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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se)羅斯條款[1] ,是NBA在新勞資協議中的新條款,它規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間當選過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亦或是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無論是第幾隊)的球員才有資格利用“羅斯條款”拿到一份大合同。2011年11月26日,勞資雙方終於達成初步協議,持續了149天的漫長NBA停擺結束。ESPN記者馬克-斯坦恩曝光了球員工會執行董事比利-亨特發給球員們的新協議備忘錄,在新協議中,聯盟將會針對那些處於新秀合同中的年輕球員設定一個“羅斯條款”,以獎勵那些表現出色的球員。以2008年進入聯盟的德里克-羅斯為例,此前有訊息稱工資帽依然會維持在5800萬美元,假如按照舊版勞資協議,羅斯以頂薪跟公牛續約的話,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為1450萬美元的大合同;但在“羅斯條款”下,他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薪為1740萬美元的大合同。要知道,德懷特-霍華德、克里斯-保羅、德隆-威廉姆斯這些比羅斯進入NBA還早的頂級球星接下來的合同起薪也不過是這個價位。[2]“羅斯條款”是指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較舊合同增長了5%)的頂薪合同。不過該條款有很嚴的入門門檻:在新秀合同前四年當選過MVP,或兩次在全明星賽中入選首發陣容,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時致當時,全NBA符合這一條件的只有羅斯一人,因此新協議的這一規定被人們稱為“羅斯條款”。[3] 第一個享受羅斯條款的是凱文·杜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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