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抵意思是因為常常接觸,心靈相傾,習慣趨同,相互影響,以致到了面容相像。 所謂“夫妻相”,只是人們視角的傾斜和視力的誤差。正如外華人看到華人都長的一樣,我們看一群麻雀沒有分別一樣,對於一對夫妻,我們首先在心裡就已經給他們下了定義,自然就著力去發現他們面貌上相像的地方,而很少去注意它們的不同。其實,人類男女間無論是誰,相貌的一個個“零件”上都是有一定的一致性的,特別是同種族、同一種膚色、同一地域間的人,更是在身材、面相上有更多的相似處。就不是夫妻,相貌某一點上相當者也不會少,何況大部分夫妻,生活在同一環境條件下,這種相似會更多一點。把這種種相似貼上在一起,加上我們先入為主的心理認知,認為夫妻夫妻,應該相像,這本不足為奇。實際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認一雙男女為夫妻的也很多。 事實上,“夫妻相”並不能說明什麼,而夫妻間包括相貌在內的各種差異才是絕對的。 有“夫妻相”的男女不一定就能是夫妻。找對像時人們大多要考慮相貌,但絕少有以自己的模樣為標準找面相相似的另一半的。相貌上男的英俊,女的嫵媚;男的有稜有角,女的楚楚動人,等等,這才是男女追求的目標。真的面貌相像的兩口子則很少。 即便相像,這樣的兩口子也並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夫妻。看那些“夕陽紅”幸福晚霞中的老夫妻們,面貌相似的見不到幾個。看不出“夫妻相”能在一個美滿婚姻家庭生活中起到什麼作用。即便是天趕地湊出一對“夫妻相”的夫妻,就一定能是幸福美滿的夫妻麼?生活中的夫妻不是圖畫上的夫妻,最實際的夫妻幸福應該是性格的相容,心靈的相慰,生活的相互關心,困難面前的相互支撐,富有面前的相互珍惜和提醒。沒有這些內涵的夫妻,再相像又能怎麼樣呢?或許也有這樣的相像而又美滿的夫妻,但這樣的例子畢竟太少了。 真實的社會生活中,在外人看來門當戶對、郎才女貌的夫妻同床異夢並不少見;生活幾十年,風過了雨過了一朝把手分的夫妻也不讓人奇怪。一些夫妻高矮胖瘦俏平不一,但生活裡卻各有自己的幸福,各有各的快樂,平平安安地度過了一生;有的夫妻打打鬧鬧大半輩子,到老了兒孫滿堂,相攜相擁,滿面幸福。這些情形,就不是相貌異同所能解釋得了的。 夫妻間相貌的不同是普遍的。或許這種不同才是我們人類自身健康繁衍所真正需要的。在取長補短中,在基因匹配中,在凸凹相交中,在你來我往中,在心心相印裡,在相對的貌相的醜與美的交融中,夫妻生活的質量才能得到提高,後代的體貌才得以最佳化。如果失去自然選擇,人們以貌相配,那就不知道人類還能延續幾日了。 生活中的夫妻面貌相異,性格大多也有急有緩,生活中有磕磕碰碰的語言行為也是極正常的。有人面善而心硬,有的貌美而行不一定端。面貌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的特點,但以貌取人往往也是不牢靠、不準確的。“夫妻相”也是如此。趨同,趨像的本不足信,如果再以此為憑說明夫妻是否恩愛,家庭是否和睦,也就更站不住腳了。 相像固然可愛,不同才顯風流。容貌只是表象,內容才見端詳。面容相像是別人評說的,兩心相悅才是切身體會的。 不管是否有“夫妻相”,但我確信,夫妻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濡以沫,幸福美滿是存在的。夫妻氣味相投,兩情相悅,一定會在生活方式上融合,行為舉止上趨同,語言習慣上相似。如果說這就是“夫妻”的話,這是不容置疑的。至於“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到來各自飛”的,即使長得似雙胞胎一般,也是沒有用處的。 因為生活在一起就可以影響到對方相貌改變,形成相貌相近的“夫妻相”的說法,至今還得不到令人信服的理論和事實依據的支援。
大抵意思是因為常常接觸,心靈相傾,習慣趨同,相互影響,以致到了面容相像。 所謂“夫妻相”,只是人們視角的傾斜和視力的誤差。正如外華人看到華人都長的一樣,我們看一群麻雀沒有分別一樣,對於一對夫妻,我們首先在心裡就已經給他們下了定義,自然就著力去發現他們面貌上相像的地方,而很少去注意它們的不同。其實,人類男女間無論是誰,相貌的一個個“零件”上都是有一定的一致性的,特別是同種族、同一種膚色、同一地域間的人,更是在身材、面相上有更多的相似處。就不是夫妻,相貌某一點上相當者也不會少,何況大部分夫妻,生活在同一環境條件下,這種相似會更多一點。把這種種相似貼上在一起,加上我們先入為主的心理認知,認為夫妻夫妻,應該相像,這本不足為奇。實際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認一雙男女為夫妻的也很多。 事實上,“夫妻相”並不能說明什麼,而夫妻間包括相貌在內的各種差異才是絕對的。 有“夫妻相”的男女不一定就能是夫妻。找對像時人們大多要考慮相貌,但絕少有以自己的模樣為標準找面相相似的另一半的。相貌上男的英俊,女的嫵媚;男的有稜有角,女的楚楚動人,等等,這才是男女追求的目標。真的面貌相像的兩口子則很少。 即便相像,這樣的兩口子也並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夫妻。看那些“夕陽紅”幸福晚霞中的老夫妻們,面貌相似的見不到幾個。看不出“夫妻相”能在一個美滿婚姻家庭生活中起到什麼作用。即便是天趕地湊出一對“夫妻相”的夫妻,就一定能是幸福美滿的夫妻麼?生活中的夫妻不是圖畫上的夫妻,最實際的夫妻幸福應該是性格的相容,心靈的相慰,生活的相互關心,困難面前的相互支撐,富有面前的相互珍惜和提醒。沒有這些內涵的夫妻,再相像又能怎麼樣呢?或許也有這樣的相像而又美滿的夫妻,但這樣的例子畢竟太少了。 真實的社會生活中,在外人看來門當戶對、郎才女貌的夫妻同床異夢並不少見;生活幾十年,風過了雨過了一朝把手分的夫妻也不讓人奇怪。一些夫妻高矮胖瘦俏平不一,但生活裡卻各有自己的幸福,各有各的快樂,平平安安地度過了一生;有的夫妻打打鬧鬧大半輩子,到老了兒孫滿堂,相攜相擁,滿面幸福。這些情形,就不是相貌異同所能解釋得了的。 夫妻間相貌的不同是普遍的。或許這種不同才是我們人類自身健康繁衍所真正需要的。在取長補短中,在基因匹配中,在凸凹相交中,在你來我往中,在心心相印裡,在相對的貌相的醜與美的交融中,夫妻生活的質量才能得到提高,後代的體貌才得以最佳化。如果失去自然選擇,人們以貌相配,那就不知道人類還能延續幾日了。 生活中的夫妻面貌相異,性格大多也有急有緩,生活中有磕磕碰碰的語言行為也是極正常的。有人面善而心硬,有的貌美而行不一定端。面貌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的特點,但以貌取人往往也是不牢靠、不準確的。“夫妻相”也是如此。趨同,趨像的本不足信,如果再以此為憑說明夫妻是否恩愛,家庭是否和睦,也就更站不住腳了。 相像固然可愛,不同才顯風流。容貌只是表象,內容才見端詳。面容相像是別人評說的,兩心相悅才是切身體會的。 不管是否有“夫妻相”,但我確信,夫妻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濡以沫,幸福美滿是存在的。夫妻氣味相投,兩情相悅,一定會在生活方式上融合,行為舉止上趨同,語言習慣上相似。如果說這就是“夫妻”的話,這是不容置疑的。至於“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到來各自飛”的,即使長得似雙胞胎一般,也是沒有用處的。 因為生活在一起就可以影響到對方相貌改變,形成相貌相近的“夫妻相”的說法,至今還得不到令人信服的理論和事實依據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