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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影隨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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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灘小律師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目前來說,法院還是把夫妻之間的錢當做一個人的左口袋到右口袋,但有特殊約定,可以根據此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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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73364947188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離婚時該借款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出借款項來自於一方個人財產,應當全額歸還給出借方,或者以其他財產折抵。
相關法律法規:《婚姻法解釋(三)》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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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還真的不是很明白。大部分人可能會忽略這一點,覺得兩個人都已經結婚了,還分什麼彼此,你的錢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難道還要互相借嗎?還要打借條嗎?而且即使打了這樣的借條,真的能有效嗎?這是很多人存在疑問的地方。
那麼今天就在這裡,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如果夫妻之間真的需要有這種借款的形式存在,只要操作得當,這種借款是有效的,就跟陌生人之間的借款其實是一樣的。
但是對於夫妻之間的這樣的借款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夫妻之間對於婚後共同財產採用的是分別所有制,也就是我們所稱的AA制,因為這樣才是能夠存在夫妻之間借款的前提。
因為如果夫妻之間對於婚後財產不是分別所有制,那麼就是屬於共同所有,既然財產都是共同所有,自然不存在誰借誰的問題,所以要想一方是借對方的錢,必須雙方的錢是各自為政的。但是這種AA制必須要夫妻之間在婚後透過簽訂書面的形式來進行特別的約定,如果沒有這種特別的約定,就會預設為屬於共同所有制。
所以現在大家明白了吧?夫妻之間的借款是可以存在的,但是會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畢竟兩口子之間和陌生人之間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喲!
至於該不該還?如果夫妻之間的借款可以成立,當然需要償還了,如果不能成立,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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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生活愛自己15138
婚內看什麼情況,要是你可以證明這錢沒有用在家庭中,寧外一方好像是不用還的,前幾天看到一個影片中好像有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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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火土的助持33
一 如果夫妻間用錢,用上了借字,說明這夫妻間,對財產方面有了分界,如果夫妻都認為是借的,那麼就立下字據借條,以保障借錢方的利益,這個錢就一定要按借據內容實行還錢。還錢在這裡與在其他人身上一樣道理,有借有還,要不用還的
話,又何必說借?
二 不管夫妻感情如何,除了家庭公共開資,有個人的金錢支配自由,也是很好的,這樣可促使每個人自覺努力去掙錢,少些依懶,雙方商量好再實行,不會有爭吵。由於某些原因,而要向對方借錢,有借就要還,至於夫妻關係,是另一碼事,你能讓借方答應,可以不還,那你就可不還,除此之外,沒有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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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神行的狼
原則上是應該歸還的。
從感情上講,大部分人因為彼此的感情基礎也就不那麼矯情了。從法律上講,實際上是自動放棄了屬於自己的權利。
夫妻感情好但不能互相代替。也就是說夫妻之間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個體存在,彼此的相對經濟獨立是相對於獨立的人來說,而兩個人的感情是靠兩個人在一起共同努力經營得到的。兩者並不發生直接聯絡。
夫妻一方在經濟上面遇到困難,另一方當然有義務給予幫助,如果是以借款的名義事後應該歸還給另一方。這既是彼此之間的互相尊重也是在經營彼此之間感情的一種表現。
無論是夫妻、父母、子女、朋友還是同事,任何關係都需要情感的維繫和經營,任何人都需要得到情感的滿足,否則也就不存在任何的一種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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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閩南楊姐生活日記
夫妻之間借款是否需要歸還?聽到這個問題,是否感覺冷冰冰的。夫和妻好像只有念為"夫妻"才有了家的感覺,"借款歸還"四個字,好像不太適合於家庭, 更不適合於夫妻。
從小到大在還沒有出嫁之前,家裡面的財政都是媽媽大人一手掌管,爸爸負責賺錢,媽媽負責掌管,古話講這叫"男主外,女主內"把整個家打理的井井有條和和睦睦的。
結婚之後,老公主動把工資全權交給了我,讓我來安排家裡的大小事物,他說這樣有家的感覺。
夫妻之間如果真的財政獨立,需要用“借”來開口的話,感覺好象淡漠了親情,永遠有金錢橫在中間,難以融洽。
夫妻應該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如果做到這兩點,財政給誰管又有何妨,需要用錢時相互商量,也就不存在於借錢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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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精選好內容
怎麼說呢,如果是夫妻,那麼就涉及到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切創造的產物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請問何來借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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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理科教師可可歡迎您
夫妻之間借款是否需要歸還?我看了好多朋友的回答,很多都認為夫妻之間的這款不需要歸還。如果涉及到借款,歸還就淡化了夫妻之間的情誼。而我認為應該是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如果這個錢是用於夫妻之間共同的生活,比一如買房買車贍養父母教育子女我覺得這個錢可以不用歸還。如果這個借款是用於事業創業等等,這個應該歸還。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的事情總是在不斷的上演,很多夫妻能夠同苦難,卻不能共同享受甘甜的生活,所以為了保護夫妻雙方自己今後的生活我覺得應該歸還。同時人上100形形色色,有的人結婚就是為了對方的錢,對方的房,對方的車,如果不歸還的話那麼有一天當他們分手的時候豈不是虧大了。歸根結底來說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不管是單身還是處於家庭中,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事業,獨立的事業,能夠獨立的掙錢,生存不依靠任何一方,不要想去佔任何一方的便宜就不會出現很多傷害夫妻感情的問題。這是我個人的一些淺薄見解,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還要看朋友你們怎麼想
回覆列表
你好:如果你們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出借的錢是你婚前個人所有財產,你可以要求其償還價款,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判決。
就是如果你們有婚前財產協議或者這筆錢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有可以告,否則行不通,除非你們要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