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的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稅法上,對“免、抵、退”稅辦法有三步處理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售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當期留抵稅額; (2)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辦法。 一是,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後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二是,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於“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三是,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於“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透過以上三種情況的分析與處理可看出,如果不計算出“免抵稅額”,會計處理上將無法平衡。下面舉例說明: 某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對自產貨物經營出口銷售及國內銷售。該企業2005年1月份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85萬元,內銷產品取得銷售額300萬元(不含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摺合人民幣2400萬元。假設上期留抵稅款5萬元,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 外購原輔材料、備件、能源等,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0 貸:銀行存款5850000 2. 產品外銷時,免徵本銷售環節的銷項稅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24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4000000 3. 產品內銷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5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4. 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徵稅率-退稅率)=2400×(17%-15%)=48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4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80000 5. 計算應納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51-(85+5-48)=9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90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6.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貸:銀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140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餘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140+5-2400×(17%-15%)〕=-46萬元。由於應納稅額小於零,說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46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
目前,中國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的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稅法上,對“免、抵、退”稅辦法有三步處理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售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當期留抵稅額; (2)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辦法。 一是,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後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二是,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於“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三是,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於“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透過以上三種情況的分析與處理可看出,如果不計算出“免抵稅額”,會計處理上將無法平衡。下面舉例說明: 某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對自產貨物經營出口銷售及國內銷售。該企業2005年1月份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85萬元,內銷產品取得銷售額300萬元(不含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摺合人民幣2400萬元。假設上期留抵稅款5萬元,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 外購原輔材料、備件、能源等,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0 貸:銀行存款5850000 2. 產品外銷時,免徵本銷售環節的銷項稅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24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4000000 3. 產品內銷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5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4. 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徵稅率-退稅率)=2400×(17%-15%)=48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4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80000 5. 計算應納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51-(85+5-48)=9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90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6.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貸:銀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140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餘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140+5-2400×(17%-15%)〕=-46萬元。由於應納稅額小於零,說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46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