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慢性病的辦理: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重症慢性病認定申請表》,由用人單位彙總上報醫療保險機構。失業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患重症慢性病,由個人或親屬直接向醫療保險機構申報。
辦理程式:
1、受理。
2、費用稽核:
(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自負超過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
3、辦理所需攜帶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辦理,具體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需要準備的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影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住院病歷影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影印專用章)和相關的影像學資料(如X光片、CT片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4、等待報銷款發放。
相關法律規定:
《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第十二條:發生以下情況的醫療費,本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一)自費藥、基本醫療保險要求之外的外購藥;
(二)與診斷不相符的藥品費用;
(三)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或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及標準的醫療費用;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各種責任事故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六)吸毒、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七)自殺、自殘、酗酒等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八)境外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臺、港、澳地區);
(九)在特需門診就醫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十)診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醫療費用、孕前檢查的全部醫療費用、預防用藥的全部醫療費用;
(十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
醫保慢性病的辦理: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重症慢性病認定申請表》,由用人單位彙總上報醫療保險機構。失業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患重症慢性病,由個人或親屬直接向醫療保險機構申報。
辦理程式:
1、受理。
2、費用稽核:
(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自負超過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
3、辦理所需攜帶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辦理,具體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需要準備的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影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住院病歷影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影印專用章)和相關的影像學資料(如X光片、CT片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4、等待報銷款發放。
相關法律規定:
《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第十二條:發生以下情況的醫療費,本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一)自費藥、基本醫療保險要求之外的外購藥;
(二)與診斷不相符的藥品費用;
(三)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或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及標準的醫療費用;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各種責任事故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六)吸毒、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七)自殺、自殘、酗酒等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八)境外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臺、港、澳地區);
(九)在特需門診就醫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十)診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醫療費用、孕前檢查的全部醫療費用、預防用藥的全部醫療費用;
(十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