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匯分錄:
借:銀行存款-待核查戶
貸:應收賬款-應收外匯款
結匯分錄: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轉出的外幣*銀行買入價)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差額計入)
貸:銀行存款--外幣(轉出的外幣*銀行中間價)
1、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定"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餘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定,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餘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調節表",調節相符。
擴充套件資料: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充套件到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將相互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應將此項資金佔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務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間的賒銷業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務與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
按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帳,更不能衝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費,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
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收匯分錄:
借:銀行存款-待核查戶
貸:應收賬款-應收外匯款
結匯分錄: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轉出的外幣*銀行買入價)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差額計入)
貸:銀行存款--外幣(轉出的外幣*銀行中間價)
1、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定"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餘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定,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餘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調節表",調節相符。
擴充套件資料: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充套件到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將相互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應將此項資金佔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務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間的賒銷業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務與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
按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帳,更不能衝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費,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
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