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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那些年21112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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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又是一個虛假謊言!
民國大師呂思勉及民國著名史學家陳龔祿對趙構及岳飛的評價得出與大眾完全不同的結論,北京大學教授鄧廣銘經過實地考察,也得出朱仙鎮大捷為虛假虛假歷史。
陳恭祿(1900-1966),中國著名歷史學家,中國近代史專家。
在武漢大學歷史系教授課程。1934年完成了近60萬字的鉅著《中國近代史》,被列為大學叢書之一。
1936年重回金陵大學任教,為教授。1952年院系調整後,任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
1963年底,撰成《中國近代史資料概述》,對中國近代史史料進行了科學的分類和系統介紹、評價。
"文革"後,1979年南京大學歷史系召開了隆重的陳恭祿先生追悼會,恢復了他著名歷史學家的名譽。
陳恭祿先生是中國近代史學科草創時期重要的先驅者之一,陳恭祿是20世紀30、40年代以學術為職業的中國近代史研究者,是一個典型的學院知識分子,他試圖站在學者的立場上客觀地敘述中國近代史,以著作來表白自己的立場和觀點,以學術來影響中國現代政治的發展。主觀上他不傍依於任何黨派,在客觀上卻代表了這一時期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政治觀點和政治立場。
陳恭祿1944年出版的《中國通史》,評價宋高宗:高宗備受艱苦,崇尚節儉,享受遠不及大將。聽政至勤,幼年曾受良好之教育,愛好書字,大政之決定常為慎重考慮之結果,唯以祖宗之法為精審詳備,不欲有所變更。其收大將兵權,恢復舊制,為其一例。高宗深謀遠慮,過於其後諸帝。
呂思勉民國大師同樣結論,南宋諸將韓世忠`、張俊、吳玠、岳飛等因為趙構放權放錢,權利及行事風格形同軍閥,飛揚跋扈,各自為政,不聽指揮,無法形成有效合力,再戰再敗。
至於岳飛,確是冤死,但同收大將兵權以恢復舊制的大背景有關。先是金人深入淮南,形勢危急,高宗詔岳飛赴援,飛不出兵,朝廷深以為憾。大將驕橫,成為嚴重之問題。後召大將並赴行在,及至,罷其兵權,出於韓世忠、岳飛意料之外,其部將至欲為變,即張憲意圖政變,岳飛以此冤死。所以張憲是岳飛之死的罪人。
趙構是一個很有能力,有嚴格自律,有嚴格紀律的能人。
比如高宗禪位,歷史上有幾個皇帝強壯之年讓出至高無上的權利的,他的胸懷超過絕大部分人的胸懷,他的胸懷深不可測,不是鼠目寸光之輩可以洞察的,是他讓宋得以延續一百五十多年。
至於有人說他方便逃跑,只不過這類人連井底之蛙都不如,偉人的想法也是你能理解萬一的?
紹興四年,傀儡皇帝劉豫在金兵的支援下進犯江南。宰相趙鼎決計請宋高宗御駕親征,魏矼主動請求從徵。當時劉光世、韓世忠、張俊三位大將勢均力敵、各懷私隙、不肯協作。魏矼奉命從中調停,他奔走於各軍,對將領們曉以大義,勸以大局為重、放棄私怨。在他的說服下,各將領表示願意棄前嫌、共禦敵。於是御駕親征,三軍一心,軍威大振,屢戰屢捷。
據李心傳上引史料,他是參閱了呂中的《大事記》即《皇朝大事記》等。李心傳在有關“莫須有”記載的正文下,自注查閱過以下幾種資料:
幾種資料
1、《王俊首狀大理寺案款》,不獲“莫須有”一事。
2、《刑部大理寺狀》,也不載其事。
3、王明清《揮麈錄餘話》,記載“明清壬子歲仕寧國,得王俊所首嶽侯狀於其家。次年,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也不見有關“莫須有”的事情。
4、趙之《遺史》,也不獲此事。
5、何《龜鑑》,也未見此事。
6、只有呂中《大事記》記載了“莫須有”史料。但呂中的史料也是抄錄他人的。
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卷207《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記載岳飛死於大理寺獄中,誅岳飛、張憲事下,也不見有關秦檜口出“莫須有”之說。且徐夢莘還全文注引了《嶽侯傳》,也不載“莫須有”之事。後人在編校《三朝北盟會編》注引《嶽侯傳》時,採用了劉一清《錢塘遺事》,也不見記載“莫須有”事。徐氏生於北宋欽宗靖康元年(1126年),南宋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進士,歷任廣西、湖南北州縣官。“仕宦幾五十年,居閒之日為多。”寧宗開禧三年(1207年)病逝。徐氏撰《三朝北盟會編》的目的十分明顯。他在《自序》中說:“嗚呼!靖康之禍,古未有也。夷狄為中國患久矣!……是皆乘草昧,凌遲之時,未聞以全治盛際遭此其易且酷也。”他為此而痛心疾首,欲求究竟,認為“誤國首惡罪有在矣”。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徐氏竟未書秦檜“莫須有”三字,看來這決非是他的疏漏,而是對“莫須有”一說的否定。
南宋最有名聲的史學家李燾,在他所著述的一系列史書中,均不見一條有關秦檜製造“莫須有”的史料。李燾(1115年-1184年),字仁甫。年二十一時,追念靖康變故,著《反正議》十四篇。歷任史職及州郡官,以敷文閣學士致仕。以名節學術,見稱海內。一生著述弘富,纂修《續資治通鑑長編》,用力近四十年,取材廣博,考訂精核,為治宋史之要籍。李燾與岳飛、韓世忠、秦檜、趙構是同時代人,均經歷靖康之難、紹興和議等重大事件,他痛恨政府腐敗,熱愛祖國。在這種名節學術、愛國憂民思想支配下,在他的大量史著中,竟一字不載有關秦檜“莫須有”的情況,這是反映了李燾對“莫須有”說的懷疑或者否定。李燾之子李(1161年-1238年),有文史名,在他的一些史著中,同樣不取“莫須有”之說。
第十,王明清《揮麈錄·餘話》卷二也不記有關秦檜所說的“莫須有”一事。王明清記雲:“明清壬子歲仕寧國,得王俊所首嶽侯狀於其家。……次歲,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嶽侯之坐死,乃以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以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為抗拒詔命。……首狀雖甚為鄙俚之言,然不可更一字也。”王俊告發岳飛狀,為王明清所得,且於次年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在王明清的筆下,根本無一字涉及秦檜的“莫須有”。相反,明清記載的王俊告發岳飛狀,卻為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所採錄。王明清撰《揮麈錄》歷時三十餘年,且在岳飛案平反後,是書雖為筆記性質,但也力求持正論,詳故實,不失史法。為南宋最負時望的史學家李燾所稱道。今尋檢明清25萬字的《揮麈錄》,記載秦檜之事的不下二三十條,竟沒有一處涉及秦檜的“莫須有”之事。這很說明這樣一個問題:即“莫須有”之說不可靠,否則,一個以正直、愛國史家自居的王明清,決不會放過“莫須有”這個重大題材的。熊克的《中興小紀》則最早採用了無名氏《野史》中的這段材料。此後,相繼為趙雄、徐自明、杜大、呂中、李心傳、岳珂等人所輾轉抄錄,這是南宋人對此失於考證,一味承襲不實的傳聞所致。
中興小記
最早確切提出莫須有之事的,是熊克的《中興小記》,但熊克在其文後特意註明,此引野史,顯然,熊克僅僅是轉述,而不對此言論負責。
還有一個是不知何年何月生人的呂中,此人或許更早,但作為一個無名氏,他的著作本是無權威性的,他的文章被李心傳所引用後,李心傳卻自我否定地提出了不同觀點,拿出了更多時文,而那些時文,處處指向岳飛之案,並無“莫須有”之事。
岳飛之死
岳飛——為因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親札指揮,令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逗留不進。及因董先、張憲問張俊兵馬怎生的?言道:“都敗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輿,及向張憲、董先道:“張家、韓家人馬,你只將一萬人蹉踏了!”及因罷兵權後,又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又令“看訖焚之”,及令張憲虛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自是之後,張憲商議,待反背而據守襄陽,及把截江岸兩頭,盡擄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孫革奏報不實,及制勘虛妄等罪。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要害者,斬’系重罪。其岳飛,合依斬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
回覆列表
“莫須有”典故出自《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 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成語“莫須有”的解釋為恐怕有;也許有。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 也有人解釋為“沒有”的意思。這些解釋如果放在整個對話情景中和對話雙方的身份時,這些解釋的確有點勉強。因為秦檜是當朝宰相,韓世忠是元帥。岳飛下獄後,韓世忠為岳飛鳴不平,就問宰相秦檜,秦檜回答“岳飛兒子岳雲給張憲的造反信,雖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如果把“莫須有”解釋為“沒有”、“不一定有”、“也許有”、“恐怕有”,根本就解釋不通,秦檜以他的學識和地位,不可能對韓世忠的質問回答得這麼含糊。關於這個問題後來許多學者對這個“莫須有”進行考證。 徐乾學在《資治通鑑後編》一里,表示“莫須有”三字是弄錯了,該是“必須有”;畢沅在《資治通鑑考異》裡,用《中興記事本末》的旁證,認為也該是“必須有”。 清朝大學者俞正燮有鑑於此,他在《癸巳存稿》裡,認為“莫須有”三字還是該從字面解釋,認為該標點做“莫,須有”。“莫”表示秦檜的遲疑,“須有”表示一定有。“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俞正燮這種解釋也有一定的道理。 臺灣學者李傲透過對宋朝書籍中的考證,得出“莫須”是宋朝的口語,是“難道沒有”的意思。在宋朝人的書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裡有“莫須召二三大將來”的話;《曲淆舊聞》裡有“莫須待介甫參告否”的話;《鐵圍山叢談》裡有“莫須問他否”的話;《寶真齋法書贊》裡有“莫須與他明辯”的話;《分類夷堅志》裡有“莫須謝尚書否”的話;《思陵錄》裡有“莫須批出”的話;《後村大全集》裡有“莫須有人”的話。……從以上宋朝書中, “莫須”的語義,的確是“難道不”或“難道沒”的意思。“莫須有”三個字,原來是“難道沒有嗎?,有”的意思。與 “宋史”原文:“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其事體莫須有”就是這樣的“岳飛的罪名,難道沒有嗎?有!”的傲慢語氣。這種語氣,才正是當時針鋒相對的對話,符合秦檜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