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 守 所 崗 位 職 責
一、所領導帶班崗位職責
1、所領導帶班期間對監區工作負總責,必須堅守崗位,吃住在監區,不準隨意離開監區。
2、帶班所領導必須對各崗位民警工作,特別是夜間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工作制度和監管紀律的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對當事民警予以批評、告誡,並做好考核記錄。
3、對重點人員、新入所人員以及思想不穩定的人員進行談話教育,穩定思想情緒,掌握獄情動態,並瞭解民警執法、管理等情況。熟知重點人員的基本情況、訴訟程序、思想動態以及所在監室等情況。
4、對生產勞動進行安全檢查,包括生產工具的領取、使用、保管及生產質量、生產時間、勞動強度的控制等。
5、負責組織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形勢、監規、行為規範、勞動、生活衛生、人生前途等集體教育、並將每次受教育人數、時間做好記錄。
6、對發現有牢頭獄霸現象或牢頭獄霸行為的,以及吵監鬧獄、打架鬥毆、絕食、患病等異常情況,要及時、妥善地予以處置。
7、負責交接班工作,組織民警認真清點人員,檢查安全設施,並將值班期間發生的異常情況及處置情況及時記錄交接,並向相關領導反饋。
二、綜合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工作流程開展各項工作。
2、認真查驗法律文書,嚴格按規定辦理收押、換押、臨時出所、投牢、釋放等手續。
3、對辦案機關提審的要核對工作證、提訊及訴訟環節是否相符,對律師會見的要根據訴訟環節查驗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及准予會見的法律文書,辦理相關手續,並填寫提訊、會見登記。提審、會見完畢,應對在押人員進行人身及體表檢查,做好詳細記錄,杜絕違禁物品流入監區。
4、負責對新收押人員進行監規、行為規範的教育,告知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
5、掌握各訴訟環節法定辦案期限的規定,掌握在押人員的訴訟環節和羈押期限,做好換押、催辦、超期羈押報告等工作。
6、及時準確登記或輸入在押人員的相關資訊,為其他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務。
7、負責對在押人員親屬所送財物接收、檢查、登記、轉交,做到仔細、認真;對在押人員親屬要態度和藹,認真解答所提出的問題。
三、巡視監控崗位職責
1、實行對監區24小時巡視監控制度。每一巡視監控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從事巡視和監控工作。同一巡視監控組白天不能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夜間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小時。巡視監控崗位的協警可以獨立從事監控工作,發現問題向民警報告,由民警處置,從事巡視工作需在民警帶領下進行。
2、實行監控影片影象對監區全覆蓋,錄音錄影儲存15天以上。監控顯示器影片影象可以採取時序翻頁或者多畫面分割的方式。對一級重大安全風險人員所在監室應當全屏顯示,對二級、三級重大安全風險人員視情采取全屏或者多畫面分割顯示方式。
3、督促在押人員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規定,發現並處置在押人員違規行為。發現嚴重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所領導。
4、協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發現在押人員患病的,應當立即詢問簡要病情,通知醫生診治。發現病情較重人員,立即報告所領導。
6、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按照規定處置,同時報告所領導。
7、對新入所人員、重大安全風險人員和實行禁閉、嚴管、加戴械具等重點在押人員,對監室門窗、室外活動場、廁所等重點部位,對一日三餐、夜間和上下班等重點時段,加強巡視監控。
8、在押人員就寢前,對在押人員點名,核對人數,重點檢查門、窗等監區和監室設施。
9、在看守所資訊管理系統中及時錄入巡視監控情況,特別是發現、處置的安全隱患、在押人員違規和患病等異常動態情況。對一級重大安全風險人員和因嚴重違規被加戴械具人員,至少每30分鐘記載一次動態。對新入所人員、二級和三級重大安全風險人員適時記錄動態。巡視監控記錄應當客觀記載各時段在押人員的行為狀態和發現的問題,不得籠統記載“正常”。
10、交接班時,交接民警應當交清人數、當班情況以及待處理的問題,移交鑰匙等值班用品,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11、對在崗時發現、發生、處理的各種事項,交班前應及時輸入資訊管理系統。
四、管教崗位職責
1、對分管監室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監室床板、牆壁、門窗等安全設施,及時清除監室違禁物品,確保監所安全。
2、對新收押人員進行過渡管理教育;對分管在押人員每週至少進行一次體表檢查;對新調入分管監室在押人員在24小時內進行談話教育,安排座位 、睡位、吃飯排隊順序和內務衛生等事務,並在一週內跟蹤觀察,作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3、安排在押人員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時段雙人值班,並每日滾動輪換;告知值班人員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對有安全危險的在押人員不得安排值班。
5、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對每名在押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提出風險等級意見。
6、對在押人員進行談話,對重大安全風險的在押人員應當加強談話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員的姓名、案由、訴訟程序、思想動態和健康狀況,並對重大安全風險在押人員做到熟知。
7、對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員進行檢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對在押人員造成身體傷害,在押人員身體狀況是否允許繼續加戴械具,在押人員是否已經悔過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時提出意見。
8、掌握分管監室病員情況,發現患病人員及時通知醫生,配合醫生做好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9、對在押人員坦白、檢舉的犯罪線索,按照規定製作筆錄、登記、轉遞。
10、對在押人員提出的辯護、上訴、申訴、投訴、控告、檢舉等書面材料或者口頭提出的記錄,及時登記、轉遞。
11、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所管監室在押人員的來往信件進行檢查。
12、定時檢查在押人員帳卡使用情況,防止在押人員帳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協管民警通報監室動態和相關情況,對協管民警反饋的情況,及時妥善處理。
14、其他需要處理的事項。
15、協管民警負責瞭解協管監室在押人員的基本情況,認識重大安全風險人員,基本掌握其思想動態。
16、主管民警不在崗時,協管民警承擔其監室管理事務,並做到:在押人員被加戴械具前後,及時進行談話教育;對重大安全風險人員進行談話教育和管理;安排在押人員坐位、睡位、吃飯排隊順序、值班和內務衛生等事務;檢查監室秩序,及時處置在押人員的異常動態;瞭解在押人員患病情況,配合醫生做好治療工作;其他需要應急處理的事項。
五、醫務崗位職責
1、對新入所人員進行健康查體,檢視體檢證明和病歷,並嚴格按照《在押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表》所列專案、內容進行檢查登記。檢查結束後,簽署意見,並簽名或蓋章。發現身體有明顯外傷的,應制作筆錄記明傷情及形成原因,並由送押人員和被收押人員簽字確認。對不符合收押條件的,不予收押,並報告所領導。
2、每日上、下午,醫生應當至少各巡診一次,逐監室瞭解在押人員身體健康狀況;對患病、有傷的在押人員及時給予治療,對病情嚴重的,應當及時送醫院治療。
3、逐人建立在押人員醫療檔案,詳細記載其病史、每次健康檢查情況、患病情況、每次服藥情況、在所和出所治療情況、與家屬聯席情況以及提請辦案機關變更強制措施情況等。
4、對患病的在押人員,醫生應當及時進行檢查。對不需要送醫院診治的常見病,應當予以對症治療,並跟蹤觀察。
5、對需要服藥的在押人員,應當由醫護人員或者民警按次給藥,並當場監督服用。
6、發現在押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及時隔離或者送醫院檢查治療。同時,及時將疫情報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
7、突發急病的處置。對病情嚴重或者死亡危險的,突發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沒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確診病情等需要出所就醫的,應當及時報告所長同意後送醫院診斷治療。
8、衛生防疫。搞好監區環境衛生,對監區、監室、辦公區、伙房、廁所等區域每週至少消毒一次,在換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間應當增加消毒次數。
9、看守所應當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保持監室空氣流通。
10、負責對醫療器械和藥品的購置管理,不允許讓非醫務人員管理、使用、發放藥品。
11、強化對醫療專業知識的學習,熟練操作各項醫療技能。
六、內勤職責
1、負責看守所信函、檔案等材料的收發、登記、保管。
2、完成各種資料、資訊、資料的統計、彙集、儲存、傳遞和上報,嚴格執行資訊報告制度,加強上下聯絡,保證資訊暢通。
3、負責所內網站及資訊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對在押人員的基本資訊及時、完整、準確的採集和錄入。
4、建立和保管各類業務臺帳及在押人員的檔案資料。
5、草擬有關情況的總結和工作報告,印信管理嚴格無誤。
6、保管好業務專用器材和公共財物。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財務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工作制度,做到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2、負責看守所經費的使用計劃和管理。
3、管理在押人員的伙食賬目。
4、登記、保管在押人員財物。
5、保管在押人員的被服和生活用具。
6、對在押人員現金實行記賬式管理。
7、管理生產經費的收支。
8、負責各種財務報表的統計上報。
9、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看 守 所 崗 位 職 責
一、所領導帶班崗位職責
1、所領導帶班期間對監區工作負總責,必須堅守崗位,吃住在監區,不準隨意離開監區。
2、帶班所領導必須對各崗位民警工作,特別是夜間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工作制度和監管紀律的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對當事民警予以批評、告誡,並做好考核記錄。
3、對重點人員、新入所人員以及思想不穩定的人員進行談話教育,穩定思想情緒,掌握獄情動態,並瞭解民警執法、管理等情況。熟知重點人員的基本情況、訴訟程序、思想動態以及所在監室等情況。
4、對生產勞動進行安全檢查,包括生產工具的領取、使用、保管及生產質量、生產時間、勞動強度的控制等。
5、負責組織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形勢、監規、行為規範、勞動、生活衛生、人生前途等集體教育、並將每次受教育人數、時間做好記錄。
6、對發現有牢頭獄霸現象或牢頭獄霸行為的,以及吵監鬧獄、打架鬥毆、絕食、患病等異常情況,要及時、妥善地予以處置。
7、負責交接班工作,組織民警認真清點人員,檢查安全設施,並將值班期間發生的異常情況及處置情況及時記錄交接,並向相關領導反饋。
二、綜合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工作流程開展各項工作。
2、認真查驗法律文書,嚴格按規定辦理收押、換押、臨時出所、投牢、釋放等手續。
3、對辦案機關提審的要核對工作證、提訊及訴訟環節是否相符,對律師會見的要根據訴訟環節查驗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及准予會見的法律文書,辦理相關手續,並填寫提訊、會見登記。提審、會見完畢,應對在押人員進行人身及體表檢查,做好詳細記錄,杜絕違禁物品流入監區。
4、負責對新收押人員進行監規、行為規範的教育,告知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
5、掌握各訴訟環節法定辦案期限的規定,掌握在押人員的訴訟環節和羈押期限,做好換押、催辦、超期羈押報告等工作。
6、及時準確登記或輸入在押人員的相關資訊,為其他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務。
7、負責對在押人員親屬所送財物接收、檢查、登記、轉交,做到仔細、認真;對在押人員親屬要態度和藹,認真解答所提出的問題。
三、巡視監控崗位職責
1、實行對監區24小時巡視監控制度。每一巡視監控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從事巡視和監控工作。同一巡視監控組白天不能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夜間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小時。巡視監控崗位的協警可以獨立從事監控工作,發現問題向民警報告,由民警處置,從事巡視工作需在民警帶領下進行。
2、實行監控影片影象對監區全覆蓋,錄音錄影儲存15天以上。監控顯示器影片影象可以採取時序翻頁或者多畫面分割的方式。對一級重大安全風險人員所在監室應當全屏顯示,對二級、三級重大安全風險人員視情采取全屏或者多畫面分割顯示方式。
3、督促在押人員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規定,發現並處置在押人員違規行為。發現嚴重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所領導。
4、協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發現在押人員患病的,應當立即詢問簡要病情,通知醫生診治。發現病情較重人員,立即報告所領導。
6、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按照規定處置,同時報告所領導。
7、對新入所人員、重大安全風險人員和實行禁閉、嚴管、加戴械具等重點在押人員,對監室門窗、室外活動場、廁所等重點部位,對一日三餐、夜間和上下班等重點時段,加強巡視監控。
8、在押人員就寢前,對在押人員點名,核對人數,重點檢查門、窗等監區和監室設施。
9、在看守所資訊管理系統中及時錄入巡視監控情況,特別是發現、處置的安全隱患、在押人員違規和患病等異常動態情況。對一級重大安全風險人員和因嚴重違規被加戴械具人員,至少每30分鐘記載一次動態。對新入所人員、二級和三級重大安全風險人員適時記錄動態。巡視監控記錄應當客觀記載各時段在押人員的行為狀態和發現的問題,不得籠統記載“正常”。
10、交接班時,交接民警應當交清人數、當班情況以及待處理的問題,移交鑰匙等值班用品,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11、對在崗時發現、發生、處理的各種事項,交班前應及時輸入資訊管理系統。
四、管教崗位職責
1、對分管監室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監室床板、牆壁、門窗等安全設施,及時清除監室違禁物品,確保監所安全。
2、對新收押人員進行過渡管理教育;對分管在押人員每週至少進行一次體表檢查;對新調入分管監室在押人員在24小時內進行談話教育,安排座位 、睡位、吃飯排隊順序和內務衛生等事務,並在一週內跟蹤觀察,作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3、安排在押人員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時段雙人值班,並每日滾動輪換;告知值班人員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對有安全危險的在押人員不得安排值班。
5、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對每名在押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提出風險等級意見。
6、對在押人員進行談話,對重大安全風險的在押人員應當加強談話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員的姓名、案由、訴訟程序、思想動態和健康狀況,並對重大安全風險在押人員做到熟知。
7、對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員進行檢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對在押人員造成身體傷害,在押人員身體狀況是否允許繼續加戴械具,在押人員是否已經悔過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時提出意見。
8、掌握分管監室病員情況,發現患病人員及時通知醫生,配合醫生做好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9、對在押人員坦白、檢舉的犯罪線索,按照規定製作筆錄、登記、轉遞。
10、對在押人員提出的辯護、上訴、申訴、投訴、控告、檢舉等書面材料或者口頭提出的記錄,及時登記、轉遞。
11、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所管監室在押人員的來往信件進行檢查。
12、定時檢查在押人員帳卡使用情況,防止在押人員帳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協管民警通報監室動態和相關情況,對協管民警反饋的情況,及時妥善處理。
14、其他需要處理的事項。
15、協管民警負責瞭解協管監室在押人員的基本情況,認識重大安全風險人員,基本掌握其思想動態。
16、主管民警不在崗時,協管民警承擔其監室管理事務,並做到:在押人員被加戴械具前後,及時進行談話教育;對重大安全風險人員進行談話教育和管理;安排在押人員坐位、睡位、吃飯排隊順序、值班和內務衛生等事務;檢查監室秩序,及時處置在押人員的異常動態;瞭解在押人員患病情況,配合醫生做好治療工作;其他需要應急處理的事項。
五、醫務崗位職責
1、對新入所人員進行健康查體,檢視體檢證明和病歷,並嚴格按照《在押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表》所列專案、內容進行檢查登記。檢查結束後,簽署意見,並簽名或蓋章。發現身體有明顯外傷的,應制作筆錄記明傷情及形成原因,並由送押人員和被收押人員簽字確認。對不符合收押條件的,不予收押,並報告所領導。
2、每日上、下午,醫生應當至少各巡診一次,逐監室瞭解在押人員身體健康狀況;對患病、有傷的在押人員及時給予治療,對病情嚴重的,應當及時送醫院治療。
3、逐人建立在押人員醫療檔案,詳細記載其病史、每次健康檢查情況、患病情況、每次服藥情況、在所和出所治療情況、與家屬聯席情況以及提請辦案機關變更強制措施情況等。
4、對患病的在押人員,醫生應當及時進行檢查。對不需要送醫院診治的常見病,應當予以對症治療,並跟蹤觀察。
5、對需要服藥的在押人員,應當由醫護人員或者民警按次給藥,並當場監督服用。
6、發現在押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及時隔離或者送醫院檢查治療。同時,及時將疫情報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
7、突發急病的處置。對病情嚴重或者死亡危險的,突發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沒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確診病情等需要出所就醫的,應當及時報告所長同意後送醫院診斷治療。
8、衛生防疫。搞好監區環境衛生,對監區、監室、辦公區、伙房、廁所等區域每週至少消毒一次,在換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間應當增加消毒次數。
9、看守所應當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保持監室空氣流通。
10、負責對醫療器械和藥品的購置管理,不允許讓非醫務人員管理、使用、發放藥品。
11、強化對醫療專業知識的學習,熟練操作各項醫療技能。
六、內勤職責
1、負責看守所信函、檔案等材料的收發、登記、保管。
2、完成各種資料、資訊、資料的統計、彙集、儲存、傳遞和上報,嚴格執行資訊報告制度,加強上下聯絡,保證資訊暢通。
3、負責所內網站及資訊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對在押人員的基本資訊及時、完整、準確的採集和錄入。
4、建立和保管各類業務臺帳及在押人員的檔案資料。
5、草擬有關情況的總結和工作報告,印信管理嚴格無誤。
6、保管好業務專用器材和公共財物。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財務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工作制度,做到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2、負責看守所經費的使用計劃和管理。
3、管理在押人員的伙食賬目。
4、登記、保管在押人員財物。
5、保管在押人員的被服和生活用具。
6、對在押人員現金實行記賬式管理。
7、管理生產經費的收支。
8、負責各種財務報表的統計上報。
9、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