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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蔣勁夫發文承認家暴,他表示自己在這一個月一直在懺悔和悔恨中度過,感到十分對不起女友。家暴,在日常生活中屢屢發生,有的甚至釀成妻離子散的悲劇。如果家暴發生在我們身邊,你又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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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我吃草稿箱

    家暴,這一行為是很危險的。一個人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能導致情緒徹底失控,不是語言衝突,而是大大出手,被施暴的物件還是他的愛人,他心愛的人。一個施暴者對一個被施暴者的懺悔可以原諒,但戀人間,施暴者永遠得不到原諒。這不是愛情,當施暴的時候,意味著他的衝動已經戰勝了你是她愛人這條底線。如果是我,我會對這份感情表示懷疑,我在他心裡到底算什麼!想起了多年前的【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這個事情不敢嘗試原諒家暴,怕,恐懼,在心中!至於他會不會改、能不能改、如果在家暴我怎麼辦,都不在考慮的範圍。愛情不是這個樣子,離開放手是對彼此最後的尊重!也許以後他會戀愛會婚姻,會改了會幸福,可愛情已經被撕的粉碎,沾不上了,回不去了。愛他,遇到家暴,也無奈,只能怪造化弄人,可以不是遇見以後的他,遇見的時間不對。也許他會改,他一定會改,這是作為愛人的最後一點希望與祝福。願他以後獲得幸福!可惜共度一生的,此生絕不是我!

  • 2 # 好大一石頭

    我母親就是家暴受害者,以前我父親會隨手拿起身邊物件砸她,後來發展到那銼刀要捅她,一般會在我不在的時候發生,我也和他談過好幾次,但這種情況依然再現。

    我曾勸過母親離婚,但是母親很倔強,覺得老了,離婚是沒面子的事,就是下不了決心。

    也報過警,報警後半小時才來的,警察連家門都不願意進來,讓我母親出去瞭解下情況就走了。

    有一次居然在我在家的時候,父親和母親吵架父親又動手,直接一拳就打在母親面門上。結果就是,我衝上去和他打了起來把他打倒在地上。當時有一種所有血管都要爆炸的感覺。至今那塊打架時候碎掉的地磚還沒修補好。

    不過自從上次我把他打倒後,到目前為止還沒再次發生過他動手打母親的事。最後一次大約是2年前。

    我是女性,動手我也很害怕,但是能想到的都做過了,沒有效果,只有在戰戰兢兢中等待下一次的發生。

  • 3 # DJ王晨睿

    別隨便就定義家暴這個詞,很多時候也要分情況和國籍哈哈,爆日本女人無所謂,誰讓她說不給華人生孩子呢,活該被爆。

  • 4 # 小周同學啊

    首先家暴這個事情,就我個人來說我是不會原諒這種事情的

    家暴傷害的不僅僅是一個人,是一個家庭,雙方的老人,一個不懂事的孩子,被家暴的肉體傷害以及精神傷害

    即使施暴者無數次的求原諒,懺悔也不會去原諒和信任,既然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很多次,對於這種事情報警也好,私下解決也罷,絕對不能怕不能去隱瞞,你的不出聲會讓他越來越無法無天,希望被家暴者勇敢一點,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 5 # 墨舒才女

    我是在家暴長大的孩子

    我反對家暴也支援在家暴中女人學會反抗或者選擇去獨立生活。

    我是親眼見證家暴的發生以及結束,我父母是娃娃親,他們從幼兒就定親,從農村的風俗導致的父母包辦婚姻,我的母親是善良可愛的農村姑娘,我父親是地道農村小夥子,他們結合是最平凡人的婚禮,我記得母親的回憶,父親是從我們四個生出來後養成賭博的毛病,賭博是導致家庭不和睦的導火索。

    我記得第一次看到父母打架,可以說是父親施暴,這讓我對男人產生厭惡和恐懼,一個往死裡打人的怪獸,我的哭聲也阻止不了他的施暴,他成功母親打倒了,我感覺世界是要毀滅了,他的可恥謾罵成功吸引鄰居圍觀和勸架,我看到了男人和女人的力量懸殊,我想成為一名男人這樣我就可以幫助母親打父親,我心裡對父親留下深深恨意。

    一個家暴存在的家庭孩子總是悲哀的活著,他們擔驚受怕,他們渴望得到父愛,可是沒有,他們看到總是父親對母親的施暴,一切電視裡和諧畫面總是深深刺痛他們的眼睛,他們不想讓被別人看到渴望和悲傷,我渴望母親離開又不捨,那一年母親真的走了,我和哥哥也既開心有悲傷,開心是母親可以遠離傷心煩惱之地,而悲傷是我們永遠會看不到母親的慈善微笑,不過喜悅比悲傷多,起碼從今以後父親成為單身漢,他成功讓反抗的聲音消失了。

    家暴是伴隨我的成長,每次看到有家暴的家庭我都是感到悲傷有同情,因為我知道那是讓人離逃離的地方,那是沒有愛的地方。我選擇支援離開暴力的人,當我遇到暴力的人請遠離他,因為你肯定不會改變他,他的劣根性不是一天養成,我們不要犧牲自己歲月跟這類人綁在一起,那怕一個人孤單的老去也是幸福的。

    我的真實感受到家暴毀滅般殘害家裡的成員的心靈。我選擇支援讓母親跟父親離婚,如果是我,我也會選擇離婚。

  • 6 # 趙之晨

    首先家暴是肯定不對的。但是這年頭太多人利用大眾製造輿論壓力,大家要理智,任何事都要兩面看。事實的真相只有當事人清楚。

  • 7 # 金針姑娛樂

    首先我希望身邊的朋友親人學會保護自己,每一個對心愛的人大打出手一定是有一些其內在和雙方非常不和諧的因素在內,(除去部分極端變態患者),很多人是一時衝動,自己無法解決兩個親密關係中的矛盾,內心的痛苦無法釋懷發洩,不能夠理智的去處理當下的情緒導致大打出手,其中也包括家暴受害者一方的挑釁滋事,所以如果身邊有家暴事件:首先將事件過程瞭解清楚尤其是爆發的一些細節;其次就是要更深入瞭解雙方個性中不足和問題,雙方個性是否真正合不來,很多也不止於是否相愛。最後讓雙方有獨立空間冷靜。不要在激動的情況下繼續造成傷害

  • 8 # 浙家網娛

    家暴這種標題太吸引人,太毀男人了,而且蔣勁夫自己也承認了打女友,看似蔣勁夫人設崩塌。

    整件事情我是知情人。

    先說說事情經過吧,我也長話短說,蔣勁夫最近手術在日本修養。這期間在夜店認識了這位捱揍方(日本籍名字超過三個字我忽略了),女的自身條件不錯,學歷很高,而且主動追求蔣勁夫。蔣也接受了,在相處一段時間後,女方還天天夜店,蔣也提出分手。女方苦苦哀求在道歉保證之後也漸漸恢復平靜,但是好景不長,女的又忍不住勾三搭四。

    簡單說就當蔣是凱子了,後來下套假懷孕,準備套路蔣勁夫,騙錢,騙色,騙感情。蔣當時蹦著結婚目的去的,結果被套路,沒處理好。

    蔣一衝動把人揍了,女方感覺蝕把米,聯絡了國內的幾家媒體,在ins上曬了幾張照片(當時見過,沒這個樣子,猜測是化妝的),反正蔣不可能說我當時揍的不是這個樣子,這套路看來背後有人指點。

    結果隔天蔣勁夫發文說,我承認了,人是我揍的,讓你們失望了!

    身為局外人,而且瞭解事情經過,一看就知道蔣這說的是氣話,估計當時被騙了不少錢(詳細多少真不清楚,沒敢問)

    現在蔣的公關團隊沒辦法了,蔣不說話麼,冷處理。事情過去了麼就過去了!現在你一發文,你讓公關怎麼寫(據說蔣的公關快瘋了)

  • 9 # 席越

    如果我被家暴了,而且處於十分不利的形勢,我會努力尋求外界的幫助,哪怕是要訴諸法律或者求助警方,因為當我自己甚至我身邊的親人朋友可能都會因此受到傷害的時候,我不得不保護好自己,以及他們。

    如果是我身邊有家暴這種行為存在,我首先會去開導那個受家暴的人,嘗試著讓他(她)站起來,去和家暴這種行為say no,只有被家暴者自己懂得怎樣去應對,這種不健康的關係才會出現轉機。

    如果這種施暴行為不得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管理,那麼它就會像惡性病毒不斷地強化和蔓延,直到威脅和傷害到更多的人。所以一定不能吞聲不言,助長了他人囂張的氣焰。

    不能因為是親人、夫妻、或者是任何其它形式的身份束縛就將家暴這種事情平常化甚至道德化。

    一個良好和諧,規範秩序的社會當中,不應該存在家暴這種毒瘤。

  • 10 # 京夜聊

    蔣勁夫家暴一事,日本網路熱度比國內差太多,中浦悠花無名是其一,網友甚至認為她資質不夠,不承認她是模特。現有的網上議論中基本上“各打五十板”:任何理由家暴不可原諒,人品低下不必再費唇舌;而中浦悠花的主張真偽難辨,索賠10億日元太過分。這樁家暴案雙方主張有出入,事實究竟如何不明朗,旁觀者不合適妄加推斷。想說一點,據說因為中浦悠花說“不給華人生孩子”而部分國內網友態度反轉,由批判家暴轉而聲援蔣勁夫。個人以為這是兩回事。牽涉國家利益的仇恨不共戴天,有點血性的話就斬殺她,捨得一身剮;除此之外則是“人”的問題,即使仇敵也只可殺不可辱,沒有任何理由下作施虐,成為戀人時相當程度互相認可了吧,反目成仇時忽然發現兩人之間有國界,不是很奇怪麼——人品問題,不要拿愛國當遮醜,人尚且立不起談什麼愛國。

    如何避免身陷家暴,這不是地域性問題,是牽動全社會、各個國家共有的問題。施暴者通常有心理疾患,被家暴者大都在過程中留下心理疾患,很多人憑自己的力量無法掙扎出來,藉助外力,大膽尋求專家、警察、他人的幫助很要緊。

    日本2001年開始施行《家暴防止法》(ドメスティック・バイオレンス防止法),定義“配偶(情侶)間暴力是犯罪”,由此不再是“兩口子吵架警察不管”。有警察網頁“Police NAVI Channel”教授家暴受害者的女性如何逃離DV(Domestic Violence),我覺得有參考價值,摘譯如下。

    1.  讓自己承認自己承受的是家暴

    家暴是施暴者的錯、是犯罪,但很多長年忍受家暴,尤其與社會、外界接觸機會少的家庭主婦內心深層的認識是“捱揍是因為我不好”,或者因為“每次家暴後,他都哭著反省”而選擇原諒,結果是家暴一次比一次嚴重,家暴常犯有一個特徵是“暴力之後跟隨關心體貼”,因此糾正自己的認識很不容易但極其重要,不可期待“他總有一天會知道我的好而改變”而忍耐家暴。

    2.  離婚

    很多受害者認為“因為家暴提離婚,他還不得下手更狠?”這種時候不要一個人正面與配偶交涉,一定要有律師等第三者介入。同時重要的是,蒐集和保留家暴證據,現場的錄音、錄影,醫生診斷書等。

    3.  向警察遞交《受害申報》,由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追究家暴者的刑事責任。首先,要有勇氣走進警察局諮詢、商量。

    4.  與丈夫(情人)保持距離

    5.  逃開

    儘早從丈夫(情人)身邊逃開,向公共機關、設施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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