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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名先生123

    正常情況下是不允許的,不依規律不成方圓,住何事都要按規定辦。除非有特殊情況。對於要求中途下車不停就鬧亊的人,看他的危害成度和原因來定,如果平時就是個不講道理的或者是橫性霸道,目中無人老子天下第一,那就按法律嚴懲。

  • 2 # 無色的煙

    妨礙公共安全罪

    故意傷害罪

    損害公共設施罪

    限制人身自由罪

    蓄意製造恐怖事件罪

    蓄意謀殺罪

    數罪併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不緩期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不得上訴

    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立刻執行

  • 3 # 好奇在雲端

    為什麼非要造成嚴重後果才重罰?後果相對行業或者部門是百分之0.O0幾,受傷害的後果對於個人或家庭是1OO‰。

  • 4 # 張玉皎

    怎麼看?很簡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並已經引發交通事故。刑事處罰:判刑十五年以上。民事處罰:賠償所有人的一切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還有精神損失費。

  • 5 # HHS火

    這型別的案件必須嚴懲、重判方可起到戶警示教育。判兩、三年根本起不到作用,重慶公交墜河事件就是慘痛教訓,難道一車人的鮮活生命用兩、三年刑期就可交換嗎?如果恐怖分子故意以此製造慘案,然後說是糾紛那可比人體炸彈合算多了。所以必須重判,絕不姑息,否則後患無窮。

  • 6 # 使用者8940248246050

    去年重慶掉江事故後,全國各地接連發生搶方向盤和打公交司機的事件,就是因犯罪成本太低了,若再不加大力度,類似事故有增無減,到頭來受害的總是百姓。

  • 7 # 行者無疆884

    這人是蓄意製造事端!查查他有啥背累?我總覺近幾年來出了這麼多針對公交司機事件,總有哪不對勁的地方,會有國外勢力參與共中?還有火車上霸座一事,之前從沒發生過類似案件啊!怪了

  • 8 # 東流水201400560

    國家應抓緊立法,對全國各地不斷髮生的公交車搶奪案,高鐵霸座案,地鐵安檢案,養狗傷人案,辱罵公安交警案等,應重拳出擊!嚴格立法,執法!要讓違法者付出慘重代價,樹立法律尊嚴,別在讓違法者藐視法律的輕判而不當回事!

  • 9 # 平番泳燈縣

    今後碰到這種事情,直接報警抓人。不要因為是老人,或者別的什麼情況,就網開一面。那樣的話重慶公交車事件就會層出不窮。

  • 10 # 清晰望遠鏡

    強行動作迫使司機中途停車的行為,己引起全社會強列反應,都非常尊重生命,對肇事者要求嚴懲!這些肇事者明知不對,非要強行停車,表現出惡人姿態,完全是打惡掃黑物件,知法犯法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必須嚴懲嚴罰,賠償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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