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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藥監管理局日前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長春長生所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疫苗有效性不符合規定,對長春長生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共計三百四十四萬兩千八百八十七元六角(344288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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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極嗨樂品

    我不知道法律怎麼規定的,但我看來,罰他個傾家蕩產也不為過。就像劉強東所說,生產個假鞋啥的和生產假疫苗完全就是兩回事,完全就是在圖財害命,摧殘祖國的未來,完全是泯滅人性,反人類的行為!如果法律是按正常流程辦事,我無話可說,可是我呼籲廣大立法者,廣大同胞,請將這種嚴重傷害人民健康的行為予以重判納入法律,人命沒有那麼低賤!

  • 2 # 杜坤維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更是家庭的希望與寄託。252600支問題疫苗注入到252600個孩子身上。雖然不一定每一個孩子都會有健康問題出現。但就會給252600個孩子健康帶來隱患。就會給252600個家庭帶來幸福的隱患。人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對於家庭而言。萬一就是悲劇。這才是社會輿論的制高點。也是每一個人憤怒的原因。

    252600支疫苗總價並不高。八十多萬元錢。分攤到每一個家庭身上只不過區區幾元錢。但是這關係到的是幾十萬人的健康與幸福。不是用錢可以衡量的。幸福生活不是錢可以買來的。

    如果僅僅從錢的角度看。八十多萬元錢只能給企業帶來大約30萬元毛利。但是要處罰340萬元。已經很重了。也是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上限了。

    但是從敬畏生命的角度看。幾十萬人健康平安看。340萬元確實太少了。所以社會非常憤怒。認為罰的太輕。公司每年營收15億元。為什麼僅僅處罰340萬元。有人拿強生幾十億美元罰款相比較。也是不無道理。

    罰款多少。角度不同。得出結論迥異。罰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關鍵是廠家要有敬畏生命的意識。才不會疫苗造假。

  • 3 # 木子一一劉旭春

    長春長生生物生產銷售252600支劣質疫苗,被吉林省藥食品管理局處罰款340多萬元,是劣質藥價格的三倍之多,按道理說已經不少了。

    但是,和敬畏生命相比,依然很少!和該企

    業一年十五億的銷售收入相比,依然太少!這樣的罰款不足以使企業得到強烈震動,而保證今後不再發生此類惡劣的事件,當然這樣數額的罰款已是規定罰款的上限了,如果取銷這個上限,按性質的惡劣程度,罰就罰他個“傾家蕩產”,此類事件還會再重演嗎?

    在山東210000支劣質疫苗已被注入孩子體內,儘管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劣質疫苗會對孩子們的身體產生毒負作用,但是注入的劣質疫苗卻沒有作用,沒有作用,其實質就是負作用!如果孩子在這期間發生此類病疾,注入的疫苗起不了作用,這不就是嚴重危害到了孩子的生命嗎?21萬個孩子由於劣質疫苗的注入,使21萬個家庭時時處於一種憂心之中,這實在讓人痛心,所以,廣大人民群眾對長春長生表現出了極大的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要求處以更嚴歷的問責,實屬正義之吶喊,而不僅僅是340多萬元的罰款。

    對此事件,只有一查到底,使相關責任人無一露網;只有相關違犯責任人,受到法律的嚴懲,才是對受害者心靈的一種平撫,也才是確保此類惡劣事件不再發生的保證。

  • 4 # 〆b冋頭228

    救命的東西你都敢作假還有什麼是你不敢的 想想那些讓狗咬後打了疫苗還是得了狂犬病的人們他們要是知道這藥是你們做的後果你們自己去想不把你家人全滅了也得把你家祖墳刨了

  • 5 # 阿雄哥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以死謝罪,幹了這麼喪盡天良、斷子絕孫的勾當,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2,整個利益鏈條裡的每個環節都應該被徹查,涉嫌貪腐問題的更應該嚴肅處理,絕不能縱容,絕不能姑息。

    3,還要徹查三大股東控股的其他企業有無類似問題,即是防患於未然,也是對群眾生命安全的負責。因為他們已經丟掉了最基本的良知,什麼事情幹不出來?

    4,我們也應該參照國外動輒把造假者罰得傾家蕩產的做法,加大處罰力度,增加作假風險,從源頭上震懾造假者。

    5,責令問題企業出資給予已經注射了問題疫苗的受害者適當的經濟補償和醫療檢測及救助。

    6,索賠施行“無過錯”原則,既索賠者不需要證明自己的傷害是由於醫療機構或疫苗生產商的過失引起的,只要注射了問題疫苗就可以索賠。

  • 6 # 一個丶庸人

    最近自媒體很活躍啊,但是我感覺他們為了點選率,忽視了重點。現在的重點不是市面上疫苗的排查,孩子們的補種和空缺地區疫苗的補充。合著看這看那,忘了這事怎麼補救,這樣對這些孩子,對這個社會真的好嗎?解決完問題再討論,而不是討論半天沒個結果,三鹿事件最後怎麼樣的。討論到最後熱度退了,就沒人關心結果了。每一年,每一次都這樣,有什麼進步?

  • 7 # 荷香藕遇

    情緒固然需要釋放,但不可失去理智!在黨和國家,正在出重拳嚴查深究的前提下,我們不必每天追著放大!要相信政府,會給群眾一個明白的交代的!這個企業,哪怕收歸國有,也比關門倒閉強!重要的是,華人應該堅守對中國產疫苗的信心!因為此時背後不簡單,雖說企業作惡是事實,但我們更不能讓國際猶太資本集團鑽了空子!

  • 8 # 靜思閒悟

    不要僅記著罰款。應該提醒的是,更應該重視民生。因此,有關部門要責成長春製藥提取一筆足夠的由於該事端引起的不可預見的治療及賠償款項。由當地財政儲存,不得移作他用。再是凡在此期間使用過該公司疫苗的個人應及時到相關醫院取證,懂得維權,以防萬一。因狂犬病之類症狀潛伏期較長。

  • 9 # 龍井20043767

    傷不起的是下一代,那些致殘了的兒童能用金錢讓他們康復嗎!他們的心靈創傷用200萬能夠修復嗎?哪怕是一支假藥都應該讓製造者付出慘痛的代價!我們再不能用罰款去解決問題,因為“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錢沒有了可以賺,健康能用錢買來嗎?

  • 10 # 擁抱陽光168678550

    我說過,上市公司本身沒有責任,該承擔責任的是公司的高管和法人,他們利用公司造假,給自己謀福利。所以不能罰公司,只有重重懲罰高管和法人。建議,法人判死刑罰款一百億,這些罰款補償受害者外,補充到社保基金,不能進國庫。公司高管判無期徒刑,不得減刑,罰款一億元,補充社保基金,也不得收入國庫!

  • 11 # Yvette99619

    1933年7月,漢口市發現有人偽造中央防疫處的霍亂疫苗。隨即,當時的漢口市公安局破獲了此案,並抓獲了一名叫作“徐廷輝”的案犯。

    這個徐廷輝原是被漢口市僱為“注射防疫針助手”,負責管理中央防疫處生產的霍亂疫苗。結果,幹了沒兩天,這人竟動起了歪腦筋。1933年6月,他偽造了中央防疫處霍亂疫苗標籤,用鹽水冒充霍亂疫苗。一共偽造了68瓶,賣給了漢口當地藥房。所幸,案發之後,偽造疫苗被全部追回。

    七月案發,九月宣判。1933年9月23日,漢口地方法院刑庭,以“侵佔欺詐、偽造文書、公共危險”等罪,判決徐廷輝有期徒刑5年,剝奪公權5年。(偽造68支疫苗,且尚未使用,就可以判5年。估計,在當時要是偽造千餘隻以上,那必須槍斃了…)

    《中華醫學雜誌》憤怒地指出:“此等製品豈容奸人偽造?冒充漁利,妨害公共衛生!”

    二、責任與擔當

    誰應該為中國生物製品的安全把關負責?

    上世紀20年代之前,中國沒有能力批次生產疫苗,疫苗全靠進口。1919年3月,北洋政府成立中央防疫處。中央防疫處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衛生防疫和血清疫苗生產研究專門機構。之後,疫苗在中國的使用開始蓬勃發展。

    到了三十年代初,中國醫療市場上的疫苗,已經是五花八門,國內外的各類疫苗製劑非常多。有識之士,開始呼籲重視對疫苗質量的檢驗。

    1930年,《中華醫學雜誌》刊登了著名微生物學家陶善敏的文章《血清及疫苗之檢定》。文章擲地有聲地指出:“此等事業,關係人民生命,切望衛生部對於國內製造所,加以考驗。使此種之藥品,皆有確實效價,以免誤醫殺人!”

    我們的前輩,把道理說得這麼清楚了。我真的沒必要再多說什麼。

    如今,前輩們在天上看著我們。

    (1926年《中華醫學雜誌》刊登“中央防疫處製售狂犬病疫苗”的訊息。前輩們肯定難以想象,在九十年之後,他們的後人們竟會遭遇如此滑稽的“疫苗事件”。)

    (1930年,《中華醫學雜誌》刊登了陶善敏的文章《血清及疫苗之檢定》,指出,在生物製劑的安全方面,“有關部門”應該有所擔當。)

  • 12 # 手機使用者19535834251

    開罰單的人要判刑,為什麼?大家應該知道,疫苗是防病毒的,病毒用抗生素解決不了問題的,疫苗造假就是想讓華人感染病毒,所以必須判處他們死刑

  • 13 # 紅塵過客150440577

    查一檢視看是不是和美國間諜有聯絡!來瓦解中國分化國民關係!殘害兒童!讓兒童都有缺陷!再查一下法官是不是和他們都有聯絡!要不怎麼只會罰款300多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advanced cancer一般翻譯都是癌症晚期,可以翻譯為癌症終末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