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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竹子頭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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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秀章律師
首先,代理人索要“好處費”是違規的,甚至是違法犯罪的
第二,律師代理案件按照雙方簽訂的委託合同確定,要看代理的終止時間點,如果代理尚未結束,不需要另外繳納費用,應當繼續代理,進而造成代理事務,如果律師有收費不盡職的情況,可以到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投訴。
第三,如果代理終止,可以自行申請強制執行,為法院提供財產線索,客觀的講,到了強制執行程式,律師的作用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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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aronLawyer
那是因為你的律師費只包括二審案件代理費,沒有包括執行的代理費。你想繼續獲得服務,當然需要支付費用了,而不是你所說的好處。如果這樣也算好處的話,我去醫院只交了掛號費,醫生幫我看病完了,開的藥或者拍片子做手術收取費用通通都是好處了,沒有的事,合同都約定清楚了,明碼標價,沒有糊塗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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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路上—
我一個朋友,剛開始自己幹,帶個小工程隊給人做裝置安裝,被別人轉包合同騙了,後來打官司,沒錢出律師費,他和律師談的是,執行到了給他一定比例,結果律師比他還起勁,最後執行階段,催著他找法院強制執行,後來把對方司法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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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allenghostlz
兄弟是不是對代理費有所誤解,本來就是一步是一步的錢。一審二審執行各是各的程式,就好比你骨折去醫院,診斷是診斷的錢,打鋼板手術是一筆,等你取鋼板的時候難道不用付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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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姚律師說
第一,看委託代理合同,是二審結束後合同就終止還是仍然包括執行程式。如果包括執行程式,合同也約定了在執行期間付執行期間律師費,哪裡來的律師“想獲得好處”一說,此時你是需要付費的。第二,通常會約定二審結束後代理就終止了,這個時候律師給你提供幫助不是他的義務,希望心存感激,不要還說別人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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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心雨142792099
這筆錢怎麼說那,說冤,也冤,也不冤。說不冤,也不冤,是,你的官司贏了,“執行到位,不到位,”這就是執行庭的事了,但是對方的有些情況,做為個人,我們是沒有權力查詢的,譬如對方的對財產狀況,這必需律師查詢才行的,(以防對方個人財產轉移),還有律師能起到協調,督促執行庭儘快執行的效應,所以總的來說這筆錢還是花的還是不冤的。
回覆列表
一,可看你們簽訂的代理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是到判決結束為止,不包括申請執行,則律師有權不接受繼續委託,如果你要繼續委託,需要另外簽訂合同和支付費用。
二,律師不得私自收費,否則屬違紀行為,可向當地律協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