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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鹿鹿哥

    西方小說寫到二人決鬥,如果傷亡為什麼不負法律責任?

    其實決鬥不僅僅西方小說中有,我們中國的小說特別是武俠小說更多,比較有名的就是金庸小說筆下人物了!

    自古以來,人命是最大的事,弄出人命肯定是大事,肯定是有人管,今有公安局古有衙門捕快,出人命肯定要負責任!但是小說為什麼沒有負責任一說呢?

    一是當時的社會背景不一樣,法律不一樣,道德價值觀也完全不一樣!在特定的年代,特殊的人可以特別的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比如皇親國戚、帶兵打仗的將軍,再比如對於認為不潔女人浸豬籠,對於認為有損家族榮譽的家法,不都是不負法律責任的剝奪人的生命嗎?

    二是也許當時的法律就已經把決鬥寫進了法律條文,不然經常看到聽到對決前寫字畫押,就是一種後果自負而對方不用負法律責任的法律保障!

    三也許是寫作的需要,因為古代我們誰也沒有經歷過,這種真善美的原因,俠義江湖的精神能夠引起讀者的共鳴,因為是小說所以讀者也不會去特別求真!

    當然我們可以想象俄羅斯偉大詩人普希金,他就是一個決鬥的最有名的人,他的結局就是決鬥失去了年輕的生命,而對方不用負法律責任!簽字畫押,法律保證,全民參與,舉世矚目,結局悲慘,讓人遺憾,大家痛惜!

    現在文明進步了,也沒有了決鬥,有的年輕人還喜歡單挑,也是決鬥的表現!請三思!為家人為自己為對方為社會,請不要衝動,遠離決鬥,快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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