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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行律師陳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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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ng1229
這種調解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調解之後有新情況發生,比如傷情反覆、後續治療超出太多等,我認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調解後發現傷情夠傷害了,賠償不如意,可以去做司法鑑定,鑑定構成傷害的可以到公安機關立刑事案件,也可以到法院自訴。如果沒有什麼原因反悔,或者加害方反悔,那麼愛哪哪去!鬧騰大了違法了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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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龜太氣功A
我朋友半年前下雨天開車轉彎的時候和一個電瓶車撞了,沒什麼事,人也沒倒,就是電瓶車殼子壞了點。警察也來處理了,最後是我朋友現金賠償800元不走保險瞭解事故,也寫了800元賠償後再無糾紛。結果上兩天我朋友接到一個電話,說是被他半年前撞的那個人,說他現在腿疼上不了班了去醫院檢查了說是上次撞的遺留的傷復發了,找我朋友報銷醫藥費賠償誤工費什麼的,我朋友還緊張的不行問我們怎麼辦,我直接一句話,再打你電話,你就說:你報警處理也好,或者法院起訴也行,請你以後不要再私自給我打電話了,我也不會再接了,如果你報警警察給我來電話讓我去處理,我會去,如果你要法院處理,建議你先找個律師再去做一下傷殘鑑定,法院判決我賠償100萬我照給。再見!
後來又給我朋友打電話,我朋友按照我的話7過了一遍,對方就說那他起訴。
我在想,他起訴有啥用?當初自己提出要800元還不肯去醫院,最後錢也收了也寫了調解書並註明了收錢後再發生任何人和我朋友無關了,又不是有失公平的,又不是逼著他寫的,要帶他去醫院也不去就是要錢,我現在都直接懷疑是碰瓷的。
現在弄的我朋友一天到晚提醒吊膽的,我就勸他,要麼對方過來敲詐你一下,能弄到就弄,弄不到也就算了,要麼對方真的去起訴,你認真應訴就行,真打官司也不一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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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間正道126
被人打輕微傷,八十年後死了怎麼辦,這就是個笑話!調解雙方同意並履行的,不予治安處罰。如反悔去法院。估計也不支援,簽字時傻了嗎?成年人沒一點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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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春滿江南01
民法有款規定是:身體受到傷害到法院起訴的時間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一年內起訴,這個已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受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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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勇147346311
你跟朋友講,自從接到電話就睡不著覺。然後,到醫院跟到醫生說自己得輕度精神分裂證。或者其它。他說舊傷,你說新病。看他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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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車城胖哥
不管他,讓他起訴吧,兩年前和別人打架,後來派出所調節好了也帶他去醫院檢查了,沒有任何問題,過了四天他指頭斷了,又讓我賠錢我直接不管讓他起訴我,加上上個月開庭都開庭三次了,法院和他請的律師都沒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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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Timeless10342176
這個是有時效性的,人身傷害賠償的時效性是一年,很顯然你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沒什麼鳥用了,即使你提起訴訟,法院可以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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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伊春美食美客
社會上有一種找後賬的,這種找後賬的也是五花八門兒的。不過都有一點,就是對當初的事情有反悔的意思,然後想推翻了,再重新管你要錢。其實這種要錢是沒有根據的,任何依據都沒有的情況下,你這種向人家要錢的行為就是訛詐。特別你像這個事情最為典型,兩個人打架都造成了傷害,但是兩個人在公安局的調解下達成了民間的調節,也就是15塊一方同意諒解,也就是願意寫諒解書的情況下,派出所的幹警會根據兩個人的事情。進行最後的調節調解完以後,受害方會寫一份諒解書,然後在警察的調解下可以寫下一份合同書。那就是甲乙雙方因為過錯造成了乙方的後果。乙方已經得到補償,同意不再追究此事,如果自己的傷痛,今後發生任何的問題都與甲方無關。只有把這些都寫的很詳細,很清楚,我想就是別說三年,三個月以後她想反悔來找你的話也不好使。因為他所說的那種現在身體疼,現在哪塊兒不舒服都與當初的傷害沒有關係的,因為誰也不敢保證這是不是當初傷害所造成的。而且你也自願寫出了和解書你也承諾不再找對方。並且你也得到了補償,所以說任何的法律也不會支援你的這種行為。所以說你就不要抱有幻想,三年了還來找人家,你這種人簡直是讓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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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天的那邊山的那邊
如果確實傷害與賠償嚴重不符,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並依法請求獲得合法賠償,因為該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合同,如果侵害後果與獲得賠償有重大差距的話顯失公平對等原則,在法院起訴應該是證據說話,不是一味的說錢少了。就演算法院判決在時效內都可以上訴、申訴,何況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與傷害後果不符合同。
但是我感覺三年後找後賬,實屬耍無賴,而且不會有證據(有關的傷情鑑定,傷殘鑑定,治療病例)推翻當初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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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原法院一線審判工作人員,下面來為大家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因打架而造成人身傷害,雙方一起去派出所簽訂的調解書系對於雙方損害賠償的達成的合意。該調解書並非法院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調解書,更加類似於一種合同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因此當對方出現拒絕履行調解書的情況的話,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調解協議內容履行義務。
如果在簽訂調解協議過程中出現重大誤解,那麼沒有可歸責性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可以在自知道誤解事由一年內或者協議簽訂五年內,向法院起訴撤銷調解協議,並重新起訴相關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