遷方會對他說,補償的價格鄰里之間不要相互傳,要進行保密。這時,被拆遷人就跟鄰里之間就會有相互隱瞞的意思。然後發了補償之後,跟別的家一對比,卻發現,一樣的房子不一樣的價格。然而,你有證據嗎?沒有,因為你的補償安置協議都沒有了。
第三,拆遷方毀約留下時間。
房屋被拆遷的人,一定聽過拆遷方說:“我也想多給你一些補償,可是,領導不批!,你家嫁出去的女兒以及戶口遷出去的兒子也是本次拆遷安置的物件!”大家一看到這幾句話,是不是特別熟悉?這就是拆遷方慣用的手段,同樣的內容說給不同的當事人聽,騙你籤協議。
但是當你真正簽了協議之後,房屋被拆除,拆遷方就會跟你說你的方案報上去領導批准,政策不允許呀!這其中的門路有兩點:
其一,拆遷工作人員為了完成簽約任務,違反政策給你承諾,騙你簽字,等拆遷既成事實,再以領導不批,政策不允許這樣的藉口,跟你提出修改協議。
其二,拆遷方一部分人唱紅臉,一部分人唱黑臉,一邊給你承諾的天花亂墜騙你簽字搬遷,另一邊拿政策和領導做擋箭牌打時間差,等你一搬,房子一拆,再告訴你領導不批或者政策不允許。
第四 方便“暗箱操作”
對於一個地區的徵收拆遷,一般說來,一個範圍內的補償標準和具體的補償單價應該是一致的,這才能保證所有被拆遷人利益補償的合法、公平、公正。而要客觀證明這個不成標準的一致性,最關鍵的依據就是補償協議內容上的補償單價。當然,這個就必須以原價為準了。
而如果拆遷方拿走了原價,你就不知道是否有個別人用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從拆遷方手中獲取本該屬於你的補償利益了。而此時你拿著你手上的影印件去和別人家的對比,是根本發現不了任何“貓膩”的。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關乎被拆遷戶的切身利益的關鍵,大家要謹慎對待。不要輕易簽字,更不要空白協議,聽信口頭協議。遇到拆遷方要拿走你的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拒絕!不能有商量的餘地,更不要聽信拆遷方說審批完就再還給你的話!另外籤協議時一定要儘早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不要等到空白協議都交上去了,再來請律師維權,此時您就處於一個不利的地位,律師介入之後幫你獲取滿意補償的難度也就增加了。
回覆列表
不給協議原件,被拆人就處於被動,而拆遷方卻處於主動!
很多被拆遷人諮詢的時候都會說:“我家簽了補償協議了,但是拆遷方以要上級稽核蓋章為由帶走了,沒給我們留下原件。”還有另外一些被拆遷人說:“我家拆遷完已經好幾年了,但是拆遷方一直沒有履行協議。”問手裡有沒有原件呢,大部分都回答沒有。那麼到底為什麼拆遷方總是想盡各種藉口不給協議的原件呢?
一、沒有原件,各家補償不一致也很難發現
很多人認為,徵地拆遷有統一的方案,制定著統一的標準,那各家的補償也應該遵循這個統一的方案和標準,但現實中,真正能夠做到統一標準補償的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一邊高喊“Sunny拆遷”的口號,一邊執行“暗箱操作”的方式。
既然東家與西家的補償可能不一樣,村頭和村尾的標準不統一,那如果把生效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留給各家各戶,村裡人幾家坐到一起一比對,發現幾乎同樣的房子,補償的數額卻相差很大,那不就壞事了,引發不安定了。
正是基於上述實際考慮,拆遷方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將簽過字的補償協議原件留在當事人手中的。
二、沒有原件,就無法證明對方是否篡改了協議內容
被拆遷人手中沒有協議原件,即便拆遷方自己改了協議內容也不會被發現,而且即便被拆遷人主張協議被纂改了,例如補償金額,補償期限等關鍵內容,手中也沒有原件作為證據去證明,這樣一來被拆遷人就處於被動的地位,而拆遷方卻掌握了主動。
三、沒有原件,在協議不被履行的情況下,很難依據協議提起訴訟
既然簽訂了協議就是要雙方履行的,被拆遷人拆了房屋,而被拆遷人卻遲遲不履行協議的時候,拿著手裡的協議作為證據去起訴要求履行或者主張違約責任是非常重要的維權手段。但是如果沒有協議原件,是很難證明權利被侵害的,在訴訟中會承擔不利後果,甚至連立案都有困難。簽了協議,手裡不拿原件,就正中拆遷方下懷了,他們沒有了協議的約束,更加會有恃無恐的。
分析了以上拆遷方不給被拆遷人留協議原件的原因,京平律師最後鄭重提醒廣大被拆遷人:籤補償安置協議一定要保留原件,並且是有效的原件,主體有效,內容明確,約定清晰,蓋有拆遷方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