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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一小部分交通事故是喝酒後騎電動車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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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途虎養車

    目前該政策已經開始實行了。

    今年4月15日,沿用了20年的電動腳踏車國標退出歷史舞臺,新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

    新國標規定電動腳踏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新國標4月15日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如果酒駕或者醉駕的當事人駕駛的是“超標電動車”,那麼就直接視為“機動車”處理。隨即就要對駕駛人做出身份確認。因為我們知道,中國的駕駛證號就是我們的身份證號。所以如果你持有駕照的話,警方是很容易聯網就查出來的。那麼一旦發現你持有駕照,駕照將直接吊銷,如有情節嚴重的反抗行為,不但三年內考不了駕照,可能還要被拘留。

    如果駕駛人並沒有汽車駕照,那麼會面臨高額罰款以及扣車的嚴厲處罰。眼下交規執行的是越來越嚴厲了,我們以往的很多認知都需要隨之改變。

  • 2 # 王月雷2

    沒有如果,酒喝多了開什麼車都不行,走路都影響行人交通,你對電動車為什麼那麼大的意見,你為什麼一天拿電動車說事

  • 3 # 明白f

    讓我們一起堅決支援全國學習上海app交通違法的舉報,在現有法律下可以讓馬路殺手年年12分早點扣完,保護群眾出行更安全,憑什麼要慣著那極少部分的故意和經常性交通違法的人,交通違法致人傷殘就是故意殺人,沒有交通違法哪來事故,希望大家支援我的想法。希望年底各省各地汽車保有量和交通違法比值公示排名,我們的交通法律對交通違法是真沒有震懾力,攝像頭之外的交通違法幾乎沒有成本,讓居民舉報交通違法方便快捷,就不會有路怒症的發生,真理越辯越明,實事求是真難!

  • 4 # 使用者7926782380837

    大家評論的都很有道理,說說我的情況吧,大家幫忙分析一下。我是一名單位小車司機,駕照是A2.E照。20多年駕齡,行駛總里程不到五十萬公里,沒有出過交通事故(單方剮蹭還是有的),最近至少五年駕證沒有扣過分,自認為還是遵紀守法的公民。一個月前,我酒後騎48排量的輕摩回家(後鑑定為機動車),被查醉駕。酒精測試125,沒有發生交通事故。駕照吊銷了了,五年後再考。現在等檢察院的起訴,如果法院判拘役的話,工作沒了,還要面臨牢獄之災。孩子最想考軍校估計也泡湯了(直系親屬不能有案底)。一個小小的過錯,整個的生活都亂了。我在省第二大城市的新區住,大街上到處都是被鑑定為機動車的電摩和輕摩,如果警察都按章處理的話,我相信沒有幾個人是沒有案底的好公民了。你們身邊也存在這種現象吧。希望也可以像浙江一樣對醉駕者造成的危害,駕駛的車型,道路等酌情處理。醉駕的性質和一些惡性的犯罪有區別,應該區別的對待。我的案件不是一個個例,應該有很多跟我類似的情況。關心這些內容的讀者可能已經看過很多報道了,大部分人都覺得像這樣一刀切的法規有點不太合理了。希望大家評論。

  • 5 # 楊萌律師

    您的假設早已成事實。

    一定要注意:酒後駕駛電動車,汽車駕駛證被扣24分

    2019年11月12日晚,小劉與朋友約好聚餐。因擔心飲酒後開車被查處,小劉騎電動車前往。在聚餐時,小劉喝了2瓶啤酒。聚餐後,小劉在騎電動車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小劉體內酒精含量為45mg/100ml。小劉所騎的電動車不符合《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屬於輕便摩托車。小劉持有C1駕照。

    最終小劉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駕照被處扣12分處罰;因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車輛被處扣12分處罰。

    2019年4月15日,《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正式落地,電動腳踏車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須有腳踏騎行能力。超過上述規定,應按照機動車標準進行管理。電動腳踏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腳踏車,應當符合腳踏車的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如果超過上述標準,將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酒後不開車”。飲酒後不僅不能駕駛汽車,也不能駕駛電動腳踏車、摩托車等其他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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