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計注意,個人賬戶避稅不能再有了,根據華人民銀行檔案:2018年12月1日起,除了取消開戶許可證之外,增加對於個人銀行賬戶的管控,尤其是“公轉私”賬戶,以及超過限額的賬戶。
開戶證取消,公對私嚴查!
2018年5月,華人民銀行釋出了《關於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央行決定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核准制調整為備案制,不再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開戶證取消後,試點地區銀行按規定稽核企業身份、開戶意願真實性以及基本存款賬戶唯一性後,即可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再需要央行審批。
對企業來說,基本存款賬戶(基本戶)是經營所必須的,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企業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
開戶證取消後,12月1日起,試點地區銀行將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將增加賬戶管理協議,增加身份驗證方式,加強“公轉私”管理、健全異常情況處理機制、加強銷戶管理等試點內容,第二階段業務處理辦法另行通知。
從12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管理將會更加嚴格了。尤其是那些還在用私人賬戶發工資的老闆們,那些超過限額劃款的銀行賬戶,都要小心了!
私對私、私對公20萬以上劃款將嚴查
金稅三期系統中,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已經獨立於企業稅收管理系統,自然人成為同法人組織同一序列的管理物件,而且稅務與銀行已經實現資訊共享,種種措施的推進和執行,就像為納稅人織起的一張網,環環相扣,讓大額交易和異常交易無所遁形。
沒有任何銀行可以包庇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和中央銀行,由於銀行和稅務資訊共享,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銀行也會跟著遭殃!
一什麼情況容易被重點監管?
根據華人民銀行釋出的《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
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都叫現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金額大小,都要提交可疑報告。
三怎麼監管? 誰來監管?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透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線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華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透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華人民銀行總行。
而且,這些資訊會提交給稅務,查詢你這些交易內容有沒有涉稅資訊。
四以下情況要小心
① 老用現金交易,而且數額、頻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經營情況不相符。
一個小公司,總有和企業經營規模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不符的收支,明明是賣日用百貨的,怎麼會動不動就有幾百萬幾千萬的流水?
② 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賬,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
今天給某總轉100萬,明天又給他轉200萬,過了兩天他轉回來500萬,這能不引起別人注意嗎?
④ 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這個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麼業務,卻有大額轉賬進入,這能不一起注意嗎?
五平時要怎麼操作呢?
① 必須轉大額現金,到底該咋辦呢?
正常交易就讓轉,就是被重點監管,稅局和銀行多幾道手續,正常經營沒啥怕的。
② 客戶非要用個人賬號轉款到公司公賬怎麼辦?
如果是公對公交易,對方卻以個人賬號轉款,那筆款可以退回給客戶個人賬戶,並讓客戶用公戶轉過來。最好在交易前就講明要公對公。注意最後在轉賬前提醒客戶,用公賬轉款。
如果客戶非要用個人賬戶匯款,那麼在用途裡註明“代**公司付貨款”,就符合法律法規,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項已經匯過來了,匯款單也沒註明,你又不想給他退回去,跟客戶協商一下,另開證明單即可。
沒說不讓轉,是說要重點監控!確實會有很多公司,客戶大部分是個人,例如傳媒公司、餐飲公司、服裝企業,不開票收入很多,資金來源也基本是個人。如果是實際業務的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怕的是你收了錢,卻在賬面上顯示全都和生產經營無關,或者本來就跟生產經營無關,那套路就跟洗錢一樣一樣的好嘛!
④ 如果老闆從企業借了很多款項,快到年底了,老闆要把款還回來,可是超過20萬就被監管了,那我一筆筆的還總可以吧,頻率控制在幾天一次比較合適?
該還款就還啊,你們正常的業務往來怕什麼呢?
⑤ 賬面上掛著很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老闆一下子打給公司50萬,說讓把那些掛賬想辦法平掉,行不行啊?
公司的應收賬款憑啥用老闆自己的銀行還啊?這不明擺著告訴說你們公司的各種交易公私不分嗎?何況還是大額的、高頻的。
如果你確實因為某些特殊原因款項都打給老闆了,那麼先梳理一下哪些是這種情況,把應該還的應收賬款清單理出來,再找出相應的單據,資料,對應清賬。
案 例
案例1:
黃某在眉山市某商業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賬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間共發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透過網銀渠道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徵。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業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黃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透過情報交換平臺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最終稅務查出來黃某2015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金稅三期下,沒有任何銀行包庇任何企業,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因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資訊!
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那麼企業在銀行的哪些交易行為容易被查呢?當然是一些避稅行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
在這裡提醒,2018年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本來想“避稅”,結果被追回稅款不說,還倒貼了23.9萬罰款,更重要的是影響以後的企業信用等級,得不償失!
公司的收入放入老闆自己的口袋裡,這是中小企業普遍的現象,公佈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企業偷稅的一貫伎倆往往也是企業收入頻繁流入老闆個人賬戶,這樣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稅了!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稅務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現在可能在稅務局拿到銀行的資料就已經大體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了!以後這種情況確實要小心了,不要做違法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貴的東西!
公司用與企業經營無關人員的私人賬戶,例如,老闆老婆,老闆兒子,老闆女兒。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緣關係的所有人的銀行賬戶都要拉出來一一核對,根本逃不了。
其實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式和掌握的資訊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從2018年開始,各地銀行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力度加大,老闆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今起這些企業要注意了!
一連續三年虧損的企業!
這種企業說實話,三年長虧不倒的話,必有隱情。其實稅務稽查人員去企業一看就能明白,企業規模和發展勢頭還不錯,員工也很積極,就是賬面虧損,這種企業很有可能存在隱匿收入的可能性。
二收入成本嚴重不匹配!
企業呼呼的往外出成本費用,就是收入不見增加,錢去哪裡了啊?毛利偏低、稅負偏低的企業,往往不是偷稅就是虛開發票。
賬面庫存幾百萬,實際可能都沒有了!這些紙上富貴看上去風光,但是經不起稅務實地核查,一去庫房就可以看出企業的好多庫存不知道已經賣了多久了,但是因為老闆不讓去做計收入,就沒有結轉成本,就一直虛掛!
三客戶是2c的企業很容易隱匿!
大家最常見的教育培訓、餐飲、裝修、小超市等這些企業往往客戶是個人,個人又不去要發票,這就給偷稅創造了良好的土壤。
安全提示
一會計不要參與
其實很多企業都是透過法人和會計的銀行賬戶收錢,這種風險是很大的,因為稅務如果要聯查的話,這2類人一定會被查的!
二國地稅合併之後此類違規將更加精準
國地稅合併之後,稅務的稽查力量將會更強,對於工資違規發放、現金髮放、虛假申報、隱匿收入、買賣發票等都將更加精準。
各位會計注意,個人賬戶避稅不能再有了,根據華人民銀行檔案:2018年12月1日起,除了取消開戶許可證之外,增加對於個人銀行賬戶的管控,尤其是“公轉私”賬戶,以及超過限額的賬戶。
開戶證取消,公對私嚴查!
2018年5月,華人民銀行釋出了《關於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央行決定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核准制調整為備案制,不再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開戶證取消後,試點地區銀行按規定稽核企業身份、開戶意願真實性以及基本存款賬戶唯一性後,即可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再需要央行審批。
對企業來說,基本存款賬戶(基本戶)是經營所必須的,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企業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
開戶證取消後,12月1日起,試點地區銀行將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將增加賬戶管理協議,增加身份驗證方式,加強“公轉私”管理、健全異常情況處理機制、加強銷戶管理等試點內容,第二階段業務處理辦法另行通知。
從12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管理將會更加嚴格了。尤其是那些還在用私人賬戶發工資的老闆們,那些超過限額劃款的銀行賬戶,都要小心了!
私對私、私對公20萬以上劃款將嚴查
金稅三期系統中,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已經獨立於企業稅收管理系統,自然人成為同法人組織同一序列的管理物件,而且稅務與銀行已經實現資訊共享,種種措施的推進和執行,就像為納稅人織起的一張網,環環相扣,讓大額交易和異常交易無所遁形。
沒有任何銀行可以包庇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和中央銀行,由於銀行和稅務資訊共享,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銀行也會跟著遭殃!
一什麼情況容易被重點監管?
根據華人民銀行釋出的《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
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都叫現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金額大小,都要提交可疑報告。
三怎麼監管? 誰來監管?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透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線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華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透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華人民銀行總行。
而且,這些資訊會提交給稅務,查詢你這些交易內容有沒有涉稅資訊。
四以下情況要小心
① 老用現金交易,而且數額、頻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經營情況不相符。
一個小公司,總有和企業經營規模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不符的收支,明明是賣日用百貨的,怎麼會動不動就有幾百萬幾千萬的流水?
② 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賬,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
今天給某總轉100萬,明天又給他轉200萬,過了兩天他轉回來500萬,這能不引起別人注意嗎?
④ 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這個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麼業務,卻有大額轉賬進入,這能不一起注意嗎?
五平時要怎麼操作呢?
① 必須轉大額現金,到底該咋辦呢?
正常交易就讓轉,就是被重點監管,稅局和銀行多幾道手續,正常經營沒啥怕的。
② 客戶非要用個人賬號轉款到公司公賬怎麼辦?
如果是公對公交易,對方卻以個人賬號轉款,那筆款可以退回給客戶個人賬戶,並讓客戶用公戶轉過來。最好在交易前就講明要公對公。注意最後在轉賬前提醒客戶,用公賬轉款。
如果客戶非要用個人賬戶匯款,那麼在用途裡註明“代**公司付貨款”,就符合法律法規,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項已經匯過來了,匯款單也沒註明,你又不想給他退回去,跟客戶協商一下,另開證明單即可。
沒說不讓轉,是說要重點監控!確實會有很多公司,客戶大部分是個人,例如傳媒公司、餐飲公司、服裝企業,不開票收入很多,資金來源也基本是個人。如果是實際業務的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怕的是你收了錢,卻在賬面上顯示全都和生產經營無關,或者本來就跟生產經營無關,那套路就跟洗錢一樣一樣的好嘛!
④ 如果老闆從企業借了很多款項,快到年底了,老闆要把款還回來,可是超過20萬就被監管了,那我一筆筆的還總可以吧,頻率控制在幾天一次比較合適?
該還款就還啊,你們正常的業務往來怕什麼呢?
⑤ 賬面上掛著很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老闆一下子打給公司50萬,說讓把那些掛賬想辦法平掉,行不行啊?
公司的應收賬款憑啥用老闆自己的銀行還啊?這不明擺著告訴說你們公司的各種交易公私不分嗎?何況還是大額的、高頻的。
如果你確實因為某些特殊原因款項都打給老闆了,那麼先梳理一下哪些是這種情況,把應該還的應收賬款清單理出來,再找出相應的單據,資料,對應清賬。
案 例
案例1:
黃某在眉山市某商業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賬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間共發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透過網銀渠道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徵。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業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黃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透過情報交換平臺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最終稅務查出來黃某2015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金稅三期下,沒有任何銀行包庇任何企業,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因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資訊!
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那麼企業在銀行的哪些交易行為容易被查呢?當然是一些避稅行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
在這裡提醒,2018年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本來想“避稅”,結果被追回稅款不說,還倒貼了23.9萬罰款,更重要的是影響以後的企業信用等級,得不償失!
公司的收入放入老闆自己的口袋裡,這是中小企業普遍的現象,公佈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企業偷稅的一貫伎倆往往也是企業收入頻繁流入老闆個人賬戶,這樣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稅了!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稅務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現在可能在稅務局拿到銀行的資料就已經大體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了!以後這種情況確實要小心了,不要做違法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貴的東西!
公司用與企業經營無關人員的私人賬戶,例如,老闆老婆,老闆兒子,老闆女兒。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緣關係的所有人的銀行賬戶都要拉出來一一核對,根本逃不了。
其實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式和掌握的資訊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從2018年開始,各地銀行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力度加大,老闆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今起這些企業要注意了!
一連續三年虧損的企業!
這種企業說實話,三年長虧不倒的話,必有隱情。其實稅務稽查人員去企業一看就能明白,企業規模和發展勢頭還不錯,員工也很積極,就是賬面虧損,這種企業很有可能存在隱匿收入的可能性。
二收入成本嚴重不匹配!
企業呼呼的往外出成本費用,就是收入不見增加,錢去哪裡了啊?毛利偏低、稅負偏低的企業,往往不是偷稅就是虛開發票。
賬面庫存幾百萬,實際可能都沒有了!這些紙上富貴看上去風光,但是經不起稅務實地核查,一去庫房就可以看出企業的好多庫存不知道已經賣了多久了,但是因為老闆不讓去做計收入,就沒有結轉成本,就一直虛掛!
三客戶是2c的企業很容易隱匿!
大家最常見的教育培訓、餐飲、裝修、小超市等這些企業往往客戶是個人,個人又不去要發票,這就給偷稅創造了良好的土壤。
安全提示
一會計不要參與
其實很多企業都是透過法人和會計的銀行賬戶收錢,這種風險是很大的,因為稅務如果要聯查的話,這2類人一定會被查的!
二國地稅合併之後此類違規將更加精準
國地稅合併之後,稅務的稽查力量將會更強,對於工資違規發放、現金髮放、虛假申報、隱匿收入、買賣發票等都將更加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