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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429方寸世界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

    刑事案件庭審時檢方證據不足,檢察人員提出補充偵查建議,法官依職權決定案件延期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向法庭提出建議,影響審判進行的,法庭可裁定延期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庭審時出現檢方證據不足,法官不能主動要求檢方補充偵查,只有檢察人員提出補充偵查建議,法官才能依職權決定案件延期審理。

    刑事案件庭審發時證據不足,包括定罪證據不足和量刑證據不足兩種情形。

    定罪證據不足,是指檢方提交的定罪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常見情形有,1、證人改變證詞。譬如,強姦案件被害人承認與被告人自願發生性關係,推翻之前陳述;2、被告人偵查機關刑訊逼供,非法證據依法不能作為定罪量刑證據;3、偵查階段辦案人員工作疏忽造成的,例如鑑定報告、勘驗筆錄有違法情形而不被法庭採納。媒體曾報道,南方某縣交通肇事罪有關司法鑑定申請,都被委託當地一家機構負責,後來發現它不具有法醫鑑定資質。

  • 2 # 唐先明75443043

    為什麼庭審中發現案件證據不足或有問題,為什麼不宣告無罪,而要返回重新偵查?並非一概而論。

    為什麼?‘’這是刑事公訴案件的特點和《刑事訴訟法》關於一審審判程式規定決定,以及普通公民對刑事公訴案件的誤解。‘’

    一,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由公安、國安等偵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並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根據法律規定: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公訴和舉證的規定,當案件在一審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出庭檢察官有義務在法庭調查中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向法庭出示在卷證據,並當庭交叉詢問和質證。同時,被告人委託的辯護人有權詢問被告人和有關證人,並出示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在質證中,控辯雙方均有權對當庭出示的訊問筆錄、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以及涉及定罪的關健證據的收集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有非法證據需排除的情形、如需法庭採信的鑑定意見需通知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等等問題,一旦辯護人在庭審有理有據提出上述問題,或被告人在庭審供述中講出起訴指控時新情況,或出庭證人證言發生質的變化,或者勘查鑑定人員出庭接受辯護人質詢出現重大問題,或偵查人員出庭接受辯護人質詢無法合理解釋所涉非法取證嫌疑人,……等庭審新情況出庭檢察官此時會根據現有證據的庭審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和評估,如果認為的確庭審中發現案情出現新情況會影響給被告人定罪量刑,出庭檢察官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一審程式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以庭審中發現新情況需進行補充偵為由,建議法庭休庭延期審理。一般情況合議庭會同意檢察官的建議。

    二,休庭後,檢察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退回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或自查。待補查完畢,根據檢察機關的重新開庭的申請,合議庭又決定重新開庭審理該刑事案件。

    三,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判前,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認為案件經法庭審理仍然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可以在法庭宣判前撤回起訴,或變更起訴。撤回起訴的案件沒有新的證據是不能再行起訴,當然一旦發現有新的證據解決了原‘’定罪證據不足‘’的問題,檢察機關依法是可以再次提起公訴的。對於經法庭審理仍然事實不清丶證據不是,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案件檢察機關不撤回起訴的,法庭有關作出指控罪名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可見並非經補充偵查法庭再次開庭審理,確實案件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法庭是會依法作出無罪判決的。‘’

    四,為什麼會給普通公民造成公訴案件那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都不會被法院宣告無罪的錯覺嗎?這是因為檢察機關在審判過程中發現需要補充偵查的有延期審判建議權,經審理後宣判前的撤回起訴權,所以,法院在尊重公訴l權的前提不會輕易宣告公訴案件無罪。那麼為什麼會尊重公訴權而不輕易宣告無罪呢?公訴權,是一種國家權力,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指控犯罪的唯一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在保障人權的同時,也必須支援檢察機關維護公共利益。

    綜上所析,法院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不作無罪宣判是公民的誤解,對確屬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時,法院會依法宣告無罪的。

  • 3 # 南京北京西京

    看到一些評論真是不懂法的節奏,不放過任何機會想要抨擊國家法律制度,是何居心?誠然中國法律有待完善,但有些方面比國外法律要客觀公正。回到問題,法律賦予法院和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權力,是為了讓案件證據更加確實充分,其根本目的當然也是為了司法公正,一是避免冤枉好人,二是為了避免放縱犯罪,維護被害人的權益,兩者聽起來似乎矛盾,但是補充偵查的案件是法官根據證據情況而定的,是要看案件具體情形的,不是隨意退回補充偵查的。1.明顯不構成犯罪或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罪的,當然就判無罪,所謂無罪推定。2.有些案件證據證明似乎有罪,但還是欠缺一些,不能完全認定,還需要一些其他證據來佐證,但是客觀事實表明這些證據因某些原因(比如因時間問題已滅失)再補充偵查也無法取得了,這種情況下亦判無罪,就是所謂疑罪從無,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會放縱犯罪分子,。3.第二種情形下,如果欠缺的證據經過偵查有可能會取得,這時法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經補充偵查取得了證據,使案件證據確實充分,法院就可以判刑了,如補充偵查後仍無法取得這些證據的,一種情形是檢察院也認為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決定,另一種是檢察院認為原有證據足以認定,堅持起訴,法院同樣可以判無罪。所以中國法律規定補充偵查的程式是為了儘量完善的保證司法公正的原則,與辦案人是否逃避責任無關。判無罪的案件未必就必須追究辦案人責任,也要看具體情形,但是對當事人國家賠償會有,退回補充偵查後不起訴或撤案的案件也未必就不追究辦案人責任,歸根結底要看是不是違法辦案,國家賠償也會有。美國那起殺害中國留學生的案件,根據案情和相關證據我們可以判定就是那個嫌疑人所為,但是從法律角度可能還欠缺屍體這個非常關鍵的證據,已經表明美國法院完全有可能判無罪(因我們不詳細瞭解具體證據情況),那樣顯然就放縱了犯罪,但是有一個退回補充偵查的程式,要求偵查機關繼續查詢屍體或補充相關證據(當然是有限期的),透過再偵查,有可能就會找到一些關鍵證據,避免了放縱犯罪。試想這樣的人要是按照眾評論家所追求的司法公正那樣直接判無罪釋放,他還會害多少人。那是不是司法公正,有一個退回補充偵查的程式,至少是為了司法公正而又努力了一次。其根本意義就是好人堅決不冤枉,壞人儘量不放過,何必非要歪曲呢。

  • 4 # 力圖還原事物本質

    拿長生疫苗案舉個例。

    假設這次毀滅證據很成功,沒被逮住,而且毀滅的是關鍵證據,有可能缺失這些證據,長生疫苗案不能定罪,估計到法院開庭時,有大機率〝疑罪從無〞,那麼檢察機關有兩個選擇,或撤回起訴,或補充偵查。

    毀滅證據沒成功,但由於人為或自然原則,檢察機關手中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長生生物集團的關鍵人物被起訴的罪名,那麼或者將就判了,或者再退回來補充偵查。

    畢竟恨一件事靠感情,在心裡恨不他立即死,或寫文章罵他千刀萬剮,都由個人;但進入法院,就得講證據,一個人再該死,就是殺人屠城,你沒證據,對不起,他任何罪行都被判不了;一個人積德行善,但有足夠證據指證他是犯罪並無法推翻時,他必然面臨牢獄之災。

  • 5 # 大雪紛飛cbjj

    如果有第二個鄭成月出現,把山東東營勝利監理公司任曉峰被害案的兇手抓起來,被害人八十歲老母說出一百萬感謝恩人

  • 6 # 黃金時代當家

    一、有確鑿犯罪關鍵證據,未形成犯該罪證據鏈,無法判決有罪。

    二、也不具備判無罪條件,依法退回補偵證據鏈斷裂環節。

  • 7 # 東林SS

    證據不足不代表就無罪,只是需要補充一些材料印證便可以了,如果是不能補充材料證據證明,即就是罪名不成立才能宣判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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